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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30•【文号】供销办字[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供销办字〔2010〕69号)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近日已经国家档案局以档函〔2010〕242号文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更好地为本机关工作服务,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经济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29•【文号】供销监字[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供销监字〔2010〕67号)各位监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已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总社监事会反馈。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以下简称总社监事会)工作,推进总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总社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总社监事会由供销合作社成员社监事(以下称成员社监事)、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监事(以下称部门监事)、专家学者监事、农民监事和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监事等组成。

成员社监事必须是该成员社监事会主任。

成员社监事和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是:(一)替补单位向总社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包括调整原因、替补申请和替补人简历);(二)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下一次监事会会议上履行替补手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19.10.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合作网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邮编:1008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9年10月7日附件1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领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规范供销合作社组织和行为,保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是按照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建设与农民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行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发展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四条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开放办社,联合合作、互助互利。

第五条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实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

第六条国家保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供销厅合字[2010]8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供销厅合字〔201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总社决定在“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基础上,自2010年起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国发40号文件和“五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立足供销合作社优势和资源,以规范化建设为手段,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重点,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为纽带,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带动力和影响力,推动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自2010年起,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示范带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其制度更加健全、管理不断规范、竞争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

2010年建设2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平均每个发展社员500户以上,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帮助每户社员年实现收入5000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一)规范化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职责和理事长、监事长和经理的责权利关系。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19•【文号】供销厅科字[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12〕9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经专家评审、复核及公示,并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领导同意,确定四川省贸易学校等20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总社、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1〕7号)、《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2〕9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报总社科技教育部(一式四份)。

各项目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建设任务,促进内涵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力求在办学定位、发展方向和机制创新上切实起到示范作用,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须报总社科技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延期1年。

总社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对考核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立项资格。

通过考核验收的学校将由总社确认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座谈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座谈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02•【文号】供销厅经字[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座谈会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0〕65号)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副省级城市所在省级供销合作社:经研究决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于2010年8月20日-21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汇报交流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和“五代会”精神情况;城市供销合作社发挥区位优势和功能,创新体制机制,调整结构,在辐射带动系统联合发展和统筹城乡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城市供销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研究探索城市供销合作社如何将自身发展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供销合作社的宗旨相融合,提升供销合作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探索城市供销合作社如何利用所在城市不同优势,拓展新的经营服务模式和领域,加快系统联合发展等问题。

(三)分析今年以来全系统经济运行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日程安排总社领导讲话;参会单位作交流发言;部分省级供销合作社专题发言;现场考察。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8月20-21日开会,8月19日报到,会期一天半。

会议地点:大连市棒槌岛宾馆,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迎宾路1号,宾馆电话:*************。

四、参会人员(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所在省供销合作社主任,直辖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三)总社领导、相关部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邀请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政府分管领导。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1年修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1年修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08•【文号】供销经字[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统计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供销经字[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推进统计联网直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对《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作了修订,并报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现将修订后的《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修订说明;2、修订后的《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略);3、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附件1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在以下三方面作出调整。

一、调整统计报表根据目前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和组织机构等情况,结合实施联网直报,对原有7张汇总统计报表重新进行分类、调整,同时适应业务管理需要,增加大中型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调整后报表共10张,分别是(前面数字为表号):(0001)全国供销合作社经营总值情况统计表;(0002)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0003)全国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机关基本情况表;(0004)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表;(0005)全国供销合作社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0006)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0007)全国供销合作社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0008)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0009)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0010)全国供销合作社大中型项目建设情况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的通知正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围绕总社2012年重点工作,更好地推动2012年系统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经总社领导同意,决定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年度统计工作会议1、总结近年来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表彰2011年统计同工种竞赛优胜单位,典型经验交流。

2、座谈交流统计联网直报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联网直报的措施和联网直报平台升级改造方案。

3、讨论修订和调整现行统计报表制度;研究如何拓宽视野、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水平的途径。

(二)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1、通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

2、安排布置鲜活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3、讨论、修改《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的意见》、《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等。

4、座谈交流各省2012年经济发展重点工作,探讨建立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与各省社业务对口部门工作协作、联动机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中层干部现代管理能力提升进修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中层干部现代管理能力提升进修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中层干部现代管理能力提升进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5•【文号】供销培字[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中层干部现代管理能力提升进修班的通知(供销培字〔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有关地(市)、县供销社及社属企业,各行业协会:队伍建设的关键在中层,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关系到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进程和质量。

为进一步强化供销社系统中层干部管理素质,促进供销社事业跨越式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决定以提升三大管理能力为主题,以打造精品课程为目标,举办供销社中层干部现代管理能力提升进修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课程特色1、课程定位:切合中层岗位的管理能力需求,量身定制课程;2、内容安排:以提升有效执行力为核心,研修三大管理能力;3、研修目标:坚持学以致用,使管理变革成为自觉自愿的行为;4、研修方式:专题讲座、情景游戏、经验互动、单元测试。

三、研修对象各级供销社部门负责人;企业(集团)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及业务骨干;行业协会部门负责人。

四、师资邀请国内管理专家、总社培训中心教授、著名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授课。

五、教材专题授课教材包括《中层干部的自我管理能力》、《中层干部的绩效管理能力》、《中层干部的团队管理能力》共三册,《测试手册》及《应用与行动手册》。

六、时间、地点2012年7月20-26日(20日报到)北京七、费用研修费2800元/人(含专题授课费、教材费、考核费及教学管理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证书及管理研修班考评合格者,将颁发《供销社中层干部现代管理能力提升进修班结业证书》,请参训者携带二张2寸免冠照片。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社保情况的通知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社保情况的通知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社保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社保情况的通知为全面了解,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职工参加社保的情况和问题,总社拟于2季度召开一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社保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研究商讨解决的办法。

2007年1月29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下发了《关于调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社保情况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07]4号),要求各地于3月底以前上报以下情况:一、各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和供销合作社职工参加社保的相关政策。

二、1984年底至2005年底,供销合作社全民所有制身份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身份职工的人数及参保情况。

三、1984年底至2005年底,供销合作社全民所有制身份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身份职工中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资金来源情况。

四、本地区供销合作社职工参加社保拖欠费用的情况。

五、汇总、分析本地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参加社保的困难、问题和原因。

六、收集本地供销合作社职工参保困难案例。

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按要求尽快将报表和资料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政编码:100801;联系人:王立民、张亚东;电话:************;传真:************;E-mail:***********************.cn2007年3月15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02•【文号】供销合字[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及所属企业、各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启用以来,在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标识应用还存在使用随意、不够规范,使用范围不广、覆盖面不大等问题。

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标识推广和规范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标识的重要意义标识是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在为农服务中形成的良好信誉,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官方标志。

加快标识推广使用,充分展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气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五代会”)精神的现实需要,是提高供销合作社工作标准规范、促进系统联合合作的内在要求,是营造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氛围、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支持的重要举措。

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在全系统特别是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点大力推广使用标识,对于树立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品牌形象,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标识推广使用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标识规范,自觉维护标识权威(一)完善标识应用规范。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培训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培训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供销培字〔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培训班的通知供销培字〔202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有关地(市)、县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事业单位: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总社七届六次理事会关于基层社改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资网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能力和实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决定举办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培训班,通过典型案例解读,充分剖析各地供销社在打造产业培育体系、流通网络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中的做法,为学员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一)政策解读板块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与供销合作社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3.总社七届六次理事会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及相关政策;(二)案例教学板块1.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和方法;2.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工作成果——江苏省社经营管理体系案例剖析;3.江苏省溧阳市社产业赋能带动基层社发展——溧阳市社产业培育体系案例剖析;4.江苏省东台市流通骨干企业带动县乡村三级联动覆盖全域流通服务网络——东台市社网络流通体系案例剖析;5.江苏省句容市社以改造升级为主建设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句容市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剖析;(三)现场教学板块1.党史红色教育现场考察点;2.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典型单位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教学及经验分享;(四)小组研讨板块如何因地制宜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宾馆酒店类单位情况调查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宾馆酒店类单位情况调查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宾馆酒店类单位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23•【文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宾馆酒店类单位情况调查的通知去年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新的战略地位和任务要求,即“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中也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宾馆酒店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业务,全系统拥有丰富的资源可资利用和开发。

为全面掌握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宾馆酒店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目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对供销合作社所属宾馆酒店经营发展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

本次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宾馆酒店类单位摸底调查范围包括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投资开办的宾馆、酒店、饭店、培训中心、会议中心、接待中心、招待所和度假村等单位。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包括宾馆酒店类单位的基本建设情况和财务情况,具体包括单位名称、投入使用年月、累计投资、占地面积、可接待人数、配套设施、资产负债、收入及盈亏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调查以2009年12月31日为时点,由各宾馆酒店类单位填报,省(区、市)级供销合作社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组织做好所属宾馆酒店类单位摸底调查工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8•【文号】供销合字[2007]61号•【施行日期】2007.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意见(供销合字〔2007〕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自2006年5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正式发布启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并下发《关于印发〈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供销合字〔2006〕31号)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做了大量工作,使标识在系统内外的认知度日益提高,在树立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标识的使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应用不规范、覆盖面较小等问题。

为加强标识的推广和规范使用,进一步提升标识的社会影响,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广和规范使用标识的重要意义标识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正式官方标志,也是中国供销合作社在国内、国际开展经济文化和技术交流与合作中身份与地位的象征。

供销合作社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塑造了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和信赖并为社会公众认知的品牌形象。

标识就是这一品牌形象的集中体现。

当前,供销合作社已经进入联合发展的新阶段。

标识作为供销合作社软实力的体现,既是传承合作社文化的载体,又是最经济最直接的商誉宣传;既有助于提高供销合作社的公众认知度,又有利于强化干部职工对供销合作事业的热爱与忠诚;既代表着过去的贡献与辉煌,也象征着今天一心为农服务、不断改革创新、坚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供销法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供销法字〔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国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3.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10月23日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2020年9月2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经过认真审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决定予以通过。

新修订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2000年9月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2010年3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修订,2015年7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修订,2020年9月2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14•【文号】供销人人字[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的通知(供销人人字[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人事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近年来干部人事方面出台的政策、法规较多,中央抓贯彻执行的力度很大,为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人事干部的综合能力,共同研讨人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及地点12月4日下午报到,培训时间为12月5日至8日,为期4天。

地点安排在总社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星河楼宾馆)。

二、参加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机关各部局部(局)务秘书(或分管人事工作同志)、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人事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研讨内容以贯彻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推进系统干部人事工作改革为主要内容。

开展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三农政策、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国家人才规划纲要、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研讨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干部人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各地干部人事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其他事项1、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研讨准备。

并请11月28日之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总社人事部。

联系人:何贤志电话************传真660541182、京外人员往返路程费用自理。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报名表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报名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09•【文号】供销科字[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供销科字〔201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亊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充分展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合作经济的新风貌,弘扬供销合作社创新収展的新文化,促进供销合作亊业加快収展、科学収展,现就加强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以科学収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确立“品牌强社”理念,全面推动实施品牌战略,以产品、服务、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为重要支撑,加快推动全系统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双提升”,着力打造富有供销合作社特点、体现供销合作社文化、秉承供销合作社价值理念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切实提高供销合作社经营活力和综合实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至“十事五”末,全系统持有省级以上认定的驰(著)名商标品牌总数达到600个,每省不少于20个。

其中,农产品达到400个,每省不少于13个。

全系统通过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等认证的品牌农产品基地总数达到6000个。

全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进一步增长,在区域农业经济中収挥引领作用的名牌龙头企业集群初步形成;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企业达到供销合作社行业标准最高等级指标要求的不低于50%,每省在上述不同网络经营领域至少有1家企业品牌通过省以上驰(著)名商标认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9•【文号】供销办字[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务信息工作的意见(供销办字〔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务信息工作,推进社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供销合作社系统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务信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手段,是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掌握“三农”工作和供销合作社情况、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各地供销合作社交流工作、把握全局的重要参考。

做好社务信息工作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是强化服务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务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被上级部门采用信息逐年增加,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和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各级供销合作社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提供了重要服务。

但是,随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务信息工作还有很多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对信息工作认识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针对性和典型性不够、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务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各级党政机关反映供销合作社工作情况,提供重要商品的市场变化,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社务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社务信息工作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及时、准确、全面原则,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战略发展与管理能力提升轮训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战略发展与管理能力提升轮训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战略发展与管理能力提升轮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08•【文号】供销培字[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供销社战略发展与管理能力提升轮训班的通知(供销培字〔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中国供销集团:为了贯彻落实总社《“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与《百千万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总社供销厅人字〔2013〕9号培训计划,决定从2013年开始实施“供销社中层干部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和“供销社战略发展高层研修班”,对总社机关、省级供销社及企业干部进行轮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供销社中层干部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1.培训内容(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1)2.研修对象总社机关各部局处级以下干部(含处级);省级供销社各部门处级干部;供销社企业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及业务骨干(具体调训计划见附件3)。

3.教材《供销社机关中层干部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教程》、《公司法》培训教材、《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管理能力测试手册》。

4.时间与地点第一期2013年6月22日-7月2日(6月22日报到)第二期2013年8月20日-8月30日(8月20日报到)第三期2013年10月21日-10月31日(10月21日报到)培训地点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星河楼宾馆。

5.费用:4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二、供销社战略发展高层研修班1.培训内容(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2)2.研修对象总社机关各部局部长、副部长;省级供销社主任、副主任;供销社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调训计划见附件3)。

3.教材《供销社战略发展高层研修班教程》、《博弈论与管理》、《企业发展的财务战略》、《领导进化》。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30•【文号】供销厅科字[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标准化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1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建设,引导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供销合作社优势农产品品牌,促进现代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经研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品牌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品牌认定工作是“十二五”期间供销合作社系统塑造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优质安全的品质形象,提升专业合作社优秀农产品品牌价值、扩大品牌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将其作为促进和引导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加大对本次品牌认定工作的宣传,广泛动员和积极组织本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经济协会参与本次品牌认定活动。

各省(区、市)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选择特色鲜明、辐射带动强的项目择优推荐。

三、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工作为保证本次品牌认定工作有序进行,总社制定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申请表》(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同时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做好项目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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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系统
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2.08.27
【实施日期】2012.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班”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有关地、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农业农村信息化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要求,以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为更好发挥系统内政务网站宣传作用,同时,有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提升网络运营水平。

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化管理方式运用到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培养一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专业信息化人才。

为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决定举办供销合作社系统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与信息化管理培训班,请各省社相关工作负责人做好对此次培训工作的组织。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各级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信息化工作、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站维护等相关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社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相关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 信息化发展政策与趋势,网站运营和电子商务的运作。

2. 总社信息中心信息化管理工作规划和“供销云”平台的架设。

3. 系统内,信息化实施优秀典型经验交流。

4. 网站维护实战技巧:新闻编辑、图片处理、专题制作、管理系统使用。

5. 手机终端的媒体运用:手机报制作与运营,投票、调查、商务等短信平台应用在活动举办中的助推作用。

6. 信息化平台相关技术功能演示。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课堂教学、经验交流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信息化管理专家授课;由总社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台规划与搭建、网站维护、手机媒体运营等方面经验;邀请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的成功案例介绍相关项目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盈利模式、运营情况、建设成效。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2年9月19日-21日(19日报到)
地点:杭州市
五、报名方式
培训费260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资料费、网站维护“大礼包”,市内参观考察。

培训期间食宿费,如住单人间,需另加400元/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确定参加培训人员请将《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于2012年9月14日前通过传真
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传至会务组。

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1周内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人员。

请按照参会人员具体情况将培训费用于9月10日前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以便我们能提早为您开具发票: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科技园支行
开户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
账号:0200 2964 1920 0087 133
开户行号:10210002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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