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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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比特實業有限公司

行销企划总处

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執行日期: 2003 年 2 月 1 日

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

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0总则

为适应迪比特发展需要,分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较大幅度变更,原有的薪资体制和岗位标准已不适应现有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分公司的发展进程。

2.0原则

提供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3.0适用范围

适用于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员工

4.0内容

4.1.1根据公司规定,所有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特别岗位需与公司签订竞业合同及服务合约。

4.1.2新雇员:分公司对人员录用有决定权的(如专员,办事处督导等),分公司通过考察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用人单位主管、分公司行政主任、分公司营运总监共同决定录用,并确定其薪级。分公司对人员录用有建议权的(如办事处主任,售后、行政、物流主管等),对其各项条件满意的,可注明推荐职务和薪级,由总部决定。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4.1.3根据公司规定,正式员工,由公司按公司当年的收益情况及个人工作绩效来决定员工的年终奖金,服务满一定期限之员工,视公司收益及个人绩效决定是否予以调薪。

4.1.4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4.2工资构成:

本规定提及的薪酬是指基本工资、全勤奖、福利、津贴、绩效工作、奖

金、其它收入等。

全勤奖:本月对员工出勤状况给予的奖励方式

奖金:对上月员工月销售活动的成果,按照公司规定的提成比例发放奖金的

激励方式。

4.3 加班:

公司提倡责任制,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因工作需要在8小时以外的

工作不计加班。

4.4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按照实际出勤日按比例发放。

4.5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算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

/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4.6 员工转正:

员工正常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薪资以标准核定,但不享受业务奖金提成,转正后,薪资不调整,享受业务奖金提成。

4.7支付方式:

员工工资以汇款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每月1日至本月月末),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上班,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15日

4.7.1中途离职:

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等)

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与其他员工工资一起核发。

4.8 代扣费用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 个人所得税

2. 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大病)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 个人负担的工会会费

4. 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5. 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6. 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5.0 薪酬保密

1.公司实行薪金保密制度。

2. 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水外,任何员工泄露薪酬秘密,将受到开除的处分。

附: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员工岗位薪资标准表

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外派人员岗位薪资标准表

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员工职级标准表

第五章员工薪资管理制度

一、权责与核决权限

分公司营运总监、财务主管、监检由总公司核定及发放薪资。

分公司其他岗位员工由分公司核定及发放薪资。

分公司所有员工的薪资核定(包含任用时的薪资核定及晋升、调动、降职、加薪等的薪资核定),须比照总公司核定颁布的《分公司人员任用、异动、离职》及其附件《分公司人事审核权限表》的规定审批核决。

二、原则

分公司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并建立薪资管理规范,

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三、薪资分配

1、分公司提供给员工年薪为十二个月的工资,分公司每月15 日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

2、新进人员于报到日起计薪,新进人员工作不满3日者,薪资不予发放。

3、公司实行职位职级工资制度,各员工的职级与工资水平是按员工本人的工作职位,资历,经验,工作表现及能力等由分公司决定。员工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全勤奖、福利、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收入。分公司作为销售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因工作需要在8小时以外工作不予视作加班。

四、个人收入所得税

按政府有关规定,个人收入所得税必须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将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员工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从员工当月工

资收入中扣除,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局缴纳。

五、社会统筹保险个人缴费

根据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社会统筹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将根据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计算员工应缴纳的个人社会保险费,并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并代员工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

六、薪酬调整

分公司根据经营状况每年3月或4月对员工的薪酬进行一次调整。员工薪酬调整将根据薪酬市场调查情况, 物价指数,公司的效益以及员工全年的工作表现考核结果, 由分公司提报总公司,获准后进行。

七、薪金保密

薪金保密是公司的政策,知情人员以及员工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诉他人, 员工也不可传播他人有关薪金情况。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因此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导致解雇。

八、薪资等级标准

总公司制定分公司薪资等级标准〈见附件〉,分公司所有员工的薪资核定,包含任用时的核资及晋升、调动、降职、加薪等的薪资核定,应严格按照总公司规定的上下限范围核定,不得超越。

九、奖金

分公司根据总公司核定的奖金提成方案,核发奖金。

十、薪资、奖金发放

分公司负责员工的薪资、奖金的计算和发放,负责促销员的劳务费、提成的计算和发放。唯在分公司软硬件条件未具备前,由总公司协助计算和发放,其操作流程见附件。

第六章员工保险福利制度

分公司根据属地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负责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建立社会统筹保障体系。

分公司行政部负责向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登记,申领分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及时、准确地完成社会统筹保险的个人帐户建立、缴费结算及转移封存工作。

分公司行政部制定社会保障作业流程及费用缴纳审批权限。

社会保障个人缴费部分在员工工资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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