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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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2018]76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17

【实施日期】2018.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2018〕7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珠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0号),结合《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珠府〔2014〕114号)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

(一)严格依法行政。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制度及支持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辅助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按照权利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市府办、市法制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二)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将各级人民

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依托“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查询和信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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