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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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娥冤》拓展训练
一、语言文字运用
1.下列句子中加线的词语使用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窦天章自从上朝取应之后,一直杳无音信,直到窦娥含冤被杀后,才再次出现,这也给主人公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悲哀。
B. 我本是要把这本小说当废品扔掉的,听说他们需要这本书,我便顺水推船地把它送给了他们,让他们着实高兴了一阵。
C. 困难从来是欺软怕硬的,只要我们具有坚忍不拔的精神、刻苦好学的勇气,任何困难都将为之望而却步。
D. 现代住房讲究采光与通风,但有的装修却弄巧成拙,将许多本来光线充足的房间搞得不明不暗,通风效果也大受影响。
2.对下列句子的排序合理的一项是()
①关汉卿的《窦娥冤》、王实甫的《西厢记》,是元杂剧中璀璨夺目的明珠。
②元代是我国戏曲文学的黄金时代。
③前期散曲作家以关汉卿和马致远为代表,作品通俗平易,诙谐泼辣;后期代表作家是张可久和乔吉,风格趋于雅正典丽。
④其他重要的散曲作家还有贯云石、张养浩和睢景臣等。
⑤元代还出现了一种配合当时流行曲调清唱的抒情诗体,即散曲。
A. ⑤③④①②
B. ②①⑤③④
C. ②⑤①④③
D. ②①④⑤③
3.下列语句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 《窦娥冤》是关汉卿近四十岁左右时的作品,那时元朝刚刚统一天下,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正是元朝“最清明、最鼎盛”的时期。
B. 让窦娥临终的三个愿望都实现,也从侧面表现了“天道”还是存在的,世界上还是有“公理”和“正义”的。
C. 作者运用浪漫主义的艺术创作手法,通过奇特的构思和想象,让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乃至实现的事在舞台上发生并得以应验。
D. 窦娥冤案只是一桩冤案,并无曲折离奇的情节,但这桩冤案却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它是法制黑暗和官吏昏聩的写照和典型。
4.《窦娥冤》中有两句唱词,两个版本文字不同,试分析其优劣。
《古名家杂剧》本:“地也,你不分好歹难为地;天也,我今日负屈衔冤哀告天!”
《元曲选》本:“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5.下面是《窦娥冤》第四折中窦娥的一段唱词:
【收江南】呀,这的是衙门从古向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痛杀我娇姿弱体闭泉台,早三年以外,则落的悠悠流恨似长淮。曲中“这的是衙门从古向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是将俗语“衙门从古向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改造而成的。你认为哪句更好?请列出理由。要求:①理由充分、合理;②语言表达准确、简明。(4分)
二、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9分)
如何面对窦娥的悲剧———与苏力先生商榷
康保成
最近,“法律与文学”渐渐成为受法学家关注的一块新的交叉学科领域。苏力先生的《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从司法的角度解读元代戏剧家关汉卿的杂剧作品《窦娥冤》,为人们认识这出古典悲剧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然而,笔者拟对苏文的观点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苏文提出,在《窦娥冤》中,张驴儿与窦娥“都没有提出而且也无法提出现代司法要求的可靠的直接证据”,“案件审理者只能根据人之常情和一般的逻辑判断:谁的话更可信。”苏文认为,张驴儿在法庭上的陈诉较之窦娥的申辩“更言之成理”,而且窦娥后来自己也招认“药死公公”,才导致桃杌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但这“并非官吏无能或腐败的产物”。现在,也让我们“根据人之常情和一般的逻辑”来分析案情,看到底谁的话更可信,看桃杌是否“无能”。在法庭上,张驴儿振振有辞:“我家的老子,倒说是我做儿子的药死了,人也不信。”苏文认为:“这是‘不存在合乎情理之怀疑’。”的确,张驴儿没有杀父动机。然而窦娥则是没有杀人动机。谁主张谁举证,这在一般的诉讼案中为古今通用之原则,然而张驴儿作为原告,不仅拿不出窦娥杀人的证据,也说不出窦娥为什么杀人。凭什么相信一个足不出户的年轻寡妇平白无故起了杀人之心呢? 这难道符合“人之常情和一般的逻辑”么? 只听一面之辞就滥施刑罚,说是“无能”实在太轻了些。
凡事总有个来龙去脉。一个姓张的被毒死在蔡家,按照“人之常情和一般的逻辑”,官府首先要了解的应该是:这两家是何关系,这个畸形的家庭是如何组成的,张氏父子是如何进入蔡家的等等。接着才是对命案本身的讯问。对于这一切,窦娥详细的实事求是的回答显然把张氏父子解救蔡婆、被蔡家收留的事实交代得清清楚楚,她的话才显得入情入理,真实可信,比张驴儿简略的胡编乱造更可信。张驴儿没有讲出任何新的事实,只能称作狡辩。窦娥还举出了本案的关键情节和关键证人。张驴儿不是说他不会药死老子么?是啊!羊肚汤本是蔡婆让给他老子的。桃杌如果真像苏文所说,是一个“严格执法”的官员,那就应该抓住这一线索,继而审问当事人蔡婆,张驴儿的杀人动机便会暴露无遗。桃杌如果真是一个“严格执法”的官员,那就应该把杀人未遂的赛卢医抓捕归案,以验证窦娥供词的真实性。同时,卖毒药给张驴儿的赛卢医———本案的惟一证人,即使是污点证人,与张驴儿对簿公堂,真凶便会落入法网。然而,桃杌在听了张驴儿的辩解和挑唆之后,便对窦娥施以酷刑。尽管窦娥发出了“我这小妇人毒药来从何处也”的合理质询,桃杌却置若罔闻,这难道合乎“人之常情和一般的逻辑”么?
苏文认为“窦娥展示出来的令人难以置信的利他主义在当时的社会中有理由作为一个相关的证据”,甚至说,在当时的条件下,窦娥的口供可以作为“证据之王”。而在笔者看来,窦娥三次被打得昏死过去不认罪,到棍棒呼啸着打向蔡婆时,却情愿招认“药死公公”,按照“人之常情和一般的逻辑”,法官理应抓住这一细节,详加戡问:被告缘何“招认”得如此反常? 继而解开一位孝顺、善良的妇女何以会“杀人”的谜底,再继而对整个案情做出正确的判断。苏文提出:如果窦娥不认罪,而让蔡婆去挨那无情的棍棒,“如果蔡婆婆也能挺住刑讯,那么依据当时的法律,就要对张驴儿拷刑,或只能‘取保放之’。”然而笔者有理由提出两种可能性更大的假设:一是年迈的蔡婆熬不住酷刑,屈打成招;二是蔡婆被活活打死。窦娥不就是为了避免这种后果才做出这种“不大明智”的“令人难以置信”的“认罪”行为的么?退一步说,即使苏文的假设成立,窦娥和蔡婆在“拷满不承”的情况下被“取保放之”,那又怎样呢?真凶照样逍遥法外,窦娥照样是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张驴儿本想毒死蔡婆却意外使张父被毒死,这就造成了从表面看来张驴儿没有杀人动机。这是本案唯一的一处隐情。但如果一切都已经真相大白,水落石出,还要衙门干什么?
1.下列对苏力观点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