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励磁特性测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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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励磁特性测量相关要求
根据国网公司十八项重大电网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省公司有关规定,对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励磁特性测量明确要求如下:
1、对于新投的电压互感器,交接时必须测量励磁特性,要求拐点电压大于1.9 Um/3,拐点电压下的励磁电流应小于1 A,三相励磁电流差不应超过30%。
2、对于已投运的电压互感器,应在停电时复测励磁特性数据并存档保存;对拐点电压低于1.5 Um/3时,应争取进行更换处理;对拐点电压高于1.5 Um/3且低于1.9 Um/3时,可通过安装相应消谐装置来减少或抑制谐振过电压;对拐点电压高于1.9 Um/3时,在未发生过高压熔丝熔断或互感器损坏情况下,可暂时不安装消谐装置。
3、测量时,不同的电压等级的测量点具体要求如下:
1)10kV PT励磁特性测量点应至少包括0.2U、0.5U、0.8U、1.0U、1.2U、1.5U、1.9U、2.07U、2.28U等9个点,(其中U为二次绕组标称电压,下同)格式如下:
测量点0.2U 0.5U 0.8U 1.0U 1.2U 1.5U 1.9U 2.07U 2.28U U(V)
I(A)
2)35kV PT励磁特性测量点应至少包括0.2Un、0.5Un、0.8Un、1.0Un、1.2Un、1.5Un、1.9Un、2.0Un、2.20Un等9个点
测量点0.2U 0.5U 0.8U 1.0U 1.2U 1.5U 1.9U 2.0U 2.20U U(V)
I(A)
3)110、220kV PT励磁特性测量点应至少包括0.2Un、0.5Un、0.8Un、1.0Un、1.2Un、1.5Un、1.56Un、1.72Un等8个点
测量点0.2U 0.5U 0.8U 1.0U 1.2U 1.5U 1.56U 1.72U U(V)
I(A)
4、第2条要求对交接、例行及诊断性试验均适用。
如现场测量时因仪器容量、设备制造工艺等原因无法达到最高测量电压,应按第2条要求的测量顺序逐点测量,至所能测量的最高点后,再将电压降低10%,测量所对应的电流值,以判断是否已出现拐点。
5、根据交接规程规定,PT感应耐压前后,应再次测量额定电压下的空载电流,与耐压前比较有无明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