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提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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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
的提示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市监督总站在近期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使用的预拌砂浆技术指标符合《预拌砂浆》(GB/T25181-2010)(以下简称“国标”),但不符合《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T 696-2009)地标要求,导致使用的预拌砂浆不符合设计要求,针对上述问题,为确保工程质量,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要求,北京市预拌砂浆技术要求、进场复试等应符合《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T 696-2009)地标或《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要求。
二、为落实京建法…2012‟15号要求,施工单位应认真查阅设计图纸(包括设计选用的图集),如设计图纸未明确预拌砂浆技术要求,或设计图纸要求的预拌砂浆技术要求不符合京建法…2012‟15号要求,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立即与设计单位沟通,并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三、施工单位应采购符合以上要求的预拌砂浆,并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供符合地标要求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四、市监督总站在下一步网格执法检查时,将加大对现场搅拌砂浆、未按要求使用散装预拌砂浆、使用不合格的预拌砂浆以及未按北京市地标要求对预拌砂浆进行复试的执法检查力度。
特此通知。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