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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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

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模式

1. 剑桥大学CU

成立于1209年,有35个学院,两个专门的研究生院,共有120多个系部,文理科系各半。剑桥大学负责生源规划和教学工作。2006年度,共有职员8600名左右,其中研究人员3500名,教师1,000余名,1,000余名访问学者。共有学生1.8万余名,其中包括一半为研究生,42%是国外留学生。历年来有73位教职员曾获诺贝尔奖(包括28个物理奖,18个医学奖,17个化学奖)。剑桥大学实行学院制,学院在经济上自负盈亏。大学2006年研发经费大约是2.3亿英镑(约占总收入的41%)。

2.剑桥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剑桥企业CE)

CE的前身是剑桥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它是通过将剑桥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剑桥大学挑战基金会和剑桥企业家中心三个机构合并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这个平台来从事剑桥大学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等商业化活动。

3. CU和CE的关系

剑桥大学把知识产权的权利让与剑桥大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CUTS)。CUTS 是剑桥大学的独资的贸易公司,没有雇员。CE的职员代表CUTS从事技术许可活动。CUTS是许可人,被许可人是各种公司和机构。

CE与剑桥大学法律服务办公室有经常性的合作,特别是版权方面有许多知识产权的事务一起来工作。

CE和剑桥大学研究人员保持经常的沟通,一起寻找潜在的被许可人,并就研究人员是否愿意介入商业化取得一致意见。研究人员可能会知道一些潜在的使用其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公司,而CE则与工业界有广泛的接触,CE通过专家数据库、网络搜索和目标市场来识别新的潜在的被许可人。在某些情况下,CE也会准备一些不保密的技术宣传材料提供给公司,这些材料介绍这些技术的特征和潜在应用市场。

4. CE的内部管理

1)大学相关的组织框架:剑桥大学学科系部,学院制,大学的研究服务部(RSD),大学法律办公室(LSO),大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CUTS),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剑桥企业CE);

2)CE管理团队:主任总经理(兼任董事会董事)、市场经理、咨询服务经理、技术转移项目主任经理、生命科学项目经理8名、物理科学项目经理3名,创新业务项目经理1名,风险投资项目经理2名,其他辅助人员;

3)大学法律办公室(版权以及知识产权法律援助):7名。与CE管理团队保持紧密的业务联系;

4)大学的研究服务部(RSD):90-100名,其中负责研究合同的项目经理大约15名,与CE管理团队保持紧密的业务联系。

5. CE的工作范围

1)对知识产权(专利)的认定、保护和专利技术的许可;

2)为创办新公司提供支持、建议和指导;

3)开展“种子基金”等风险投资,协助寻找获得进一步资金支持的渠道;

4)帮助进行科技开发的成本核算,参与有关的合同项目谈判;

5)为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的科技人员出具发票、办理保险和增值税业务;

6)通过陈列室展示和网络平台与工业界取得联系。

6. CE的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示意如图。

1)研究人员打电话给CE团队讨论有关的项目,并向CE提交《发明说明表》,说明具有可申请专利的技术、软件和材料等信息;

2)CE的技术经理将于研究人员会晤,进一步获得有关信息并一起讨论知识产权保护(如专利)和商业化的种种可能性。技术经理也会对市场机会和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性进行一些专题调研;

3)在获取有关发明的全部信息后的30天内,技术经理将会向研究人员提交一份书面报告来确认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化的选择方案;

4)如果研究人员决定要继续下去,CE将会完成一个法律文件,正式确定剑桥大学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授予其全资子公司CUTS的权属关系,并对项目科技开发的资助单位(如果有的话)分享未来的收益达成一致意见;

5)如果研究人员和CE决定不再继续下去,CE将会完成一个法律文件,把发明的权利让与给发明人;

6)如果研究人员不选择CE对技术进行商业化,如果发明可申请专利,那么研究人员要向CE提交《发明说明表》。CE会完成一份法律文件,将知识产权权利让与研究人员(除非另有些协议规定)。该文件包含了对未来技术商业化获得的收益在大学(包括系部)的分配情况的条款。如果还不清楚是否选择CE,则打电话给CE团队讨论有关的项目,并向CE提交《发明说明表》。CE将会派人与研究人员会晤,讨论商业化的选择方案,以及CE可提供的服务和支持,来帮助研究人员决定如何继续下去;

7)需要了解的重点信息是:发明人对发明的商业化的介入计划?技术是否是一次性的发明?发明的技术的覆盖面是否足够宽?是否是发明案卷中的某一个部分?发明所涉及的市场大小?通过这些信息,可以确定技术转移的路径,一个就是许可,另外一个就是创办公司;

7. CE与企业的关系

“剑桥企业”主要通过与人接触的方式与公司合作,来识别有兴趣的特定领域项目,让有关的发明和技术案卷引起公司的关注。通常,许可给公司的技术处于早期阶段,需要大量的开发才能最终生产出能够进入市场的商业化产品。着重的关注点是,企业方面对早期技术转移价值的识别;企业方面中试或者工业化示范重要性的认识;实验室原型到工业放大的风险承受能力。

大学的不少系部都有“企业合作联络人”,“企业合作联络人”每学期和CE 举行一次会议,对CE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一些意见反馈。他们会与研究人员一起讨论有关的发明保护,并就技术商业化事项提供非正式的建议。“企业合作联络人”大部分是教授和博士人员组成。

8. 协议签定过程

CE会要求来自企业的合作伙伴一起讨论使用剑桥知识产权的产品商业化开发计划,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协议。有关的讨论涉及:

1)要许可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秘密和版权等。特别要说明,许可只是那些实验室出来的东西,不能保证可以在商业化中得到应用;

2)公司使用知识产权将要开发的产品类型;

3)公司制造和销售产品的区域;

4)许可的时间,对于专利而言,通常是专利的有效年限,即从专利受理日到授权后的20年;

5)公司如何将产品推向市场的年度专题调研报告;

6)款项支付条款包括许可费,分期支付方法和实现产品销售后的提成。支付款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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