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无牌证摩托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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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无牌证摩托车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泉政〔2013〕20号)以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拒驾拒乘超标电动车平平安安上下学”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泉教安〔2016〕12号)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7月1日起,广大师生员工不得驾乘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以及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校园内所有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要在7月1日之前全部带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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