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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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一.1994年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1)长期目标: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逐步 放松外汇管制 . IMF认为实现货币自由兑换 的条件是:
(2)近期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 浮动汇率制,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 可兑换。
二.改革的步骤
分三步 第一步,实现经常项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 第二步,实现经常项下人民币可兑换。96年底 已完成。 第三步,开放资本市场,实现资本项下可兑换。
售汇
买进
卖出
企业、个人等 挂牌汇率
基本汇率
(4)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和服务功能。
(5)对资本项下的外汇收支仍实行计划管理 和审批制度。
(6)禁止外币在境内的计价、结算和流通。 (7)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
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外汇和国际收支 的宏观调控。 (8)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过渡办法。
改革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便利贸易项下对 外支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 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推广实施进 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 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二是取消银行为企 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 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三是外汇局对企业实 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 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 手续;四是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 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 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 并实施分类管理。
2.留成比例:
该账户允许保留外汇的最高金额限定为年 进出口额的15%。外汇资金的来源只能是 经常项下的收入,用途为经常项下和经外汇 局批准的资本项下的外汇支付。
(二)2002年10月15日对外汇留成账户的调整
2002年规定只要有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 企业都可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限额外的 必须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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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利用外资,加强外债管理。 8.准许国内居民开立外汇存款账户。80年允许个
人外汇留成,83年起开设甲、乙两种外币存款。 甲种存款仅限于法人,包括以下存户:(1)驻 华各机构,(2)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 外企业团体。(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4)按规定允许保留现汇的境内机构。 乙种外币存款的对象是居住在境外的人、居住在 境内的外籍人员。
二.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标准和内容
IMF第八条款规定了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标准:
1.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会员国不得对国际经 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2.会员国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复汇率。 3.兑换其他会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结存。
三.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与限制的界限
实现了可兑换不意 味着没有任何限制
四.改革的意义: (1)在外汇领域初步形成国家宏观调控下的 市场机制。 (2)加速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有利于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3)这次改革与其他改革密切联系,相互促 进。
五.近几年对银行结汇的改革
结汇分为强制结汇、限额结汇、意愿结汇。 (一)由1994年的强制结汇在1997年改为
限额结汇. 9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
87年7月银行增设外币丙种存款,对象是境内居 民个人。
第二节 外汇管制与货币的可兑换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rtol) 是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 而授权货币行政当局对外汇的买卖、外汇 汇率、外汇有价物以及涉及外汇资金的收 入与运用的各个方面实行行政干预和管制。
2.官方规定的汇率基本盯住美元,定值偏高。
3.外汇收支实行全面性计划管理。
4.管理和平衡外汇主要采取行政手段。 5.国家的外汇资金和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
经营。 6.中国基本上不向外国借款,也不吸收外国直
接投资。
二、1979—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
1.设立专门的管理外汇的机构。 2.80年12月公布外汇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 3.79年8月制定实施《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试
三.改革的内容
(1)94年1月1日起,实现汇率并轨,实 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 浮动汇率制。
(2)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 上缴。
(3)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 形成机制。
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
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
结汇
经济主体
银行
卖出
买进
银行间外汇市场
央行
行办法》,改革外汇分配制度。
4.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对外汇实行市场调 节。
80年开办调剂业务,86年10月允许三资企业 之间调剂余缺,88年各省、自治区、沿海 城市设立外汇调剂中心。
5.改革人民币汇率,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 6.建立了多种金融并存的外汇金融体系,引进
外资银行。79年首批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经营外汇业务。
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的公告》, 自10月15日起,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 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
1.条件:
(1)外经贸公司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 企业。
(2)公司或企业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独立法 人。
(3)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 上,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 口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 以上,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2004年5月1日起,允许保留的账户扩大 为30—40%。
(四)2007年的调整
2007年初取消限额规定, 可根据意愿保留外汇现汇收入而不必结汇。
六.对外经贸企业的管理
1.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 2.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 3.防止逃汇的管理: 4.防止套汇的管理:
1991年 1994年
一.货币的可兑换
1.不可兑换货币: 是指该货币只能经其
发行国货币当局审查 批准方能兑换为其他 国家货币外汇,否则, 不能兑换为其他国家 货币外汇。
2.经常项目下可兑换货币
指一国取消了对其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下对外 支付和转移的限制
3.全面可兑换货币 指一国货币既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也实现了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在国际经济 交易活动中,该货币能不受限制地、自由兑 换为其他国家货币外汇。
第六章 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第二节外汇管制与货币的可兑换 第三节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第四节 人民币汇率制度及改革
第一节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一.1979年前实行的外汇管理体制的主 要特点
1.外汇政策和外汇立法以外汇的国家垄断为 基础,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 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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