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控制程序(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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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控制程序

(ISO14001-2015)

1.目的

为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的要求,维护公司内及周边环境安宁。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噪声场所和厂界噪声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制造部负责作业场所的噪声管理。

3.2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厂界噪声委外监测。

4.定义

4.1显著噪声源:明显产生噪声的设施,如冲、剪、压设备、打磨机、切割机、风机、空气压缩机等。

4.2周边噪声:公司噪声源对厂界处所形成的噪声污染。

5.程序

5.1噪声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作业场所和厂区周界场所两种。

5.2作业场所噪声管理必须遵照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平均量不超过85分贝(8小时接触)。

5.3工作期间对设备应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以降低噪声,制造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噪声大的设备尽量放置在靠墙角并远离居民区位置,以降低噪声污染。

5.4 生产车间操作工在搬运、中转产品时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以降低噪声污染。

5.5超过85分贝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配戴有效的防噪声护具,超过90分贝的噪声场所,应采取工程方面的控制或减少操作人员的暴露时间。

5.6厂区周界的环境噪声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以及符合公司所在噪声管理区域划分的有关规定。

5.7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源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每三年一次对公司排放的噪声进行监测,若遇异常或重大变更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并保存监测记录。

5.8当厂区显著噪声设施变更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厂区周界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测定,符合相关标准后,才可以使用相关设备。

5.9当厂区周界噪声测定超过管理规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并依据《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相关文件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7.记录

噪声监测报告(外部提供)

噪声环境监测报告.

d oc 噪音监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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