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博弈各方利益最大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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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博弈各方利益最大化原则"
作者:张晓群发表日期:2006-02-22
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现代政治哲学解读系列之1
本研究系列之前言
本系列共有18篇文章,围绕民主、自由和平等这几个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阐释经典政治哲学家的观点,探究各自蕴涵的社会博弈意义。本系列从社会行为规范的意义上考察这些理念,从各方进行互利性博弈并达成均衡态的角度,来说明这些理念的社会发生学原理和被持续奉行的社会机制。
本研究系列之目录
1.什么是"博弈各方利益最大化原则"
2.从争利性政府到互利性政府
3.互利性社会规范形成的三个阶段
4.从互利性规范到政府的出现
5.公民为什么有服从国家法律的义务
6.民主如何界定了政府与国民的分工合作关系
7.民主如何界定了国民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
8.民主仅仅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
9.没有公共讨论,民主就只是空壳
10."多数人暴政"在什么意义上才是真命题。
11."宪政制约民主"为什么是假命题。
12.什么是社会规范性的伯林式自由
13.如何界定伯林式自由的界线
14.广义和狭义的自由主义
15.哈耶克政治哲学的若干矛盾之处
16.为什么要建立平等性质的社会规范
17.分配正义的三种类型
18.罗尔斯说了些什么
一、概说
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体中的人,都会面对着很多东西:锅碗瓢盆、房屋、自来水、法规、政府、舞蹈、卡拉OK。这中间有很大部分是自然物,河流山川土地空气之类;还有很大部分是人造物,人造纤维、人造皮革、法律、政府、学校等等。既然是人造物,那就一般是出于人的某种目的才造出来的。所以我们必须了解:某种社会政治法律体制和道德规范,是为了满足其成员什么样的目的和利益需求而被设计和制造出来;或者说:社会成员们为了满足某种目的和利益需求,应该设计制造出什么样的社会政治法律体制和道德规范。在这里,要点是两个:人的目的和需求的内容,社会政治法律体制和道德规范的内容。
这看起来不是很复杂的问题却因为以下的事实变得极为复杂:体制和规范要求所有社会成员思想一致、步调一致,但成员们的目的和利益需求却在很多情况下不一致、乃至相互冲突。吴思在《血酬定律》"修改规则的代价"一章中,记述了清朝咸丰二年的一个社会事件。官府不仅向农民征税,而且还征各种苛捐杂税,农民闹事,最终取消了苛捐杂税。这样的故事在中国上演了几千年。面对这样一个特定的社会博弈的情形,政治哲学家应该说什么话?他如果是董仲舒之类的官方哲学家,当然会从官僚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主张建立对农民严厉的管制政策和税收政策,但是,又不能太严苛,否则官逼民反,对统治者们也无好处。可是如
果是一个站在农民立场上的哲学家,就应该主张农民们建立一个不交官税的政治规范吗?如果这样真的能实现,当然对农民利益有很大好处,可是,清朝能答应吗?正如吴思在他书里论证的,清王朝军事统治集团浴血奋战,究竟所为何来?在战场上流血搏命就是为了日后获得报酬,如果农民要求不收税清王朝就不收税,那不是在开玩笑吗?所以主张农民不交官税是一个空想,甚至可能害了农民。对于农民来说,最现实的有利于自己的规范只能是少交一些税。这样分析下来我们发现,虽然统治者们和百姓在利益需求上直接对立,全部的农业收入只有那么多,你多他就少,你少他就多;但在"征税但不要太多(比如什一税)"这一点上却有了共识,有了共识也就有了规范,就有了制度。这个制度及其说法在孔孟学说那里得到完备的体现。那么,是什么因素使得原本互相对立的利益需求却达致了共识性的政治规范呢?最重要因素就是双方争夺利益的组织性力量的差别,以及双方对这一差别的共同认可和接受。我们再看资本家们和工人们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是一种商品,资本家可以凭借拥有资本而获利。为什么国民们都接受这种状态?就争夺利益的组织性力量对比而言,在今天的西方国家,由于民主政治,由于工会的兴旺,工人们显然比资本家们要强大很多,所以在19世纪后期英国工人运动蓬勃发展时,很多资本家担心一旦广大工人拥有了投票权,他们就会投票废除财产私有制,瓜分掉资本家的财产。当时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阿瑟·扬在其《法国之覆、英国之鉴》中描述了一幅图景:"雇工、仆人和穷光蛋们将规定工厂主们一切产品的牌价,该给仆人多少钱、雇工多少钱--我请问:在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下,那些现在还算安康自得的人们的口袋中,还会有保障地留下一个先令么?"但这是杞人忧天,虽然英国在20世纪初就全面普选,但工人们并没有投票废除私有制,代表工人政治意愿的工党也没有提出这样的政纲,为什么呢?因为另外一个博弈的因素在起作用:工人和资本家在同时使用自己的能力,互相为对方提供利益。如果工人们利用自己强大的组织性力量瓜分掉资本家的资产,痛快固然痛快,可这将使社会上无人对资产的高效益效率的使用尽心负责。工人们固然是工商业生产不可或缺的,但资本家也是不可缺少的,他们绞尽脑汁地让自己的资产升值,为此他们尽心尽力地决策管理,或者精心选择一个能力很强的职业经理人来给自己打理公司。欧文等人虽然做了很多空想社会主义的工厂实验,结果那些企业都经营不下去。所以仍然要实行市场经济的一套社会规范,资本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一个都不能少。当然,第一个因素仍然起着作用,工人们毕竟人数众多,组织性力量大,他们用累进制的税率多收资本家等富裕阶层的税,二次分配给社会大众,对此资本家们也无可奈何。
所以,虽然社会中人人利益需求各不相同,但会在两个层面上进行博弈:一个是争夺利益的组织性力量的对比,一个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利性。通过这两个层面的反复博弈,会达到一个博弈均衡点。比如什一税,比如单凭拥有资产即可获利。可以认为,就现实性来说,在博弈均衡点时,双方的利益同时最大化满足。社会成员们如果能及早摸索到这个点,并在这个点上确立社会法律体制和道德规范,则对大家都有好处。
这个点在哪里,取决于那两个博弈层面的具体状况。一千年前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三百年前的英国,今天的英国;两百年前的印度,今天的印度;有6种博弈的状况,就有6种均衡点,有6种不同的体制和规范。
虽然博弈的状态林林总总,但大致可以划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农业社会。军事官僚统治集团和广大农民之间在组织性力量的对比上差距很大;而互利性则比较弱,因为官僚们给农民提供不了什么利益,农民给官僚们虽然提供利益,但总量比较固定,农业生产发展的余地总是有限的。另一类就是工商业社会。组织性力量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布比较平均,虽然工人的组织性力量比资本家的大,但工人之间也有利益矛盾关系,公司和公司、地区和地区、白领和蓝领、农业工人和工业工人,都是既有利益矛盾,也有利益一致;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互利性则非常强,这是因为工商业生产的分工合作性,因为分工合作能强有力地促进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这样,在农业社会存在一个博弈的均衡态、以及相应的体制和规范;而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