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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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介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关键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建议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与耕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及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合理数量的土地规模,或生产经营单位突破土地规模狭小制约,通过主要生产环节的合作服务,从而实现农业生产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和服务规模化、社会化,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比例在70%以上,每个农户只能承包少量耕地。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例,大多数农户除了自给口粮和留种子之外,所余无几,商品率很低。农民收入一般比工人低,许多青年农民不安于务农。为改变我国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必须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之路。积极稳妥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党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
1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
1.1土地集中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实行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的主要类型有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承包大户经营和产业化基地经营,其中以承包大户经营为主体。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与农村土地流转紧密相关。由于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就业和收入的主要依靠,近些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及由此形成的规模经营总体上比重很小,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大中城市郊区。因此,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只能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不可能在广大农村普遍推行。
1.2合作服务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在家庭经营基础上,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型、产业化经营带动型、社会化服务带动型等类型。我国各地不断推进的合作服务式农业规模经营尽管形式多样,但都具有共同特点: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适合农业生产特点和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实行优良传统农耕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三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整体竞争力,成功将农户的生产经营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这些特点充分表明,合作服务式规模经营在我国广大农村具有普遍意义,既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力水平,又适应今后现代化农业发展要求㈣。
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
2.1流转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租赁形式,先由村集体统一将村民的土地流转出来,然后再租赁给农业企业或种粮大户承包经营,面积不大的直接由种粮大户从村民手中将土地承包过来。一些地方虽然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但多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考核检查,行使村集体的职责,将土地集中起来租赁出去,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并且不按股分红。
2.2单体经营规模不大
从规模经营大小的绝对量看,除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规模较大、效益较好之外,种粮水平普遍较低。由于受到单体经营规模限制,导致机械化、技术化程度难以快速提高。虽然单体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但根据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经营面积的有限性会制约资金、技术的扩大投入,进而影响规模经营水平的提高。
2.3主体培育引导不够
目前,普遍存在规模经营主体数量不多、能力不强以及和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的问题,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力不强,技术能力有限,管理水平不高,粮食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大,也难以适应大宗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
3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1)由山东省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牵头,联合人大和政协,组织各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各市县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关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专题调查研究。调查应按不同地区(如沿海、平原和山区)、不同类型(如经济条件较好、中等和较差)和不同产业(如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等)进行,采用普遍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门别类和综合整理,写成调查报告和论文。力争2011年底或2012年初召开1次或多次有关“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学术交流会,由此形成省、市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农村实施方案。
(2)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牵涉到农业人口的转移。这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决策,必须慎重行事。由于经济发展和潮流所趋,不能避而不谈,放任自流,也不能盲目地“垒大户”,应顺应潮流的发展,做出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现在某些地区靠自身容纳能力,转移的条件已经具备。例如,珠江三角洲和一些沿海城市及其所属的县有数百万外来务工人员。建议今后山东地区的招工要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有关招工的规定,优先在当地农村有计划地招工,以保证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
(3)发展农业适度经营,要进行农户承包土地转移法。一是在中央还未颁布正式法规之前,山东省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若干规定。避免出现问题或造成损失后再“亡羊补牢”。要鼓励农民进行劳动力转移,但必须由原承包土地耕种的主要劳动力自愿提出,并经有关部门做出承包土地转移后,才能不进行耕种,可减
少或避免弃耕丢荒问题的发生。二是善于发现和扶持具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能人,给这类能人提供扩大经营的土地、低息贷款,提供科学技术指导。对于城镇中愿意到农村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者,也应尽可能提供条件,并予以扶持。例如,部分惠州市惠城区原居民自愿到郊区农村承包鱼塘养鱼、自办养鸡场、饲养野生动物和包山种果;外省市的种养能手有自带资金来聊城市发展种养业的,也应给予扶持和帮助。如惠城区养鸭业从业人员。大都是来自浙江省和福建省的养殖能手,在市郊种菜的多是外市种植能手。
(4)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还要相应发展农业商品生产服务行业。如提供科学技术服务,提供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服务,提供信息和经营指导服务等。这些原来就有的服务机构,都应根据新的发展情况,改善服务方式,增设新的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应和经济挂钩,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对这些为农业服务的行业,税收部门应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5)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者的素质。应有长远计划,使每个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者逐步达到农业中专以上水平。目前,应着重经营管理和技术培训,根据经营项目不同分别进行。对于将转移出去的农民,也要进行培训,但培训的项目有所不同。应根据各县所依附的中心城市近期工业发展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行电子、制衣、建筑。旅游、饮食、财会等科目技术培训,以利于其转移就业。现有的教育网点都要相应进行调整、充实、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