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集团投资管理办法.doc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投资管理办法二○○二年元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
即: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3.研究发展类业务必须在明确能够成长为集团主业时才等高风险投资。
第十一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均应以公司的名义参与投资。
所有投资活动必须是有限责任的。
第二部分投资可行性研究第十二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对拟参与的投资必须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聘请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参加。
第十三条各投资主体在选择投资时,必须深入调查,全面收集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对象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作出预测。
并对目标市场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投资后将要采用的市场营销策略、销售手段和渠道、产品预计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目标市场及占有率等作具体分析。
第十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全球市场及目标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进行竞争优势分析。
第十九条如为合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合资方的资信状况、财政实力、投资意图、合作条件作具体分析。
预计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影响收益主要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第三部分投资项目的评估第二十四条集团企业开发部作为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评估工作。
华润集团投资管理纲要
(三)投资单位应接受集团“6S”管理委员会的预算审核和管理考核。
第二十八条凡集团或利润中心拥有控股权或作为大股东参与的投资,应在投资过程中努力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人责任制和企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由集团审批的投资活动,投资单位申请投资立项时,应当向集团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以下文件(一式六份):
(一)申请投资立项的请示报告;
(二)项目预可研报告,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战略定位说明、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投资形式、合作方情况(如适用)、投资行业前景分析、财务分析及预测、投资工作计划及进度时间表;
由集团一)战略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中有关战略定位及涉及宏观环境、行业、技术支持类要素的评估;
(二)财务部负责审核投资项目中涉及财务管理类要素的评估;
(三)人事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人力资源审核,包括对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状况的分析;
(四)法律部对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和交易结构进行评估。
(十)投资风险及应对方法的分析是否审慎、足够;
(十一)投资项目是否进行了详尽的法律调查,交易结构的安排是否合法可行;
(十二)资金安排与经济评价是否周详;
(十三)对项目人力资源的分析和配置是否恰当;
(十四)项目的盈利预测及投资回报率是否符合集团的要求;
(十五)其它需要关注的问题。
第十九条集团审批投资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四)项目立项获批准后,根据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计划,集团职能部门或项目评估小组可委派专人跟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五)收到完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如无需补充资料,职能部门或项目评估小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目的评估审核,并将项目评估意见提交集团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获同意后报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如项目评估小组认为需要邀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参与评估,评估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华润集团6S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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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集团的管理体系
华润集团的6S管理体系6S管理体系是华润集团公司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出的管理多元化集团企业的一种系统化管理模式。
6S管理体系是6个体系的简称,具体是:利润中心编码体系(Profit Center number system)、利润中心管理报告体系(Profit center management account system)、利润中心预算体系(Profit center budget system)、利润中心评价体系(Profit center measurement system)、利润中心审计体系(Profit center audit system)、利润中心经理人考核体系(Profit center manager evaluation system)。
6S管理体系是将集团内部多元化的业务及资产划分为责任单位并作为利润中心进行专业化管理的一种体系,其组织领导及监督实施机构是集团董事会下设的6S委员会。
6S既是一个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也是一个多元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它以管理会计理论为基础,以全面预算为切入点。
6S管理体系的系统化构想是:以专业化管理为基本出发点,突破财务会计上的股权架构,首先把集团及属下所有业务及资产分成多个利润中心,并逐一编制号码;每个利润中心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编制管理会计报告,并汇总成为集团总体管理报告;在利润中心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将经营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责任人每个月的经营上;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业务性质和经营现状,建立切实可行的业务评价体系,按评价结果确定奖惩;对利润中心经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管理信息的真实性;最后对利润中心负责人进行每年一次的考核,并兑现奖惩,拉开薪酬档次,同时通过实行利润中心负责人考核上岗制,逐步建立起选拔管理人员的科学程序。
6S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1、利润中心编码体系。
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将集团及属下公司按管理会计的原则划分为多个业务相对统一的利润中心(称为一级利润中心),每个利润中心再划分为更小的分支利润中心(称为二级利润中心等),并逐一编制号码,使管理排列清晰。
t 华润 集团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1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相关部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华润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投资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原则;(二)坚持战略导向的原则;(三)坚持“集团多元化,利润中心专业化”的原则;(四)坚持对投资活动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活动”包括集团总部、战略业务单元、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所属各级企业在境内和境外的战略性资本支出,即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项目审批、投资项目备案与管理、投资项目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集团对投资活动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集团负责“战略管控”;战略业务单元及其所属一级利润中心负责“投资管控”。
第六条集团负责“战略管控”系指集团要求各战略业务单元、一级利润中心制定五年战略规划和年度商业计划,集团负责审批并以书面形式批复,以及集团负责审批“集团非授权投资项目”。
第七条集团各战略业务单元及其所属一级利润中心负责“投资管控”系指战略业务单元及其所属一级利润中心经集团书面授权后,负责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及本单位的投资管理制度审批“集团授权投资项目”。
战略业务单元及其所属一级利润中心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并按各自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阶段,制定科学量化的全过程投资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投资管理的主责部门、管理权限、投资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流程、标准与原则、项目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与过程管理、项目后评价、投资监督与考核等;并经集团战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职能部门会签,报集团审批通过。
第八条集团董事会为集团非授权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为集团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投资行为,加强风险控制,维护集团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及其他形式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透明、稳健、合法”的原则,明确投资责任主体,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
第四条集团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五条集团投资决策应当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投资决策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行业、市场、技术和财务等方面的风险,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第七条集团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应当严格遵循决策程序,投资项目的决策应有依据,不得违规违章。
第八条投资项目需经过投资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九条集团内投资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资项目档案,记录投资项目的立项依据、审批程序、实施进展、监督检查及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确保项目进展符合预期目标。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实施周期内,若项目出现经营风险,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出风险评估和处理方案。
第四章投资风险控制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风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损失。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确保风险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投资绩效评估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对项目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市场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华润集团资本运营分析报告 (3).doc
华润集团资本运营分析报告一、集团简介1、集团概况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团")的前身是香港联合行(Liow & Co.),成立于1938年。
随着内地改革开放,华润集团积极应变,实现了以代理为主向自营贸易的转变、以贸易为主向多元化的转变、商品经营向资产经营的转变,积极拓展了商品贸易、零售、房地产、仓储运输、基础设施、能源、通讯、酒店、金融、保险、农产品深加工等新的投资领域。
目前华润集团具有600亿总资产和400亿净资产,年营业额超过400亿港币。
2、集团股权结构:3、集团业务:以零售带动的日常消费品的生产、分销以及相关服务以住宅开发带动的地产、建筑、装修及建筑材料的生产和分销消费类科技产品的生产、分销和服务石油化工产品的贸易、生产和分销在电力、通讯和保险等行业的策略性投资4、发展历程:第一阶段:代理贸易为主(1938年到80年代中期)期间华润垄断了香港与内地间的贸易,在努力满足市场生活所必需品供应的同时,为国家赚取了大量的外汇和利润。
1938年,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香港联合行)成立1948年12月,香港联合行更名为华润公司第二阶段:代理贸易向自主经营贸易转变(大约有10年的时间)1986年12月31日,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1992年,华润自营贸易额首次超过代理贸易额,标志着华润成功实现了由代理贸易向自主经营贸易转变第三阶段:以贸易为主向专业化经营转变到1995年底,华润的投资和其他多元化收益以占毛利总额的51%,标志着华润集团以完成了由贸易为主向专业化发展的业务转型第四阶段:由商品经营向资产经营转变1992年9月,永达利企业有限公司改名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正式参与香港上市公司业务。
资产经营使华润的资产值和资金实力成倍增长,5年间华润系上市公司税前利润增长了13倍,营业额增长了23倍第五阶段:向规模化经营、系列化发展、专业化管理的目标转变1996年底,华润董事会提出转型目标2000年6月华润进行业务重组,整合为分销、地产、科技以及策略性投资关键事件:1984年12月,华润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首次提出了“依靠内地,立足香港,面向世界,把华润办成以贸易为主的多元化、国际化的大型企业”的经营方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二○○二年元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治理方法为了实现“通过坚决不移的改革和进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职员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进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治理体制,客观评判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连续健康进展,特制定此治理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方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差不多目的在于顺应经济进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进展,实现集团在不同时期的进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进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进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进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固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以后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治理,形成资金优势;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治理,加强审计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擢升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职员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治理方式;由集团负责治理战略进展、负责要紧治理人员的任免与擢升、负责财务政策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判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华润集团投资管理手册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治理方法为了实现“通过坚决不移的改革和进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职员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进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治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进展,特制定此治理方法。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方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差不多目的在于顺应经济进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进展,实现集团在不同时期的进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进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进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进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以后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治理,形成资金优势;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治理,加强审计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擢升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职员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治理方式;由集团负责治理战略进展、负责要紧治理人员的任免与擢升、负责财务政策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Revised on July 13, 2021 at 16:25 pm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第九条集团总部的投资项目、各所属企业被授权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由集团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第十条投资项目在集团内部审批流程采用三级审查、审批制;先由投资部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报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审查;风评委审查通过后方进入上会审议批准程序..第十一条需市国资委审批的投资项目;经集团内部审批流程后报市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四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十二条一般投资项目均由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审查;投资项目立项程序分为审批制和备案制..非主营投资项目及授权外投资项目包含已列入重大投资计划的授权外投资项目适用于审批制;已列入投资计划的授权内投资项目适用于备案制..第十三条审批制投资项目;先由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项目初审;项目初审时间为3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报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进行风险评估;项目经风评委通过后;再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经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应及时列入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备案制投资项目;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登记备案..投资发展部应及时将备案投资项目列入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报集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政府有纪要及抄告单的或有明确指示的投资项目;直接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对外借款及不涉及股权的理财性投资;报批程序简化;由实施单位直接报计财部;计财部交总经办列入集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对于商业模式成熟、风险点明确、盈利前景清楚的项目;其可研报告可简化..项目风险评估通过后;由投资发展部提交集团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集团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通过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集团投资发展部和计划财务部..第五章投资的监控管理第十五条集团批准的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实施;投资发展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实施跟踪监督管理;为提高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投资发展部针对性考核项目的运营管理;要求投资项目单位按时填报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跟踪报表;并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预测进行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集团对外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动、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须进行决策时;集团投资发展部及相关部门应会同产权代表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指导意见;由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第十六条实施单位在股权投资项目审批通过后应将合作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书在集团内部履行审批流程;并报投资发展部备案;并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组成人员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备案..第十七条被投资企业应按公司章程和原出资合同向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监事会会议纪要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第十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对所负责的投资项目均须按时填报年度重大投资计划表附件2、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跟踪报表附件3..投资发展部将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统计;同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第六章投资的清算和处置第十九条当对外投资项目经营情况不佳;国家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投资目的不能实现或出于其他经营需要时;可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集团投资管理相关部门和投资企业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产权代表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可提出“投资项目清算和处置建议”报集团总部;详述处置理由..第二十条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指定相关部门制作投资项目清算和处置方案;并负责进行对外投资的清算和处置..第二十一条对于投资处置中可收回的对外投资资产;集团相关部门应及时足额收回;对外投资处置中需进行产权转让的;按有关法律规范操作;核销投资时;应取得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或程序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二条投资清算和处置的审批和决定权限;参照投资时的审批和决定权限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的投资管理状况;作为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内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考核..第二十四条集团鼓励各公司按照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有效投资;以及吸收社会资本对公司产业的投资..对于取得重大投资效益的;集团对有关决策、管理人员给予特殊奖励..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对本企业投资项目承担筹资、实施、运营、取得收益和风险控制管理责任..集团审批的投资项目;各单位对申报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项目的可行性承担决策建议责任;投资咨询机构承担相应的咨询责任..集团各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履职责任..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未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决策失误和投资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或公司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㈠违反决策程序;擅自进行投资的;㈡将投资项目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制度监管的;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不按照规定获取非法收益的;㈣未按市有关主管部门或集团管理规定执行;给集团投资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市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㈤未按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数据的..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华润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0年4月修订)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以下简称“《开曼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或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新设公司、收购兼并、合资、联营、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的外延式发展。
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不在本制度的范围之内。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出资方式包含货币资金、依法需进行资产评估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现有实物资产、依法需进行资产评估且履行相应的核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诀窍(即KNOW HOW)等、土地使用权及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由资源配置委员会统一管理,并按照对外投资的金额提交总裁及执行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公司有投资建议权无对外投资权。
第三条原则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投资项目的回报率要求:按照公司财务部确定的贴现率、贴现期计算出的净现值(NPV)为正,且内部收益率(IRR)大于公司确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唯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前述标准可适当降低。
第二章投资决策和职能范畴第四条投资决策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总裁及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理管资投二○○二年元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华润产业项目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润产业项目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促进华润集团产业布局的优化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润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起、设立和管理的产业项目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基金设立、运作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市场化原则:基金运作应遵循市场规律,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三)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四)专业管理原则: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培养专业管理团队,确保基金运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四条基金设立应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基金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二)具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和投资策略;(三)具备一定的资金规模;(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五)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第六条基金设立程序:(一)制定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名称、投资领域、规模、期限、组织形式、管理方式等;(二)组建基金管理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分工;(三)签订基金设立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四)办理基金设立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五)召开基金首期出资人大会,选举基金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章基金运作第七条基金运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基金年度投资计划;(二)按照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筛选和评估;(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四)进行投资决策,并按照决策结果进行投资;(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六)按照约定进行投资退出。
第八条基金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投资领域应与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一致;(二)投资对象应具有发展潜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三)投资比例应符合监管要求;(四)投资协议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基金管理团队应定期向基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基金运作情况,包括投资收益、风险控制等。
【制度模板】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范本
【制度模板】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范本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集团管理和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集团所属事业单位,上级授权集团管理的托管企业(以下统称“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投入一定的资产以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产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一)资产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大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公司的设立、分立、增资、减资、注销;2.收购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3.股权置换;4.上市公司配发股票、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可转换债券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期货、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债等。
第四条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二)符合集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三)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四)投资规模要与企业承受能力、资源条件相匹配;(五)要符合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流程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投资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IRR)原则上不能低于集团制定的分产业限定指标(属战略性投资或为集团现有产业配套而进行的投资,经集团批准,可适当放宽)。
分产业投资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限定指标为:百货12%;超市12%;购物中心10%;家居11%;医药12%;置业13%;旅游10%;传媒11%;物产11%;其他项目12%。
华润集团投资管理内部文件文件3
应用模块一:步骤流程本《投资评价与决策指引》使用步骤流程将详细介绍投资评估与决策中需要经过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所要完成的工作。
第一阶段:项目提出在集团范围内的投资提议,无论是集团还是集团附属机构,均应根据华润集团《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投资建议单位,由投资建议单位负责编写《投资建议书》。
在项目的投资提案阶段,首先必需明确投资主体, 以便更好的体现问责制原则。
本阶段的工作流程如下:本阶段所需进行的工作:*《投资建议书》中的投资项目战略构想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是否为集团的主营业务方向;●战略制定的清晰合理程度及集团整体战略的合理配合度(地域、财务、人才、组织战略规模);●发展策略的选择(扩张还是保守的战略);●新行业如何才能进入;●财务资源控制在什么范围;●如何形成利润中心的战略;●公司形象及地位的确定;当《投资建议书》报到战略发展委员会,投资评价与决策进入第二阶段——项目战略定位分析。
第二阶段:战略定位分析本阶段工作主要由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指定该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集团制定的战略目标,协同有关部门,对《投资建议书》进行战略定位分析,完成《战略定位评估分析报告》并呈送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本阶段工作流程如下:本阶段所需进行的工作:如果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核定有关投资建议符合集团的战略方向,项目获正式立项。
本投资评估与决策指引的工作流程进入第三阶段——项目预可研分析阶段。
第三阶段:项目预可研分析在投资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进入预可研分析阶段。
本阶段工作主要由投资建议单位运用本指引中应用模块(二)提供的《投资评分分析系统》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并完成《预可研分析报告》。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将在项目建议单位的《预可研报告》的基础上,同步运用《投资评分分析系统》做初步评分分析。
本阶段的工作流程如下:放弃项目本阶段需进行的工作:如果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同意有关投资建议初步分析结论,本投资评估与决策指引的工作流程进入第四阶段——项目可研分析及决策阶段。
华润集团投资管理纲要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纲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集团投资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战略导向的投资原则;(二)坚持“集团多元化,利润中心专业化”的原则;(三)坚持把好“九道关口”、切实防范风险的原则,即准确把握宏观环境和国家政策、注意听取专业机构的意见、充分借鉴集团内部的经验教训、战略管理部门进行战略评估、法律部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分析、人事部门进行人力资源评估、集团董事会集体决策、审计部门对投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四)坚持对投资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总部(包括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华润总公司)、集团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应当遵循本纲要。
投资活动除遵守本纲要外,还应遵守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纲要所称投资活动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及战略性固定资产投资。
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资活动应上报集团立项、评估和审批:(一)以集团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活动;(二)集团下属非上市公司的利润中心的投资活动;(三)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未经集团审核批准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利润中心的投资活动;(四)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利润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虽经集团批准,但投资范围和规模超出集团批准的发展规划规定标准的投资活动;(五)集团认定的其它投资活动。
第六条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利润中心的投资活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上市公司参照本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立项、评估和审批办法:(一)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已由集团审核批准;(二)投资项目已纳入经集团批准的公司发展规划。
第七条集团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的投资管理与监督工作。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投资活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集团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层面的投资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审查和监控制度,确保投资风险的可控性和风险的监控。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绩效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八条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
第九条投资决策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层面的审批权限进行,符合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要求。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力等因素,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应当采用多方参与的方式,形成多维度的决策方案,最大化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章投资审批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审批流程,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背景、投资规模、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的审批应当经过公司层面的决策机构审议,并签署相应的决策文件。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可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应当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投资实施第十八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由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立项决策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投资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本的可控性。
第二十一条投资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风险应当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寻求支持或调整措施。
[管理制度]华润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华润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华润(集团)XX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于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且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壹部分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壹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且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于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于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和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于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和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关联多元化和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和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于发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关联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于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和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于未来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壹管理,形成资金优势;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壹,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壹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壹的管理方式;由集团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和提拔、负责财务政策的制定和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和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壹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于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华润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分析
华润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分析第一章华润集团概况华润集团(以下简称“华润”)隶属央企“境外”板块,总部位于香港,是 中组部管辖的53家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之一,自2005年起连续被国资委评为 A 级企业。
2009年,华润总资产达到4169亿港元;利润总额192亿港元,在中央企业排名第十;营业额1,607亿港元, 1-1 )。
拥有员工45万人。
截至2 0曲年12月31日之财政年度. 总资产达到4, 169亿堆元.40003500翔集团嚴捕隔加祁 竺3DOO鋼1 帅 獗册獅襯7 恥跚名列《财富》世界 500强第395位(图截至2D09年L2月31日之财政年度, 营业额达1疋叫亿惓元.从1938年创办联和行开始,华润先后经历贸易立业期、实业化和多元化拓 展期、借助资本壮大期、整合发展期四个历史性阶段(图 1-2 )。
2001 - 2009 年,华润逐步形成了 “集团多元化、利润中心专业化”战略思路,先后完成了两个“再造华润”目标,实现了集团总资产、营业额和经营利润在翻两番,不仅实 现了规模和实力的跨越式增长,并且成为了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
华润在 战略指引下不断开拓和发展新产业,是整体业绩取得跨越式增长的源泉。
从2009年起,华润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不再跟自己比了,而是到世界500 强舞台上去比试,并正式引入 500强排名。
整台发展、出适新华润佃駝年 1903^ 1992年 24KH 年 2E0年华润先后涉足过众多产业,有的产业逐步发展、整合成为集团的支柱产业, 有的则逐渐退出。
至2005年,华润通过第一次“再造华润”,形成了一批具有 影响力的产业,下一步面临如何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如何构建具有华润特色的发展模式问题;在第二个“再造新华润”阶段,华润对各个产业进行整合重组、 确立了主业,逐步形成现在的华润创业、华润电力、华润置地、华润水泥、华润 燃气、华润医药和华润金融7大战略业务单元(SBU 、6家香港上市公司和15 个一级利润中心(图1-3),并已在零售、啤酒、地产等领域建立了行业领导者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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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
即: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3.研究发展类业务必须在明确能够成长为集团主业时才对其投资活动予以资源支持。
4.严格限制行业调整类业务的资源投入,有投资需求时必须通过内部调整重新配置来完成。
第七条所有的投资活动必须满足集团对投资的回报要求,集团投资项目的股东资金回报率暂定为10%。
即:收购项目在收购协议生效一年后,股东资金回报率必须达到10%的要求;新建项目在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三年内,股东资金回报率必须达到10%的要求。
第八条除经集团常董会特别批准外,不得参与不能控股或不能直接参与管理的投资活动。
第九条除经集团常董会特别批准外,不具备形成行业领导者地位的投资活动不得参与。
第十条除非事先经集团批准,各利润中心不得从事股票、证券等高风险投资。
第十一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均应以公司的名义参与投资。
所有投资活动必须是有限责任的。
第二部分投资可行性研究第十二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对拟参与的投资必须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聘请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参加。
第十三条各投资主体在选择投资时,必须深入调查,全面收集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提出有充分说服力的可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活动与公司本身业务的关系、投资对公司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与本公司、与集团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作具体分析。
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投资对象所在国家的有关宏观政治环境、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判断政治制度、政府效率、市场机制、政权稳定性、国际关系、国民生产总值、国家竞争力、货币政策、经济发展主要动力及资源等对投资项目的影响。
第十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结合行业对拟投资地区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基础设施、劳动力状况、原材料供应作深入分析。
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对象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作出预测。
并对目标市场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投资后将要采用的市场营销策略、销售手段和渠道、产品预计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目标市场及占有率等作具体分析。
第十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全球市场及目标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进行竞争优势分析。
第十九条如为合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合资方的资信状况、财政实力、投资意图、合作条件作具体分析。
第二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管理团队的素质、能力及经验作深入分析。
第二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过程、技术条件和先进性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作具体分析。
第二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活动的投资金额、资金筹集办法以及资金运用计划作出细致分析,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的财务分析和测算,包括但不限于:未来5- 10年的现金流量分析;未来5- 10年的损益预测;投资的净现值分析和内部收益率分析;预计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影响收益主要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第三部分投资项目的评估第二十四条集团企业开发部作为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评估工作。
在必要时,企发部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人士就有关专业问题作出专业评估。
第二十五条集团企业开发部就下述主要方面对投资活动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投资活动是否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经济政策法规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原始资料是否全面、真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市场预测是否客观、全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行业增长性的分析判断是否有充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风险及应对方法的分析是否审慎、足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资金安排与经济评价是否周详;对项目人力资源的分析和配置是否恰当;项目预计的资产回报率是否符合集团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是否合理。
第二十六条集团企发部依据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见附件)对各项投资活动进行评审并书面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七条集团企业开发部应就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资金安排及经济评价部分会同集团财务部进行分析与审核,并结合集团财务状况提出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集团企业开发部应就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人力资源配置及重要人事安排会同集团人事部进行商议。
第二十九条集团企业开发部审核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如果满足各项要求,则做出详细评估报告,提交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否则,作出否定意见,将有关资料退申报单位。
第四部分投资审批第三十条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在集团常董会。
第三十一条投资项目的股东资金回报率达不到集团规定的,集团常董会将不予批准。
第三十二条申报投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一级利润中心的经理人为投资的第一责任人,对投资活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凡拟以集团名义参加的投资活动,由集团企业开发部负责组织工作团队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士及专业机构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上报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
由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常务董事会研究并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项目由一级利润中心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出申请,集团企业开发部根据授权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由企业开发部会商集团财务部、人事部并可聘请专业人士及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咨询。
初审结束后,企业开发部以书面形式将初审意见通报给投资申请单位,投资申请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补充完善。
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组织投资申请单位、企业开发部对其进行最终审议,形成审议报告并提交集团常董会审批。
第三十五条投资活动获得集团常务董事会批准后,项目主管单位要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审批意见等文件全部存档。
有关文件的副本须同时抄送集团企业开发部、财务部及人事部备案。
第五部分出资第三十六条投资活动获得批准后,要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注资计划出资。
出资部门以集团常董会对投资项目的决议作为出资依据。
每笔资产的投放(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等)均要由项目主管单位向集团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出资单位根据出资依据复核后再行支付。
第三十七条资产投放后,项目主管单位应催收有关出资法律文件,如;股票、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并及时将其正本交出资单位收存备查,不得遗失。
第三十八条在出资过程中,如遇与可行性研究的环境与条件出现重大差异时,应立即停止出资,并按本投资管理办法重新审批。
第六部分投资项目的管理第三十九条凡我方拥有控股权或作为大股东参与的投资,应努力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我方应通过董事会拟定企业中、长期远发展规划,建立企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掌控企业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及具体经营情况。
第四十条凡我方为小股东者,应通过召开董事会、参加各种工作会议、业务汇报、财务报表,了解掌握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逐步熟悉行业,寻找机会参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主管的投资项目,须由该利润中心及公司提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具体人选,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提请项目公司董事会确认。
以集团名义投资的项目,以上人选由集团企业开发部会同集团人事部提出人选,报集团主管领导和集团常董会审批。
人选确定后,分别报送集团主管领导、集团人事部、集团财务部和集团企业开发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对各控股投资对象,主管单位都要将其纳入“6S”管理体系,严格按照“6S”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填报经营报告,集团“6S”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预算、组织考核并有权安排审计。
第四十三条投资对象必须遵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处理和报告程序。
第四十四条认真做好投资回收工作。
合资企业年度结算税后盈利,应按股份比例派发股息。
如扩大业务,需股东增资,主管单位应重新作可行性研究,按项目原报批手续审定。
第四十五条各项投资凡连续二年发生经营性亏损,主管单位应督促项目董事会提出扭亏为盈的方案。
如第三年仍继续发生亏损,必须改组、转让或结业清理。
第四十六条项目经集团常董会批准后,出现与可行性报告严重不符的情况并导致投资失败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集团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与经济处罚,如违犯法律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有权监督经集团常董会批准的投资活动的执行过程,以确保投资活动按照预期方向与目标进行。
本办法自集团常董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如以前制订的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则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集团企业开发部。
附: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一宏观环境类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二行业分析类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三财务管理类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四技术支持类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五综合管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