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尸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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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项部: 有无肿块,气管是否居中,特别注意有无各种损伤形态的痕 迹,如表皮擦伤,皮肤出血(哪怕只有一个针尖大出血点也应描 述),如有,则应把部位、大小、走向等准确描述,并检查与衣 领有无关系等。 胸部: 外观是否对称,有无变形,皮肤有无损伤,压迫肋骨有无骨 折磨擦音,有无针眼,特别要注意腋窝及其他皱褶处有无损伤 等异常。
尸检操作者应精通业务、技术熟练、操作准确、动 作柔软,勿使液体、组织外溅、减少地面和空气污 染,避免自身损伤; 应尽量使用器械操作,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取出病 变脏器组织时要小心谨慎,取出后很快进行称重、 测量大小、作外表观察和检验后,可不切开,立即 放入缸或桶内固定。 若急等检验结果,可将标本放在盛有固定液的大缸 或大桶内数分钟再切取小块组织检材固定、制片、 镜检。
三、尸体解剖检查
1、检查胸腹腔 (1)胸腔 观察胸腔脏器位置是否正常,胸腔内有无液体,液体颜 色及液体量多少;两肺膜与胸壁有否粘连;胸腺的大小有 无出血;纵膈淋巴结有无肿大。 肺:肺表面有否异常,如出血、肋骨压痕或萎缩。 心:心包内液体量及性状,心脏大小及大血管位置,心外膜 有无出血及注射针眼。 注意有无气胸,或空气栓塞等。
3、开棺验尸(又称尸体发掘) 开棺验尸须司法人员在场,查验核对埋葬地点,挖掘时 要特别注意避免挖掘工具对棺木及尸体损坏。 检查尸体按检查顺序进行,注意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 胃肠道是自溶穿孔还是病理穿孔,骨质是否损伤等。 怀疑中毒的尸体,要采取血及内脏等检材作毒物分析; 对仅剩骨骼的尸体,采取头发、股骨、脊椎骨,棺木等检 材。并且,还应采取棺木周围的泥土。
五、尸体检验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1、尸体检验目前存在的问题
(1)鉴定易受案情的干扰 (2)鉴定工作未能严格规范操作 ①尸体检验不全面 ②尸体检验操作不规范 ③提取与保存检材不当 (3)死因分析用语混乱,概念不清 (4)鉴定工作与案件现场情况脱节 (5)尸体解剖率不高
2、法医学尸体检验工作的展望
1.健全法规、规章。 2.加强科学观念,提高有关人员对法医尸检重要性的认识, 克服过分相信自己的经验、群众反映、审讯笔录的现象。 3.法医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提高法 医的社会地位。 4.减少阻挠解剖的迷信及情感上的因素。 5.切实执行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的 有关规定。
2、碎尸检查
(1)碎尸的个体识别 以暴力手段将完整的尸体破坏,分解为数段称碎尸。 对发现的尸体碎块需确定是否为同一具尸体,应根据尸体 的形态特征及断端间能否吻合,确定是否属于同一个体; 测定血型、性别是否相同;推断死者身长、性别及年龄; 必要时可以检测DNA来确定尸块是否属于同一个体。
(2)推断碎尸手段和凶器 从碎尸块断端特征,附着物及遗留物推断罪犯离断尸体 的手段与作案工具及分尸动作是否熟练。 (3)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尸体现象及其他检验结果,推断死亡时间,同时应 考虑尸块发现时间不一,抛尸的环境等因素影响。 (4)判定死亡原因 除暴力来源外,要注意组织学检查与毒物分析结果,综 合评断死亡原因。
肠 坏 死
3、检查颈部 要求分层分离颈部皮下组织和肌肉,检查有 无损伤、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有无骨折 出血;颈动脉内膜有无破裂,这对机械性窒息 致死检查尤为重要。
4、检查颅脑
开颅取脑,先查头皮下有无出血、颞肌有无出血、 颅骨有无骨折,各层脑膜有无出血,切面查大脑、小 脑、桥脑、延脑、脑底动脉有无异常。
4、受疾病及高致病性传染后尸体检验
艾滋病、结核病、急性传染性肝炎等传染病的尸体检 验,在法医尸检工作中已经越来越常见,要切实做好安 全防护工作。 对此类案件需要详细了解有关病史和个人生活经历, 职业身份等分析是否可能患有艾滋病或其他传染病。对 任何疑为传染病死亡的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时,一定要 做好有关防护准备工作。
4、尸体检验的意义 (1)确定死亡原因 (2)推断死亡时间 (3)判定死亡性质 (4)推断致伤、致死工具及方式 (5)尸源认定 (6)其他
二、尸体外表检验
1、尸体衣着检验
法医尸体检查的第一步是衣着检验。 ①对衣着的原始状态照相固定; ②从头上戴的到脚下穿的从上到下由外到里,一层层一件件认真检查, 注意穿戴是否完整,皱褶是否正常,厚薄及颜色是否与季节、性别、 年龄、风俗相适应,有无异常气味,有无破损或擦痕,有无腐蚀痕 迹及可疑斑迹等,细查详记,对所有口袋物品均应登记留存。 这 些检查对分析死亡原因、死亡经过、致死方式、死亡性质等,有时 可提供很有价值的信息。 ③对无名尸体,上述检查外,还应对衣着的布料、颜色、新旧、式样、 裁剪特点、纽扣特征,以及附着物等可供辨认的细节,一一检查照 相并留样备查。
(2)身体各部外表检查
从头到脚、从前至后逐一检查。 头部: 头发颜色、长短、梳理情况、卷曲程度,有无附着物,头皮有无损伤 肿块等。叩击头颅骨音响是否清脆。有无异常声响。 检查应逐块地分 开头发细察,以防遗漏。 面部: 皮肤有无出血小点,有无损伤,有无肿胀(特别注意眼皮有无变厚), 然后按眼、鼻、口、耳的顺序逐一检查。眼结合膜(特别注意穹隆部)有 无出血点,瞳孔大小及是否等圆,鼻腔有无损伤、出血,有无异物, 分泌物的量、颜色、气味。口唇的颜色,有无破损出血,口腔有无异 物,唇粘膜有无出血,牙齿有无松动、脱落。耳廓的颜色,有无损伤, 外耳道有无血迹及损伤。
腹部:有无膨隆或凹陷,软硬情况,皮肤有无针眼及损 伤(特别要注意脐眼)。 背腰部:有无擦伤痕、压痕及其他损伤。 四肢:注意姿势,有无损伤,特别注意手掌心、脚底、 指 ( 趾 ) 缝、指甲等处有无血痕、异物、伤痕,如系女 尸,要注意大腿内侧有无损伤及可疑斑迹。
会阴及臀部: 有无可疑斑迹、外伤、针眼(包括肛门、尿道),如系女尸, 要详细检查外生殖器及阴道情况,必要时提取阴道内容物 备查。 创伤检查: 对损伤的部位、数目、形状、大小、分布、方向及深度检 查并记录,收集与人体有关的物质作进一步检查。 尸表检查要仔细、全面,能观察到的部位都要检查,不放 过任何微小的异常征象,凡见异常,均应准确地定位、写 清数目、大小、颜色、排列走向、深入体内角度、深度、 形态特征等。
(1)检验的目的任务
①确定是否交通事故及是何种交通事故。 ②确定伤亡人数及进行个人识别。 ③区别司机、驾驶员、飞行员和乘客或其他工作人员。 ④根据人体损伤的形态特征和分布特点,结合案件、现场勘察 情况及辅助检验结果分析案件的性质。
(2)检验注意事项
①群体性交通事故因伤亡人数多,工作量大,检验时服从统 一安排、分工合作。 ②交通事故虽多属意外,但其中有违章驾驶、不遵守交通规 则和操作规程者,也有利用交通工具谋杀或自杀者,故要 认真调查,仔细检验,寻找罪与非罪的证据,必要时重建 事件的发生经过进行分析。 ③群体性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同人员在交通工具内或外的 方位不同,身体所处状态不同(如坐、立、卧位或工作), 故各人的受伤情况不一,因而死因可能各异,既可死于各 种损伤,亦可能死于窒息、中毒、电击或烧死。因此,应 注意检验损伤的部位、致伤方式等。
粉 碎 骨 折
凹 陷 骨 折
孔 状 骨 折
动 脉 瘤 破 裂
脑 出 血
5、其他检查 对死因不明的尸体,除上述检查外,还需检查 脊髓,对高处坠落伤尸体,还需检查脊柱损伤。
(四)特殊类型尸体检查
1、无名尸体检查
(1)尸体照相 对无人认领而又不知姓名的尸体进行照相尤为重要,把死者容 貌特征,或损伤先概览后细目一一拍摄,以供辨认死者身份。 (2)推断死后经过时间 根据尸体现象及实验室检验结果判断死后经过的大致时间。
5、群体性交通事故及其他灾难事故尸体检验
交通事故的种类: ①陆上道路交通事故:包括火车、汽车、电车、摩托车、拖 拉机、机动三轮车等机动车辆和自行车、人力三轮车、 马车等非机动车辆所致的交通事故; ②水上交通事故:包括各种客、货机动轮船、汽艇、气垫船、 木船、帆船等发生的交通事故; ③空中飞行意外:主要为客机失事、热气球意外等; ④地下交通事故:包括地铁、矿井运输车辆所致的交通事故。 其中,以汽车所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常见;空中飞机失 事时的法医学尸体检验的难度和工作强度最大。
(3)推断死者年龄 根据尸体骨骼的发育生长、面部皱纹、牙齿的萌出和 磨损强度及身体其他器官增龄性变化特征等情况推断。 (4)推断死者的职业 从死者的手足及皮肤特征,指甲的磨损状态,甲缝, 甲沟及皮肤皱襞中嵌入的污坭的特征,以及死者穿戴的 衣着,随身物品推断死者的职业。
(5)推断死者生前居住地区 根据死者外貌特征、衣着装饰,携带随身物件分析死者生 前居住地区。 (6)提取死者个人特征 按印死者指纹,注意死者体表有无痣、疤痕、纹身、色素 沉着,肢体有无畸形,体内有无异物,并查血型。
2、尸表检查
(1)尸体一般检查要求 ①对衣着已全部脱光的尸体进行全身的正面、侧面、头面部的照像。 ②仔细观察尸体姿势,特别是面部表情及四肢姿态,必要时需确认性 别,估计年龄,测量尸长、尸重,观察发育及营养状况,皮肤颜色、 尸体变化的各种外表征象,如尸斑颜色、部位、浓度、指压是否退色、 有无异常压迫花纹等,尸僵、尸冷、局部干燥,角膜混浊,腐败征象 等,详记这些征象的明显程度、部位、形态。 ③如系无名尸体,还要描述面貌特征,如面型、额高及宽,两颧骨间 距、下颌角突出程度,下颏尖还是钝圆情况,耳朵情况,鼻根凹度, 鼻尖特征,眉毛、眼皮特征,口裂大小,牙齿排列特征、治疗痕迹等, 以及全身外表可供辨认的特征,如畸形、疤痕、痣、疣、色斑等,还 要取十指指纹、掌纹、测量脚长、宽等。
风 湿 性 心 包 炎
心 包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液
心 脏 破 裂
(2)腹腔 观察腹壁肌肉色泽,脏器位置是否正常,有无 出血,有无粘连,若见脏器组织损伤应详细记录。
2、检查脏器 (1)首先查可疑脏器 如疑胰腺出血先明确胰腺情况。 (2)其次逐查脏器 对各脏器逐个检查,包括秤重量、测量大小、摸质地等。 (3)最后取脏器组织 主要提取脏器组织制作病理组织切片,进行显微镜下检查。
第十六章 尸体检验
一、概述
1、尸体检验的法律依据
尸体解剖分三种: 普通解剖、病理解剖、法医解剖。 法医解剖的主要对象: ①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 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②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③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 家属到场。实践中家属拒不到场 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
3、检验前的准备
(1)了解案情,作好思想准备: 向委托检验的办案机关、家属及其他知情人员了解案情。内容包括 死者生前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案发经过、死亡过程、发现尸体的 经过,有谁提出尸体检验的要求的,以及要求法医人员解决的问题。 详细、深入了解案情有助检验人员做到胸中有数,有重点地对相关部 位和项目进行重点检验和提取分析化验的材料。 (2)器械和材料的准备: 清理尸体检验用的器材工具,备足盛装各种物证、检材标本的器、皿、 瓶、袋等。这对于外出检验和尸体发掘检验尤其重要。 (3)其他准备: 如对冰冻尸体的先行解冻、照明、通风、交通工具的准备等。
2、尸体检验的原则和程序 (1)原则
①系统性原则: 法医学尸体检验应强调系统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一定要进行 系统的尸体剖验并作局部的检查,这样才能不遗漏重要的征象。 ②规范性原则: 是指法医学尸体检验应当遵循既定的操作规范,我国已经制定发 布了多个有关法医学尸体检验的行业性技术操作标准。
(2)程序
①现场尸体检验:在作案或发现尸体的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勘验及尸 体外表检查,发现并采集有关物证的过程称现场尸体检验。通过现 场尸体检验可以确证死亡,获得对案件的初步印象和有关线索。 ②尸体外表检验:对尸体的一般情况、尸体现象、体表特征、病变或损 伤等进行仔细检查。可在现场或将尸体搬运到条件较好的场所或尸 体解剖室进行。 ③尸体解剖检验:已经过现场尸体检验和尸体外表检验仍不能确定死因 或尚需解决其他有关问题的,应当进行全面系统的解剖检验。 ④特殊类型的尸体检验:包括碎尸、无名尸、尸体发掘、爱滋病及其他 烈性传染病尸体、群体性交通事故或其他灾害事故死亡尸体和婴幼 儿尸体的检验。检验方法、内容和要求,均不同于常规的尸体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