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混凝土)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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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混凝土)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交二航局)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增强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的质量创优意识,规范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混凝土)奖评选活动,依据《中交二
航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接的境内外各类土木工程。
第三条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混凝土)奖是中交二航局工程质
量最高奖,每年评选、颁奖一次。
第四条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混凝土)奖评选工作应坚持“优
中选优”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参与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
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工程。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公路、铁路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工程等。
1、连续长度在10公里及以上的公路、铁路工程;
2、连续长度在1000米及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000米及以上的高架桥,单孔跨度超过150米(含)以上的桥梁;
4、合同额在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大型公路立交桥。
(二)水运交通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包括疏浚、航道整治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等)、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船坞、船台、滑道等)以及与港口、航道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
1、合同额在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工程项目。
2、合同额在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的沿海工程项目。
(三)建筑、市政、水利、通信、电力工程
合同额在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其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促进公司经营开发的工程,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通过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申报中交二航局优质混凝土奖的预制场生产规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固定预制厂:年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30000立方米以上。
(二)项目附设预制场:自开工以来预制混凝土构件累计20000立方米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境内项目
1、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市节能、环保的规定,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2、对于先交工验收,再竣工验收的工程:按规定通过交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自交工验收至申报时不超过四年,并取得了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自通过竣工验收至申报时不超过两年。
3、对于无交工验收,只竣工验收的工程: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自通过竣工验收至申报时不超过四年。
(二)境外项目
1、应符合工程所在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约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2、全部通过咨询工程师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自通过竣工验收至申报时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项目应制定创优计划,创优申请得到子(分)公司认可,并报公司备案。
(四)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工期(含批准延长的工期);
(五)成本管理严格,经济效益明显,并且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六)施工技术和工程整体质量应达到公司先进水平,工程美观、和谐;
(七)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体现;
(八)施工过程相关文件和工程竣工资料齐全、规范、完整,无虚假资料,并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查询,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
(一)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项目;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项目;
(三)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经查实的质量投诉,或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中交二航局经营行为的项目。
(四)已参加过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项目。
第九条中交二航局优质混凝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二)申报单位或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三)成本管理严格,经济效益明显;
(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
(五)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资料齐全、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规定。
(六)申报项目混凝土构件允许偏差测点合格率不得低于90%;
(七)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条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方差控制在国家及行业“优良等级”水平及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中交二航局优质混凝土:
(一)混凝土强度、耐久性、抗冻、抗渗等指标评定不合格的;
(二)发生预制构件质量问题经加固补强达到设计要求的;
(三)参评期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项目;
(四)参评期内发生经查实的质量投诉,或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中交二航局经营行为的项目。
第十一条公司承接的由多个子(分)公司共同参与施工的项目应由项目总部牵头组织各项目分部联合申报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各项目分部隶属的子(分)公司应明确推荐意见。
申报参评中交二航局优质混凝土奖的项目,应当由一个项目部或预制厂进行申报,子(分)公司应明确推荐意见。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混凝土)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由项目部、预制厂(场)申报,子(分)公司负责审核、推荐;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回访,征求业主、使用单位的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境外项目还需征询总承包单位驻外机构或总承包项目部、咨工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第十三条有关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书面材料
1、申报资料封面
2、目录(注明各种资料名称及页数)
3、《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表1)或《中交二航局优质混凝土申报表》(见附表3)申报表;
4.工程承包合同(仅附合同签约方、合同金额、主要工程数量及工期等主要条款)复印件1份;
5、交工验收证书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交工验收时适用),竣工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等级核定证书(竣工验收时适用),复印件1份;
6、超合同工期时的延期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盖章);
7、项目创优目标、创优计划复印件;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相关创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