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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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企业进行审查和审核,审核合格后给予许可证书。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与质量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所以对于生产企业的审核要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和标准。

下面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的一般细则:1.申请资料审查:申请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场所施工图、生产设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审查人员主要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基本资质和基础条件符合要求。

2.生产车间和设备审查: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证,包括验收产品流程、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同时,还会对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进行现场考察,确保生产过程具备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

3.原料采购及使用审查: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原材料的供应商资质、采购管理程序等。

同时,还会对企业的原料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合规。

6.风险评估和控制: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风险控制要求。

7.监察和日常检查: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察和日常检查,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和产品质量要求。

8.抽样检验: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以上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的一般细则,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

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确保市场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企业资质审查1.企业应具备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并有自有或租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

2.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等。

3.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包括生产区域、库房、用水、用电等各项设施。

二、原辅料审核1.企业应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有合法的供应渠道。

2.企业应能提供原辅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

3.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辅料采购和入库管理程序,确保原辅料的管理符合要求。

三、生产工艺审查1.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包括原料搅拌、烘干、添加剂混合等工艺步骤。

2.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运行。

3.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并记录和备查生产记录,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四、产品质量监控审查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包括原辅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质量检验等。

2.企业应有相应的质量监控人员,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质量监控工作的有效性。

3.企业应定期进行产品抽样检测,并能提供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

五、人员培训和健康审查1.企业应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素质和技能。

2.企业应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健康审查,确保其身体健康,不患有对生产安全有影响的疾病。

六、市场销售审核1.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能够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退换货问题。

2.企业应依法进行广告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效的行为。

3.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库存和销售记录,能够追溯产品的流向和销售情况。

以上是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在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之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并满足以上细则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内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许可条件审查。

三、基本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2.配方合理科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3.生产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具备生产设施的相关资质和证书。

4.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设备。

5.产品包装、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6.具备合规的销售渠道和服务体系。

四、许可条件审查1.企业基本情况审查:包括企业法人资格、生产条件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配方审查:需要提供配方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3.生产设施审查:需提供生产设施的相关资质和证书。

4.质量管理体系审查:需提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5.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审查: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6.包装、标识审查:需提供产品包装、标识的相关证明材料。

7.销售渠道和服务体系审查:需提供销售渠道和服务体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查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初审: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现场核查: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审核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

六、审查结果1.审查合格: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企业将获得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许可。

2.审查不合格: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企业将被拒绝许可,并可以根据情况申请重新审查。

七、监督管理1.已获得许可的企业需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接受定期监督检查。

2.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抽检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警告、停产等处理。

八、附则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其它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具体规定。

以上即是《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旨在监管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版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婴幼儿主要的食品之一,对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我国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制定了相关的审查细则。

下面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正式版,共计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监管,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和相关管理机构,具体包括生产规格、基础原料、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审查要求。

第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的目的是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具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生产的配方乳粉符合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公正、公平、透明地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依法开展监管工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二章生产规格第五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产品的生产规格,明确产品的配方比例、成分和营养含量。

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并保持相关记录以备查证。

第八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体系,对每一批次的产品进行有效管理和跟踪。

第三章基础原料第十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基础原料应当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检测,确保其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

第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基础原料应当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合理的配比和加工工艺,以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和功能活性。

第四章生产工艺第十二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的安全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工艺应当科学合理,确保产品的营养均衡和易于消化吸收。

第十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过程应当具备相应的监测和控制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环节中的问题,防止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完整文档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完整文档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完整文档第一条为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申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必须具有法定的企业主体资格,且有合法生产经营婴幼儿食品的经营许可证。

2.企业应当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场地,且符合卫生标准,有明确的生产操作流程和相应的设备。

3.企业应当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有相应的质检体系和实验室设备。

4.企业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所需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第三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在申请许可之前,必须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2.企业生产场地的规划和设计图纸,包括生产车间、储存库房和办公区域。

3.生产设备信息,包括厂房布局设计、设备清单和设备运行参数等。

4.质检体系和实验室设备情况,包括检测方法、设备设施和人员资质等。

5.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质证明。

第四条申请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许可条件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否符合市场需求,能否保障产品的供应充足。

2.企业的生产场地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生产要求,是否有明确的生产流程和操作规范。

3.企业的质检体系和实验室设备是否能够进行有效的检测和质量控制。

4.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能否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审查结束后,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许可条件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六条企业在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后,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企业需要定期进行自检和抽检,并按照要求上报质量监测报告。

第八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检,确保企业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羊)乳及(或)其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适用于0~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类别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类别名称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类别编号2901。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

表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目录列表食品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备注婴幼儿配方食品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产品配方注册号第五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乳蛋白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经湿法工艺加工而成的用于其他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复合配料。

第七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为了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都会制定相应的审查细则。

下面从成分、添加剂、营养价值、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细致审查。

首先,成分是婴幼儿配方奶粉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含有牛奶、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提供婴幼儿所需的能量和养分。

各国对成分的审查要求十分严格,要求产品中必须含有特定的营养成分,例如乳清蛋白、乳糖、葡萄糖等。

其次,添加剂是婴幼儿配方奶粉中的重要成分之一、添加剂一般包括调味剂、防腐剂、增稠剂等。

审查人员首先会对添加剂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添加剂对婴幼儿的安全无害。

同时,还要求添加剂的用量不得超标,以避免对婴幼儿产生过多的负担。

最后,安全性是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的重中之重。

婴幼儿配方奶粉应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确保产品无任何致病菌、重金属、农残等有害物质。

此外,对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也会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在实施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时,各国还会参考国际标准和法规,比如国际标准组织(ISO)的相关标准和欧盟的相关法规等。

这些标准和法规定了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成分要求、生产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等,有助于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而言之,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需要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成分、添加剂、营养价值、安全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

只有严格按照审查细则的要求生产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才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满足婴幼儿的营养需求。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范本(doc 38页)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范本(doc 38页)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范本(doc 38页)2345(1)采购制度至少包括: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原辅料验收规定及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等。

(2)原辅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安全评估,并经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采购。

应和采购的主要原辅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3)对原辅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

如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的,还应包括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4)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对生乳、全脂(脱脂)乳粉、基粉、乳清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供应商、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核。

(5)进货验证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

(6)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

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

(7)采用进口原辅料,应审核进口原辅料供应商、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每批原料质量标准、产品出厂的检验数据和报告、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采购制度应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含乳原料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

4.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审核内容:6(1)与生产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

(3)对工艺要求、工艺记录和配料表等不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对生产过程各工序的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和检查。

(4)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一、成分要求
1.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含有宝宝所需的各种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
2.婴幼儿配方奶粉中的脂肪必须包含多种不饱和脂肪酸,如DHA和ARA等;
5.婴幼儿配方奶粉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必须符合宝宝的需求,并且不能超过安全限量。

二、生产工艺要求
1.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按照严格的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2.婴幼儿配方奶粉应该进行灭菌处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车间必须具备严格的无尘环境条件,以避免污染;
4.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产品的微生物指标,确保产品的无菌性。

三、营养品质要求
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营养成分含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2.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有明确的使用年龄范围,以便家长正确选择;同时也应该提供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提供营养成分表和成分表,以方便家长查阅;
4.质量好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该具备良好的口感,易溶解,易消化。

四、安全信息要求
1.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包装必须密封良好,以保证产品的新鲜度;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包装上应清楚标识食品安全认证标志,以对消费
者提供可靠的参考;
4.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回应消费者的疑问和投诉。

最新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版

最新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版

最新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版【引言】随着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需求不断增长,为保障婴幼儿健康,加强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成为必然。

为此,制定最新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旨在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婴幼儿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成长。

【第一章】产品研发和原材料采购1.生产企业需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并设立配方研发中心。

2.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有害物质。

3.原材料采购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可靠和合法合规。

【第二章】生产车间和设备条件1.生产车间必须符合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设计合理并设有洗手间和废弃物处理设施。

2.生产设备必须具备稳定、高效的生产能力,同时保持良好的维护和保养,并设备有适当的消毒设施。

3.生产车间需制定严格的洁净现场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三章】质量控制体系1.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到成品检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

2.定期进行原材料和成品的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1.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禁使用二次包装材料。

2.包装过程应在洁净的环境下进行,严禁手工操作,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员工培训1.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建立废弃物处理和排放控制制度。

2.员工培训应加强,包括对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3.生产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卫生学习,确保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的落实。

【结语】通过制定最新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可以提高生产企业的自律性和产品质量,从而更好地保障婴幼儿的健康。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以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也需要广大消费者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选择和使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营养特性
1.配方乳粉必须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管理条例》有关营养成分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婴儿配方乳粉的完整营养需要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和多元素。

1)蛋白质
婴儿配方乳粉中蛋白质的含量不低于1.8克/100千卡,蛋白质源应
有可持续发展的特性,应包括植物蛋白、谷氨酸蛋白、乳牛或其他牛制品,其他蛋白质,以及必要的添加物(如氨基酸)。

2)脂肪
婴儿配方乳粉中的脂肪不低于3.3克/100千卡,来自植物油,应包
括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如棕榈酸(C18:0)、橄榄酸(C18:1)和亚油酸
(C18:2)等,可持续发展植物油(菜籽油)应占总脂肪量的三分之一或
以上,其中应包括不少于0.7克/100千卡的亚油酸,有益脂肪酸不低于
1.1克/100千卡。

3)碳水化合物
4)矿物质
婴儿配方乳粉中的矿物质应不低于0.8克/100千卡,应含有钙、铁、锌、硒、碘、锰、铜、铝等主要矿物质。

5)维生素。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婴幼儿配方乳粉是针对婴幼儿生长发育需要,经过科学配方而制成的特殊乳制品。

由于婴幼儿的身体特点和对营养的需求与成人不同,因此配方乳粉的生产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许可程序,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下面将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生产设备和工艺1.生产设备要求:(1)生产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采用不锈钢材质,易清洗、无死角。

(2)设备应配备温控装置,能确保乳粉生产过程的温度控制。

(3)设备应有相应的消毒设备,能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

2.生产工艺要求:(1)应使用优质的原料,确保乳粉的质量。

(2)原料应按照科学配方比例混合,遵循相关配方的要求。

(3)生产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加热和搅拌措施,确保配方乳粉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4)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环节的时间和温度,避免对乳粉质量的不良影响。

二、产品质量和安全性1.营养成分:配方乳粉中的各种营养成分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2.菌落总数:配方乳粉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菌落总数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以确保产品的微生物安全性。

3.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配方乳粉中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4.添加物和污染物:配方乳粉中的添加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对婴幼儿有害的添加物。

同时,应严格控制产品中的污染物,确保产品的纯净性。

三、质量控制体系1.生产记录和数据:生产过程中应建立详细的记录和数据,包括原料的采购记录、生产过程的参数记录等,以便追溯产品的质量。

2.质检实验室:应建立质检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能对配方乳粉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

3.质量标准和抽检:应制定配方乳粉的质量标准,并定期抽检产品,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四、合格证明和许可证生产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供企业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领取许可证。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

附件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36月龄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复合工艺应注明为湿法工艺。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完整的干法工艺,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实用文档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2)应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

(3)管理层应有全面负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并以文件形式授权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2.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有自建养殖场,确保生乳的质量安全。

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word资料36页

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word资料36页

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的公告2019年第119号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9版)》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9版)》同时废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42号)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工联产业〔2009〕第48号)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

至2019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附件:《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9版)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4正式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4正式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4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旨在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审核,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材料第三条申请人应填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企业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二)申请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三)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工艺、原料和配方的相关证明;(五)申请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四条国家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初步判断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初审通过的申请企业将进入现场审查阶段,国家相关部门将派遣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原料储存等进行检查核实。

第六条现场审查完成后,国家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四章:审查标准第七条申请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二)企业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场地;(三)企业具备正规的原料供应渠道,可提供健康安全的配方;(四)企业具备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第五章:许可证管理第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许可证过期前,申请企业应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条申请企业如不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在许可证到期前申请注销,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国家相关部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已发放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和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送审稿)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36月龄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复合工艺应注明为湿法工艺。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或改扩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取干法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上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部分加入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他辅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需要通过干法工艺再添加其他所需营养素或其他辅料才能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成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2)应设置独立行使权利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民事责任:违 反许可条件的 企业可能承担 因产品质量问 题造成的民事
赔偿责任。
行业禁入:违 反许可条件的 企业将被禁止 从事婴幼儿配 方乳粉生产业
务。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应遵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 的质量安全。
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履行社会责 任,关注婴幼儿健康,提供安全、 营养、健康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输等环节。
建立婴幼儿配 方乳粉生产过 程的可追溯性 体系,确保产 品来源和去向 的清晰可查。
建立婴幼儿配 方乳粉生产过 程的记录和报 告制度,确保 产品质量和安 全信息的及时 记录和报告。
Part F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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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企业需提交完整的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 内容。
智能化生产: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绿色环保: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个性化定制: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提高产品附加值 跨界合作:与其他领域合作,拓展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
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消费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需求将更加多元化 政策法规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的规范作用将更加明显 未来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将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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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管:企业应接受国家相关部 门的监管,包括生产许可、质量安 全等方面的检查。
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应接受社会监 督,包括消费者、媒体等各方面的 监督,及时回应和处理相关问题。
Part Seven
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和销售受到严格的监管,政策法规的变化 将更加严格,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及时整改问题:对监督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 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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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送审稿)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36月龄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复合工艺应注明为湿法工艺。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或改扩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取干法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上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部分加入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他辅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需要通过干法工艺再添加其他所需营养素或其他辅料才能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成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规范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规范,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经管制度审查。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经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经管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食品质量安全经管制度审核内容:(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经管体系。

(2)应设置独立行使权利的质量安全经管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经管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经管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

(3)最高经管层中应有全面负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经管的人员,并以文件形式授权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2.主要生产原料经管制度审核内容:(1)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其生乳应全部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乳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每批生乳应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规范生乳》(GB19301)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

生乳的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指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规范规定。

以全脂、脱脂乳粉、基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其原料质量应稳定可控。

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进行定期审核。

对采购的全脂、脱脂乳粉、基粉进行批批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规范乳粉》(GB 19644)和相关的质量、安全要求。

(2)用于生产的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规范规定。

生产0-6个月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1.5%的乳清粉或灰分≤5.5%的乳清蛋白粉。

(3)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所需要的食用植物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4)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维生素、微量元素等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

(5)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和产品特性。

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6)配料用水应进行纯化处理,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质量规范。

其他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3.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1)采购制度至少包括: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原辅料验收规定及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等。

(2)原辅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安全评估,并经质量安全经管机构批准后方可采购。

应和采购的主要原辅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3)对原辅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规范、检验报告。

如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的,还应包括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4)质量安全经管机构应组织对生乳、全脂(脱脂)乳粉、基粉、乳清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供应商、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核。

(5)进货验证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

(6)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规范、地方规范和企业规范的规定。

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

(7)采用进口原辅料,应审核进口原辅料供应商、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每批原料质量规范、产品出厂的检验数据和报告、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采购制度应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含乳原料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工程检验。

4.技术规范、工艺文件及记录经管制度审核内容:(1)与生产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文本和备案有效的企业规范文本。

(2)技术规范、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经管规定。

(3)对工艺要求、工艺记录和配料表等不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对生产过程各工序的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和检查。

(4)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

有关记录保存3年。

5.产品配方经管制度审核内容:企业应建立产品配方经管制度,制度应规定:(1)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应保证产品的安全和营养。

(2)企业应组织生产、营养、医学等专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安全、营养等方面综合论证。

(3)保留完整的配方设计、论证等文件、资料。

6.过程经管制度审核内容:过程经管制度应规定:(1)按照《食品安全国家规范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规范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

(2)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周均应采用《食品安全国家规范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规范附录A中监控和评价措施,确保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清洁区的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得到有效控制。

(3)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处理。

(4)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

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

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

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加工、生产。

(5)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或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6)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在包装操作前,应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避免包装材料的误用,并予以记录,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及日期等。

(7)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证不符合规范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

7.检验经管制度审核内容:(1)建立原辅料检测、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经管制度,应有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

(2)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应全工程逐批自行检验。

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规范,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保存检验报告保存3年。

产品需留样,留样数量满足复检要求并保存至保质期满。

(3)检验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8.产品防护经管制度审核内容:企业应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防护制度,应规定:(1)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污染、损坏或变质。

(2)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能根据购入原辅料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的所有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

(3)主动收集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9.储存和分发制度审核内容:(1)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分区有序存放待检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2)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3)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能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

(4)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能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5)所有物料储存场所应有明显的分区标识,仅限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6)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

(7)每个批次物料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确保其可追溯性和物料的平衡。

(8)遵循“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制定物料的使用计划。

(9)确定物料处于合格状态方可分发。

(10)应当有可追溯的清晰的发放记录,包括相应的物料名称,代码,批号以及其他信息,如包装号等,并经双方核实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字确认。

10.人员经管制度审核内容:(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

(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

(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经管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计划。

(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5)应制定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有关生物、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

11.信息化经管、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审核内容:(1)应至少对以下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湿法工艺需记录:原辅料验收,配料,均质,杀菌,喷雾干燥,包装等信息。

干法工艺需记录:原辅料验收,称量,隧道杀菌,预混,混合,包装等信息。

(2)企业应建立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提供标签、外包装、质量规范、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

(3)产品追溯制度应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最终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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