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管理考核制度

学校门卫管理考核制度

1、全体师生和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和保安的管理,共同协助维护好校园安全;

2、外来人员来校,门卫必须先与相关人员电话或当面联系,确认后,必须凭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在传达室办理“来客登记”手续,方可入校,否则门卫不予接待,禁止进入校门;

3、外来人员找同一教师,一律少于等于2人,请教师向亲朋、家长以及相关人员做好宣传工作。如有不服劝阻现象,门卫必须立刻与总务处电话或当面联系,请示答复;

4、外来人员找同一学生,一律少于等于2人,仅限学生直系亲属进入,请政教处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如有不服劝阻现象,门卫必须立刻与总务处电话或当面联系,请示答复;

5、学校往届毕业生来校找老师,门卫必须先与相关教师电话或当面联系,确认后,必须凭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在传达室办理“来客登记”手续,出门时,必须持有相关教师的签名的会客单才可以出门;

6、往届毕业生严格禁止来校找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政教处同意,由政教处负责接待;

7、教师亲属晚间接值班教师回家,一律少于等于2人,必须在传达室等候,请教师向亲属做好宣传工作。如有不服劝阻现象,门卫必须立刻与总务处电话或当面联系,请示答复;

8、上课时间学生不允许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教导处书面批准;

9、上课期间学生不允许进、出校门,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政教处书面批准,传达室并做好登记;

10、下午放学后非住校学生不准进校门,特殊情况须经政教处批准;

11、在校期间,住宿生一律不允许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政教处书面批准,传达室做好登记。晚自习后,一律不允许出校门;

12、放学或放假,家长接学生回家,只允许由一名直系亲属进校,如有机动车辆,则一律按顺序整齐停放在外来车辆停放处;

13、校园内禁止骑车,出入校门应自觉下车,机动车辆要慢行。外来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顺序整齐停放在“外来车辆停放区”;

14、携带校内物品出校须持有“物品出门证”并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门卫有权制止其出校门;

15、函电、报纸、杂志及信件由传达室人员签收分发,其他人不得经手、翻动和借阅;

16、传达室内、校门外的“爱心安全区”以及校内的校门附近区域严禁闲人逗留;

17、传达室不得留外人住宿,不得在传达室内喝酒、打牌、与外人闲谈、做私活,不得把学校的公用设施、水电等借予外人使用;

18、在校园内禁止所有妨碍教学秩序和影响生活秩序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保安及时出警,处理问题。

上述制度,如因门卫或保安失职,视事件程度轻重,分别给与书面检讨、扣罚5~20分、辞退直至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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