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时空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经济法的时空性
一、导论
(一)研究经济法的时空性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法从历史的时空中走来,几经风雨,日臻成熟,其逐渐生成的足迹分明记录下了人们对自身生存境遇不断反思的心路历程。因此,经济法并非是高悬云霄的抽象之物,而是实实在在的人的社会实践的对象化成果。对于这样一个具体的历史的法律事象的认识,我们可以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维度揭示其丰富的个性,而时空这一哲学之维则有助于我们以厚重的历史感和广阔的空间感去认识经济法鲜活的本己性品格。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打算从哲学的角度来考察经济法的时空性。围绕经济法的时空性,我们可以延伸出三个彼此相关的问题,那就是经济法之存在何以可能,经济法之认知何以可能,经济法之发展何以可能。通过对这三个问题的求解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的客观实在性,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之所在。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以时间和空间的方式而存在的经济法,具体而言,亦即作为历史的和地理的法律事象而存在的经济法。历史的和地理的性质表明,经济法发展的大多数规律仅具有历史的暂存性,并与地方性的因素高度相关。由此可见,历史和地理的性质是经济法时空性的现实原型,而经济法的时空性则是经济法历史和地理的性质的思辨表陈。
(三)研究的基本路径
由于经济法在现实中体现为一种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追求,以国家适度干预为基本形式的感性的法律实践运动,因此人们不可能从对经济法实践的直观中直接达到对经济法时空性的系统而深入的认识,这就需要运用哲学的思维方式来考察、反思、解释时空性这一经济法的存在的基本形式。
二、时空:一种经济法的认知论
时间和空间作为物质运动的基本属性,自古以来就受到中外思想家们的关注。在西方,辩证法大师黑格尔指出运动的本质是“空间和时间的直接统一”,由此揭示了时空与运动的本质联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以唯物辩证的观点,提出了符合物质世界客观实际的时空观,并深刻地揭示了时空的属人意义。因此,我们考察经济法的时空性就是要研究它对于经济法的存在的重要意义,而为了认知经济法的时空性,我们就需要首先对一切物质都具有的时空性加以理解。
三,经济法发展的国际差别:各国的特殊道路
事实上,一般性知识总是存在于特定的“地方性知识”之中的,由此,体现出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无限性与有限性的统一。我们有必要对蕴含上述辩证关系的各国经济法进行研究。而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的国别经济法,其“地方性”亦符合美国人类学者吉尔兹对这个问题的一般看法。他认为,地方性“不仅指地方、时间、阶级与各种问题而言,并且指情调而言——事情发生经过自有地方特性并与当地人对事物之想象能力相联系”。
四、经济法发展的趋同走势: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
如果说前文对经济法发展的国际差别的考察集中反映了各国经济法对二战后各国逐渐形成的典型市场经济模式的回应。那么,同样是在二战后,面对新科技革命推动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法还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表现出相当程度的趋同走势,即各国经济法在框架体系和价值理念上具有了越来越多的相同之处。这种现象折射出经济法时空性上的特点就是以时间上的演进和空间上的并存为前提的无限发展的趋势。
五、结论:时空观在经济法发展中的运用
通过前面对经济法时空性的内涵、经济法发展的国际差别和经济法发展的趋同走势的研
究,我们实际上已经了解了经济法的存在的现实性和对经济法进行认识的可能性。这就为确证时空观在经济法发展中的可运用性准备了本体论和认识论前提。而承认并表述出经济法时空性在指导经济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原则也就具有了方法论的意义。
(一)经济法的现实性与超前性
从经济法在时空中存在的持续性和顺序性属性出发,可以得出经济法的现实性与超前性的运用原则。经济法的现实性是指经济法在解决现实的社会公共利益性问题时所表现出的现实针对性和现实有效性,它表现了经济法应现实经济社会化协调运行之需而生成的特点。因此,经济法的现实性是我们化解现实中经济社会化与个人利益之间矛盾时的立足点。但是,问题并不仅仅停留在当下的状态。
(二)经济法的本土性与移植性
从经济法在时空中存在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属性以及无限性和有限性属性出发,也可以得出经济法的本土性与移植性的运用原则。从前文对经济法发展的国际差别和趋同走势的研究出发,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在具体的每一个国家中的生成和发展都无一例外地表现出本土性,表现出法的民族精神。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各国经济法在应对相同的社会公共利益性问题时也表现出相同或相似的解决方法,正是这种共同性为经济法的移植、借鉴提供了可能。
(三)经济法的统一性与地域性
从经济法在时空中存在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以及无限性和有限性属性出发,我们也可以得出经济法的统一性与地域性的运用原则。该原则表明各国经济法的生成和发展都既有体现共性的一面,又有体现个性的一面。其中,共性的一面也就是经济法的统一性,也就是经济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功能发挥、价值追求等方面所具有的共同点,我们可以把这些共同点叫做经济法的一般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