海关常规稽查实施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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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常规稽查实施工作指引
海关常规稽查实施工作指引
前言
为加强稽查制度建设,明确稽查实施内容,规范稽查人员行为。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操作规程》、《海关常规稽查作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关区稽查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旨在让海关稽查人员在常规稽查实施过程中得到一种简便明确、易于操作的工作指引。海关稽查人员对企业实施常规稽查时应根据据本《指引》开展稽查。
常规稽查指引
一、常规稽查的特点
常规稽查,是指海关以监督和规范被稽查人进出口行为为主要目标,以例行检查和全面“体检”为基本特征,有计划地对被稽查人一定期限或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活动实施检查的一种稽查作业方式。海关实施常规稽查,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以被稽查人注册地海关为主,相关海关予以协助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人力和业务支持。海关实施常规稽查,应当依据监管任务要求、企业信用等级、风险高低、规模大小等的不同,实施差别化稽查作业。
二、常规稽查适用范围
直属海关负责组织制订对高信用企业的常规稽查计划,每年度应当对关区不少于三分一的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确保每3年完成一次对所有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的全覆盖。直属海关应当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Z2011)将本季度拟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名单报总署稽查司备案。
直属海关应当以下列高信用企业作为当年度常规稽查对象的选取重点:
(一)超过2年未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二)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但未纳入专项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三)存在行业性走私违法风险、但未纳入专项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四)其他需要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对高信用企业常规稽查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有明显风险指向的外,相关时段可以不纳入常规稽查时间范围;
(一)企业管理类别上调为高信用企业之日前;
(二)同一企业正在实施或已经办结的验证稽查作业,与常规稽查时间范围重叠的部分;
(三)被稽查人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并经海关认可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时间范围。
对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稽查组原则上应当将稽查时间范围内所有进出口业务纳入稽查业务范围。
对同一报关单及其涉及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以往稽查或核查作业对同一事实已经审查过的,或通关监管环节已经实施过查验或专业审单的,除有明显风险指向的外,可以不纳入常规稽查的业务范围。
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关区需要,选取适量除高信用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实施常规稽查。选取企业的具体数量或比例,可以结合高信用企业常规稽查和相关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统筹安排。
直属海关可以将下列其他企业作为常规稽查对象的选取重点:
(一)超过3年未实施稽查或核查的企业;
(二)超过3年未被通关监管环节查验或专业审单的企业;
(三)通过稽查、核查、巡查或贸易调查,或经通关监管环节查验等发现存在风险点或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的企业;
(四)风险管理部门提供风险线索涉及的企业;
(五)其他需要实施常规稽查的企业。
三、常规稽查具体实施
(一)开展符合性测试
实施符合性测试前,稽查组应当调查、了解被稽查人与常规稽查有关内控制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关联方的主要经营范围、管理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采购、关务和财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关务部门人员流动是否频繁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作业流、人力配制或贸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货物流、单证流的审查
(1)货物进出口业务部门及人员岗位责任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2)货物进出口及生产加工各环节的计算机信息控制管理情况;
(3)一般贸易货物采购、库存、销售等内控制度、单证管理、财务管理、进出口活动等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4)保税货物的采购、仓储、生产加工、销售、处置、报核等的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5)减免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处置和报核的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6)报关企业报关代理业务审核、纠错等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2、企业财务经营管理制度的审查
(1)财务机构与人员岗位责任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2)财务会计计算机信息控制管理情况;
(3)会计账簿、报表和其他单证设置、记账、核算等基础性财务控制
制度及执行情况;
(4)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采购、销售、生产加工等控制制度及执行情
况;
(5)报关企业报关代理业务财务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3、账簿、单证审查
(1)进出口业务有关资料(包括报关单、合同、发票、协议、运输单据、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等)是否纳入会计或业务档案管理;
(2)是否设立进出口业务登记台账,并记录进出口的相关信息;
(3)是否按照账务制度规定期限和《稽查条例》要求保管相应资料;
(4)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海关监管货物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账簿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海关监管货物管理
(1)对海关监管货物是否准确记录货物流向;
(2)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是否分开存放、分开记录;
(3)是否能够真实反映海关监管货物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丢失等。
(二)符合性测试的方法
稽查组可以采取印证式询问、书面文件检查、实地观测、穿行测试、重新执行等方式进行符合性测试,逐项或抽样测试和印证有关内控制度的规范性、健全性和有效性。
1.通过向企业负责人的相关人员询问了解相关管控机制,查阅被稽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