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维权
卡介苗异常反应赔偿标准
卡介苗异常反应赔偿标准近年来,卫生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医疗风险和安全的关注。
疫苗的使用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然而,由于个体差异和其他原因,少数人接种卡介苗后可能出现异常反应。
为了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安全,相关部门和机构逐渐制定了卡介苗异常反应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卡介苗异常反应赔偿标准的概况和相关政策。
一、卡介苗异常反应的定义与分类卡介苗异常反应是指在接种卡介苗后,接种者出现的不良反应或健康问题。
根据不同症状和严重程度,卡介苗异常反应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类:1. 轻度反应:包括局部红肿、接种部位疼痛、低热等不适症状,一般在数天内自行消失,无长期健康影响;2. 中度反应:包括局部反应持续时间延长、腺体肿大、轻度发热等,需要医生观察和处理,多数患者能够自行康复;3. 严重反应:包括高热、严重组织损伤、过敏反应、神经系统异常等,需要紧急处理和治疗干预。
二、卡介苗异常反应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卡介苗异常反应赔偿标准的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协商,包括卫生健康部门、法律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等。
1. 确定赔偿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制度,确定赔偿的范围和内容。
通常情况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等。
2. 制定赔偿标准:依据大量数据和医学专家的评估,制定卡介苗异常反应赔偿的具体标准。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考虑不同病种、不同病例和疫苗使用情况的差异,并遵循科学、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3. 赔偿实施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负责赔偿事务的处理和执行。
此机构应具备专业、高效和公正的能力,确保赔偿的及时和有效。
三、卡介苗异常反应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具体的卡介苗异常反应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国家和相关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被包含的赔偿内容:1. 医疗费用的赔偿:卡介苗异常反应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药物费用、手术费用等。
2. 康复费用的赔偿:卡介苗异常反应导致的功能缺失或残疾所需的康复费用,包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
预防接种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预防接种工作的普及和深入,疫苗接种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疫苗接种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加之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预防接种法律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预防接种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成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以期对预防和处理此类纠纷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2019年6月,某市某区居民李某的儿子小张(3岁)在接种流感疫苗后出现高热、抽搐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疫苗接种引起的过敏反应。
李某认为疫苗质量存在问题,遂将疫苗生产企业、接种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疫苗质量是否存在问题;2. 疫苗接种单位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 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尽到监管职责;4. 赔偿责任的承担。
三、案例分析(一)疫苗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本案中,李某认为疫苗质量存在问题,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疫苗质量,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
疫苗上市前,生产企业需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案中,疫苗生产企业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疫苗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疫苗接种单位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前,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接种方法、注意事项等。
本案中,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前已向小张的监护人告知了疫苗的相关信息,履行了告知义务。
(三)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尽到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疫苗的监督管理,对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管。
本案中,卫生行政部门已对疫苗生产企业、接种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履行了监管职责。
(四)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疫苗生产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近年来,随着疫苗接种的普及和强化,人们对于疫苗接种的重要性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然而,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少数接种者出现异常反应的情况。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我国颁布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来为异常反应者提供相应的补偿,并促进预防接种工作的持续和稳定进行。
一、背景与意义疫苗接种是提高人群免疫力、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重要手段。
尽管疫苗接种一般是安全的,但在极少数情况下,个别人可能会出现异常反应。
这些异常反应对患者本人以及其家庭和社会都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工作能力减退甚至残疾。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接种者的权益,鉴于国内外相关法律的借鉴,我国制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旨在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为接种异常反应者提供合理的资金补偿和社会保障。
二、补偿程序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补偿: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需通过填写正式申请表格的方式,向当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委员会申请补偿。
申请材料需包括有关医疗证明、原始疫苗生产批号等相关信息。
2. 评估和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补偿金额和范围。
3. 补偿决定:在评估和鉴定结果确定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金额的核定,并依法向申请者发出补偿决定书。
4. 补偿支付:申请人接收到补偿决定书后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银行卡等材料,前往指定的支付机构领取补偿款项。
三、补偿范围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补偿、住院伙食费的补助、残疾补助金以及死亡抚恤金等。
具体而言,医疗费用补偿包括接种异常反应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住院伙食费的补助主要是为接种者在住院期间的膳食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残疾补助金旨在帮助接种者应对因接种造成的残疾而带来的生活难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而死亡抚恤金则是为接种者因异常反应导致身故后的家属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索赔流程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索赔流程一、了解不良反应。
咱打了疫苗之后,如果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先别慌。
这个不舒服可能是正常的反应,也可能是不良反应。
正常反应呢,像胳膊有点疼啊,有点低热啥的,过一阵儿就自己好了。
不良反应可能就严重些,比如持续高烧不退,或者身上起了好多疹子,还特别痒之类的。
这个时候,咱就得确定一下是不是疫苗接种引起的不良反应。
怎么确定呢?一方面得看看这个不舒服是不是在接种疫苗后的合理时间内出现的,另一方面,要是能有医生的判断就更好啦。
咱可不能自己瞎猜,得有点依据。
二、收集证据。
要是觉得可能是不良反应,那证据可得收集好。
这就跟咱打官司得有证据一样重要呢。
1. 医疗记录。
首先就是咱在医院的那些看病记录,像病历本啊,医生开的诊断书啥的。
这些上面写着咱的症状、医生的诊断结果,还有做的各种检查,这都是很重要的证据。
2. 接种凭证。
接种疫苗的时候不是有个接种凭证嘛,那个可不能丢。
这上面有咱接种的疫苗名称、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等信息,和不良反应联系起来看就很关键。
3. 相关费用票据。
要是因为不良反应又去医院看病了,那看病的费用票据都得留好,什么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的票据,这都是咱索赔的依据。
三、联系接种单位。
有了证据之后呢,咱就可以联系接种疫苗的单位啦。
这个时候态度要好一点哦,毕竟大家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嘛。
和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说清楚自己的情况,告诉他们咱觉得是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然后把咱收集的证据给他们看看。
接种单位一般会有一个处理这种事情的流程,他们可能会先做一个初步的调查。
四、评估与鉴定。
接种单位可能会对咱们的情况进行评估,不过有时候呢,他们可能还需要更专业的鉴定。
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关的专业机构啦。
这个鉴定过程可能会有点复杂,但是咱们得配合好。
专业机构会根据咱们的症状、医疗记录、接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这个不良反应到底和疫苗有没有关系。
这个鉴定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就像裁判的判决一样,决定着咱们能不能索赔呢。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医疗错误损害赔偿案(精选文档)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医疗错误损害赔偿案(精选文档)(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医疗错误损害赔偿案1994年8月20日,被告泸县得胜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得胜镇卫生院)向被告刁正碧发放了预防接种儿童疫苗药物。
刁正碧于同日通知原告严彬接受预防接种。
次日,严彬在其父严维春(已故)带领下,到刁正碧处接受预防接种。
刁正碧用同一棉球消毒后,用同一针管在严彬臂部和右臀部各注射一针疫苗针药,并让严彬服用糖丸一粒,未向严维春告知接种后的注意事项。
同年10月上旬,严维春发现严彬被注射臀部部位有一茶杯大小的红肿硬块,即将严彬带到刁正碧处诊疗,并告知是预防接种后的反应。
刁认为系一般反应,遂采用膏药为严彬贴敷治疗。
2个月后,肿块未见消除,反而变大。
同年12月底,严彬去得胜镇卫生院治疗,其父告知医生肿块系预防接种后的反应。
但治疗2个月仍未见效,该院杜琴医生将严彬脓肿部切开,引流出桃花脓液约300ml,未诊断病因即为严彬换药治疗。
严彬在得胜镇卫生院产生医疗费81.9元。
严彬的父亲严维春向得胜镇卫生院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胡明荣医生反映,严彬脓肿系预防接种后发生,要求处理。
胡通知刁正碧调查了解情况后,主持严、刁二人进行调解,达成各自承担50%的医疗费和刁正碧继续为严彬医治的口头协议。
两个月后,严彬动手术处的切口仍未愈合。
严维春将严彬转本村个体乡村医生晏绍北医治1月,未见好转,再转得胜镇卫生院间隙性诊疗2月余(未有诊疗记录)未治愈。
该院建议严彬转泸县福集中心卫生院治疗。
1995年6月11日,泸县福集中心卫生院对严彬施行“右侧臀部脓肿慢性窦道切除术”,术后住院12天,切口基本愈合出院,产生医疗费443元。
出院诊断:右臀脓肿愈合后形成慢性窦道。
1995年9月,严彬开始出现间隙性发热。
10月,出现下午高热,体温高达40度不退,并伴有右腿疼痛。
10月17日,严彬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疗就诊,门诊以“败血症”收入儿科住院治疗。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索赔流程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索赔流程一、了解什么是疫苗接种不良反应。
咱先得搞清楚啥算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哦。
一般来说呢,就是在接种疫苗之后,身体出现了一些不太好的反应,像局部的红肿热痛啦,或者是全身的发热、乏力、头疼这些症状。
但这个不良反应得是跟疫苗接种有因果关系的哟。
不是说打完疫苗你正好感冒了,就都算不良反应的。
这就好比你不能把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怪在刚打的疫苗上,对吧?二、出现不良反应后的第一步。
要是你觉得自己出现了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那你可不能慌。
首先要做的就是赶紧去看医生。
这个医生呢,最好是去那种正规的医疗机构哦,可别随便找个小诊所就打发了。
跟医生好好说说你的情况,啥时候打的疫苗呀,打完之后都有啥不舒服的症状呀。
医生会根据你的情况做一些检查,就像侦探找线索一样,看看这些不舒服到底是不是因为疫苗接种引起的。
三、收集证据很重要。
这时候呢,证据就超级关键啦。
啥是证据呢?比如说你接种疫苗的记录,这个在接种点一般都能找到的,上面有你接种的时间、疫苗的种类这些信息。
还有就是你看病的病历,医生给你开的诊断证明,这些都要好好保存起来。
这就像你在游戏里收集宝贝一样,这些证据就是你的宝贝,以后索赔可全靠它们呢。
四、向接种单位报告。
接下来呢,你得把这个情况告诉给接种疫苗的单位。
他们也需要知道这个事情的呀。
你就拿着你收集好的那些证据,去接种单位找他们负责人。
然后把你的情况一五一十地说清楚,就像讲故事一样,从你打疫苗开始,到你出现不良反应,再到你去看医生的整个过程都告诉他们。
接种单位会对你的情况进行初步的评估的。
五、相关部门的介入。
如果接种单位觉得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他们也不能完全确定这就是疫苗接种不良反应,那这个时候呢,就会有更专业的部门介入啦。
这个部门可能是当地的疾控中心之类的。
他们会组织专家来对你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这个过程可能会有点长,就像等快递一样,心里会有点着急,但是咱得耐心点,毕竟人家专家要做很多细致的工作呢。
六、确定属于不良反应后的索赔。
接种疫苗异常反应,赔偿共计53万
接种疫苗异常反应,赔偿共计53万
基本案情:许某在⼈民医院进⾏预防接种,按照其要求注射接种了武汉某⽣物制品公司⽣产的百⽩破疫苗,并⼝服了北京某⽣物制品公司⽣产的脊灰疫苗。
接种后第五天早晨,许某开始出现全⾝出汗、眼球不动、瞳孔放⼤、失声、癫痫等⾝体异常状况。
后送⾄多家医院进⾏抢救治疗。
经该市预防接种异常反映诊断专家组诊断确认本病例不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映。
鉴定结果:1、许某伤残程度评定为⼆级;2、后期康复训练治疗费⽤每年约需80000元,从鉴定之⽇起可计算⾄12年;其⼲细胞治疗费⽤由临床专家出具诊断证明确定;3、护理依赖评定为⼀级。
许某将⼈民医院、武汉某⽣物制品公司、北京某⽣物制品公司诉⾄法院。
法院认为:许某在⼈民医院接种武汉某⽣物制品公司⽣产的百⽇破疫苗及服⽤北京某⽣物制品公司⽣产的脊灰疫苗后造成损害,因现有技术不能确定许某受到的损害与使⽤两公司⽣产的药品有因果关系,但⼈民医院和武汉⽣物制品公司、北京某⽣物制品公司同为此次事故中的⾏为⼈,应共同分担许某在此次事故中的损失,并判定三被告分别按20%、30%、30%的份额分担许某损失,分别赔偿许某13万元、20万元、20万元。
律师指引:本案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许某已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领取了30万元的补偿款,但不影响其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接种单位及疫苗⽣产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律师张⽂波|以案例科普医疗常识,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卡介苗异常反应赔偿标准
卡介苗异常反应赔偿标准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定义。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根据定义,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非疫苗生产方、接种机构存在过错,而是因受种者自身特异体质在接种疫苗后出现了不良反应,类似于医院规范使用某种药物,患者出现过敏反应。
疫苗生产、运输、储存、接种环节出现的问题导致疫苗质量问题或接种机构发生的诊疗过错引起受种者不良后果的不在该定义及本文讨论之列。
二、法律法规。
1.《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①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②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③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④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⑤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⑥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2)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
2.《疫苗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一类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二类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疫苗接种索赔流程
疫苗接种索赔流程一、了解索赔前提。
1.1 疫苗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
首先啊,要是想进行疫苗接种索赔,那得是接种疫苗之后出现不良反应了才行。
这不良反应可不能是自己瞎猜的,得是有根据的。
比如说,接种完疫苗后身体出现了发烧、过敏、局部红肿长时间不消退等症状,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情况。
1.2 不良反应与疫苗有因果关系。
而且啊,这个不良反应得和疫苗有因果关系。
不是说接种疫苗期间正好赶上自己感冒了,然后就说是疫苗的问题去索赔,这可不行。
得经过专业的判断,像医生通过详细的检查、分析症状出现的时间、特征等,确定是疫苗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这才算是满足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二、收集相关证据。
2.1 医疗记录。
这时候啊,证据就特别重要了。
最关键的就是医疗记录了,从接种疫苗开始,在医院的接种记录得保存好,这是证明你接种了疫苗的直接证据。
然后呢,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去就医了,病历本上医生写的诊断、检查结果、用药情况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材料,就像我们平常说的“证据确凿”一样,这些医疗记录就是索赔的有力支撑。
2.2 证人证言。
要是有证人那就更好了。
比如说接种的时候,旁边一起接种的人看到你接种后很快就有异常反应了,或者是陪着你去就医的家人、朋友,他们能证明你从接种疫苗到出现不良反应以及就医的整个过程,这也能为索赔增加一些可信度。
三、提出索赔申请。
3.1 联系接种机构。
那准备好了证据之后呢,就可以联系接种疫苗的机构了。
一般来说,先和他们沟通一下,把你的情况和他们说清楚,告诉他们你接种了他们这儿的疫苗,然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并且你已经有了相关的证据。
这就像是“先礼后兵”,大部分接种机构还是比较负责的,会积极处理这种情况。
3.2 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接种机构会告诉你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来进行索赔申请,这个时候你就按照他们的要求,把之前收集好的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都整理好交上去。
之后呢,就等着他们的审核结果。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咱也别太着急,就像老话说的“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耐心等待就好。
贵州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实施方案(征.pptx
(三)国家或者省级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导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标准、补偿程序、补偿范围等发生 变化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各级疾控主管部门应牵头成立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组,成员包括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并由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免 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贲。保险补偿工作组负责保险补偿工作的统一调度、纠纷调解、相关处置程序引导、宣贯工作的 部署和执行、定期会商和工作衔接。各级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保险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 进和监督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调查诊断,相关鉴定、司法资料收集,协 助疾控主管部门开展各项保险补偿相关工作,配合保险公司开展补偿工作。中标保险公司须按照《贵州省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条款,负责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接案、调度、补偿等相关工作,定期向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汇报补偿实施情况, 并根
补偿金额=贵州省上一年度(以疫苗实际接种时间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补偿年限X补偿系数。
(三)损害程度确定为四级(即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为受种者造成的人 身损害完全治愈的情况)的异常反应病例,需补偿因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
第十三条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者损害程度确定为四级的病 例,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对应异常反应病例补偿金额的60%。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索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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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索赔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方案
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疫苗接种保障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了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方案。
一、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接种由国家规定的疫苗,并在接种过程中发生异常反应的接种者。
二、保险责任
1. 对于接种国家规定的疫苗,因疫苗接种引起的严重异常反应,经相关医院确诊并报告,可享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疫苗损害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标准。
2. 对于接种国家规定的疫苗,因接种引起的非严重异常反应,经相关医院确诊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赔付。
三、申请条件及流程
1. 接种者在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的,由接种单位或接种者本人将异常反应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疾控中心。
2. 当地疾控中心收到申请及材料后,将启动赔偿申请程序。
3. 经过相关鉴定机构审核确认后,由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及当地标准进行赔付。
四、保险费用
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出资支付,接种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五、其他规定
本方案所规定的国家规定、国家标准、相关法规及政策为准,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相应规定。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案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案例今天给大家讲个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事儿。
有个小朋友叫小明,到了该打疫苗的时候就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了。
结果呢,打完疫苗之后,小明出现了一些不太正常的反应。
他开始发热,而且胳膊打针的地方肿得像个小馒头,整个人都没什么精神,可把家长给急坏了。
家长赶紧带着小明又回到了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一看,觉得这可能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于是就按照规定开始一系列的检查、诊断、鉴定等流程。
这个过程可真是让家长揪心啊,一边担心孩子的身体,一边又得跟着各种手续跑。
经过严谨的鉴定后,确定小明的这种情况确实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那这时候呢,就涉及到补偿的问题了。
相关部门根据小明的医疗费用、后续可能需要的康复费用、还有因为这个事情家长照顾孩子产生的误工费等等进行核算。
比如说,小明因为这个异常反应住院治疗花了不少钱,各种检查、药品、住院费加起来有一万块呢。
而且医生说后续还得做几次康复治疗,每次康复治疗大概要一千块,预计得做三次。
家长因为请假照顾小明,单位扣了不少工资,大概损失了五千块。
相关部门就把这些费用都统计起来,一万块的住院费加上三千块的康复费,再加上五千块的误工费,总共一万八千块。
然后按照规定的补偿流程,把这一万八千块补偿给了小明的家长。
这对家长来说,虽然孩子遭罪了很心疼,但是这笔补偿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还有一个例子呢,是个成年人叫老李。
老李去接种了一种新的疫苗,接种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过敏反应。
他呼吸困难,身上起满了红疹,直接被送到了医院的急救室。
老李在医院里折腾了好几天才慢慢稳定下来。
后续他也被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老李因为这个事情,不仅自己遭罪,工作也受到了影响。
他是个出租车司机,好多天不能出车,损失了不少收入。
相关部门在核算补偿的时候,把他的急救费用、住院期间的费用、还有按照他平时平均每天的收入计算出的误工损失,都算进去了。
最后老李也得到了合理的补偿,这让他心里多少有了点安慰,觉得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好歹社会还是给了相应的保障。
如何处理疫苗接种纠纷
如何处理疫苗接种纠纷?由于疫苗本身的特性,疫苗接种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亦会给极少数受种者带来不幸,对此,理性面对、依法维权,应成为所有疫苗接种受害者处理争议的基本原则。
1、确认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的性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不属于预防接种的异常反应。
一般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这些在一段时间会自行消失。
如果家长怀疑孩子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现象,应首先到医院就诊,查明异常情况发生的原因。
2、如不服调查诊断结论可申请鉴定如果家长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可以在收到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卫生部发布的《接种鉴定办法》对鉴定的申请程序、各方应交的材料、鉴定费的缴纳、专家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书内容等,均由明确规定。
如果家长对上述医学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再鉴定。
3、根据事件的性质请求补偿或者赔偿赔偿一般适用于接种单位或者疫苗产生企业有过错的情形。
根据《疫苗条例》规定,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法定确认接种单位或者疫苗生产企业有过错,则其应当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受种者相应的赔偿,且没有最高限额的限制。
补偿不同于赔偿,一般适用于相关各方对不良后果的发生均不存在过错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经法定程序确认为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由于受种者、接种单位及疫苗生产企业对不良后果的发生均无过错,则对受种者采取一次性补偿原则。
合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在以前由于我们没有疫苗,很多的孩⼦所患⼀些疾病⽆法医治⽽导致最终的死亡,⽽现在随着医疗资源的改善,我们拥有了很多种疾病的疫苗,可以给适龄的⼩孩⼦预防接种,但由于孩⼦体质不⼀样,有些孩⼦对于有些会过敏,为了补偿这部分孩⼦,对于这种情况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合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下⾯和店铺⼩编⼀起了解⼀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合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国家实⾏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务院卫⽣⾏政部门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卫⽣⾏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童实⾏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的预防接种实⾏免费。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童的监护⼈应当相互配合,保证⼉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均⽆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受种者或者监护⼈(以下简称受种⽅)、接种单位、疫苗⽣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适⽤本办法。
⼆、合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条件本省⾏政区域内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次性补偿。
接种第⼀类疫苗的受种⽅⾃收到调查诊断结论书或者鉴定书之⽇起6个⽉内,向接种地县级⼈民政府卫⽣⾏政部门提出书⾯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合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法律依据的详细内容,综上可知,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国家规划项⽬内的疫苗免费接种,对于因接种疫苗所出现问题的,补偿费⽤是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所赔偿,并且如果接种疫苗的种类不同,赔偿的⽅式也不⼀样,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随时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预防接种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于2016年2月为其儿子小张预约接种乙肝疫苗。
接种当天,李某按照约定带着小张来到接种门诊。
接种过程中,由于护士操作失误,小张的乙肝疫苗剂量过量,导致小张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
事后,李某将接种门诊告上法庭,要求接种门诊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情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2. 纠纷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接种门诊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接种门诊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接种门诊护士在接种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小张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属于过错行为。
因此,接种门诊的行为构成侵权。
(2)接种门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接种门诊的侵权行为给小张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接种门诊在接种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小张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接种门诊赔偿小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预防接种法律纠纷的常见类型(1)接种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如本案中,接种门诊护士操作失误导致小张过敏反应。
(2)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如接种乙肝疫苗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接种狂犬疫苗后出现狂犬病等。
(3)接种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接种过期疫苗、未经批准的疫苗等。
2. 预防接种法律纠纷的处理方法(1)协商解决接种门诊与受害者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调解解决通过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接种门诊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江苏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34号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卫生部令第 60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受种者在本省行政范围内所有具有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依法需要对受种者给予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依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由县级、设区的市级、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调查诊断结论, 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 应当由设区的市级、省级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结论, 其它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或者个人均不能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
第五条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一般反应: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 因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 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症状;(二疫苗质量事故: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三接种事故:因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原因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四偶合症: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 接种后偶合发病;或者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 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五心因性反应: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反应。
第六条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 以及对疫苗质量原因或者疫苗检疫结果有争议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处理。
预防接种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预防接种工作在控制传染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预防接种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时常会出现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预防接种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案例简介某市居民李某,于2019年3月为其2岁的儿子小王接种了乙型肝炎疫苗。
接种后,小王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
李某认为疫苗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儿子出现不良反应,遂将疫苗生产企业A公司及接种单位B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三、案件焦点1. 疫苗质量是否存在问题?2. 接种单位是否存在过错?3. 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四、案例分析1. 疫苗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疫苗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疫苗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疫苗质量不存在问题。
2. 接种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接种单位B医院在接种过程中,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接种单位B医院在接种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3. 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本案中,疫苗质量不存在问题,接种单位B医院在接种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因此,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的赔偿责任应由疫苗生产企业A公司承担。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疫苗生产企业A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
六、案例启示1. 疫苗生产企业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疫苗安全有效。
2. 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过程安全。
接种疫苗发生异常反应谁该负责
接种疫苗发生异常反应谁该负责从外表上看,河南省西峡县的林诗涵和其他7岁的女孩别无两样。
但掀开衣服,在别人看不见的锁骨、胸口等位置,多处红肿溃烂的伤疤仍在不断地蔓延,轻轻按下去,是一个个凹陷的空洞这些空洞来源于三次外科手术。
一次切除肿块,一次进行活检,一次清除溃烂。
从小落下的结核和反反复复的感染,让每一次的手术变成了林诗涵难熬的开始:术后的创口会因为环境变化不可控制地化脓,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平均两三个月,就要再去医院进行换药清理。
幼小的胸口逐渐被掏空,冰冷的器械一次次伸入,有几回甚至碰到了骨头。
这是一向活泼的林诗涵少有的痛苦时刻,“要两个人把她按住才能换药。
”妈妈吴平丽说,每次女儿的衣服总是被汗水湿透。
7年前,刚刚满月的林诗涵接种了一针卡介苗疫苗。
这是一种预防结核病的疫苗,属于“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Ⅰ类疫苗。
出乎意料的是,一个月后,她就开始出现发热、左手臂接种位置瘙痒等症状,此后便反复感冒。
接种3个月后,家人发现她左腋下长出了肿块。
没过多久,肿块又从黄豆大长到鸡蛋大,还不时流脓。
2015年5月6日,河南省西峡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的调查诊断书表明,林诗涵所患疾病的临床诊断为“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临床损害程度分级为二级乙等。
从2010年出事至今,林金仓俨然已成了卡介苗伤害方面的半个专家。
为了更了解女儿的病情以及相关政策,原来从来不上网的他习惯了用电脑和手机浏览各种网站。
在拿到西峡县专家调查诊断书之后,林金仓开始向当地疾控中心和政府寻求补偿。
据林金仓回忆,西峡县疾控中心以救助的名义,总共给了两万多元补偿款。
此后,疾控中心让他按相关规定申请省里24万元补偿,不再支付后续费用。
国务院通过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显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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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维权手册之诊断与鉴定(初稿)
2014年12月25日
【前言】今天是圣诞节,一群疫苗受害者无法在这样的日子里感到温馨、平安,他们有的迄今没有一个合理的诊断、鉴定结论,有的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生活费却索赔无门,有的甚至面临被污名化为刁民的双重压力,还有很多人面临如此突然变故手足无措,焦急的在寻找救济方法。
为了让大家更熟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与鉴定流程,特根据有丰富经验的疫苗受害者家属及相关规定,列出一个简单的指引性清单,供大家参考。
由于时间匆忙,也希望更多有经验人士补充、完善,为了我们下一代的平安,为了我们现在的维权抱团,我们互相贡献经验和智慧,相信会在维权路上走的更有勇气也更有成效!
本手册撰写人杨铮,资料经验由朵妈、西安出血热禄、吴焱、余同安、杨莉(有可能名单漏缺,请见谅并补充)等前辈提供,更多资料可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规定。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当怀疑受种者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可申请诊断、鉴定等来固定证据,以免时间流逝,错失诊断、鉴定机会。
根据前辈维权者的经验,由于诊断可以多次做,还可以有鉴定等后背救济,并且免费,所以建议做诊断,实在无奈再考虑做收费的鉴定。
一、诊断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依据卫生部的规定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
诊断只是从病理理论上进行甄别,判断。
一般是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申请诊断,若有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的是在设区的市级或者省级疾控部门申请诊断。
1、申请时带上住院期间的所有材料及接种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自己保存),
填写一份申请书(疾控中心有申请表)。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
结合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调查诊
断结论。
3、诊断结果出来前不能被动观望等待,否则等来的可能是忽悠人的结论。
尽快学习疫
苗伤害相关知识,要让他们忌讳你的专业知识,可参加诊断会陈述,最起码要和疾控
交流,表达自己的观点态度。
4、一般一月内出诊断结果,但若当事人不催,可能几年出不来。
5、调查诊断专家组在作出调查诊断后10日内,将调查诊断结论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若诊断结论是“异常反应”或“不排除”就可进入伤残等级鉴定程序,进行补偿,
不用进一步做异常反应鉴定。
若诊断结论不是异常反应,认为是偶发,就证据不利。
若对诊断不满意,或发现调查诊断中有违规行为,可要求重新做,再做也是免费。
只要理由充分,做到满意为止。
若诊断结果满意,就以这个结论为准,无需再鉴定
了。
二、鉴定
鉴定是要从客观证据,理论证据,病理依据中综合鉴别。
医学鉴定的证明力大于医学诊断。
司法鉴定的证明力大于医学鉴定
【鉴定费用】需要预缴鉴定费,经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由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自己承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主要讲述医学鉴定的流程:
1、若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
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所需的材料。
(提醒:由于没有规定对诊断结论不满意可以多次申请诊断,只是很多经验的家长以自己的经历证明了可以多次诊断,所以当事人应根据自己当地情况和自己能力,若无法多次申请诊断,可考虑在60日申请鉴定,以免错过鉴定机会。
)
2、申请表等鉴定所需的材料清单(可参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向医学会索取,其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是必须提供的。
3、医学会应当自收到有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出具预
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
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90日。
4、在鉴定中也不能被动等待,一定要申请向医学会专家组申请鉴定陈述,若能争取到参加鉴定会现场更好。
(有的地方会被直接通知参加现场鉴定会,现场鉴定会由卫生局组织,有受种方,疾控专家,企业代表参加,属疑难病历卫生局会邀请临床专家参加。
)
5、医学会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10日内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送达申请人,并报送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对设区的市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