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力公司变电站运维一体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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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力公司变电站
运行维护一体化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变电站运行维护一体化(以下简称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管理,提高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效率,提升变电站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变电站运维一体化是指变电运维站除进行变电站巡视、倒闸操作、异常及事故处理等运行工作外,还应按照本规定开展变电站设备带电检测和维护性检修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管理职责分工,规定了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可开展的工作内容、管理及考核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35千伏及以上无人值班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运维检修部是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下发公司变电站运维一体化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考核各单位运维一体化工作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负责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工作票执行的安全管理工
第七条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公司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带电检测等工作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检修公司、各供电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单位运维检修部是本单位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公司变电站运维一体化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变电站运维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监督考核本单位变电运维工区、运维站运维一体化工作的执行。
(二)各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工作票执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变电运维工区负责组织本工区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的开展,检查、督促本工区各变电运维站各项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的执行。
(三)变电运维站负责所辖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内容
第九条变电站巡视、倒闸操作、异常及事故处理等运行工作按照《天津市电力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津电运检〔2012〕36号)执行。
第十条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可开展的工作内容
(一)变电站电气设备带电检测工作
1. 设备红外热成像检测
2.开关柜地电波检测
3. 开关柜、组合电器超声局放检测
4. 变压器铁芯接地电流测试
(二)变电站电气设备维护性检修工作
1. 变压器矽胶更换
2. 设备示温蜡片粘贴
3.变电站一、二次设备标识维护
4. 全部防误闭锁锁具检查维护
5. 直流蓄电池外壳清扫
6. 低压电源箱、机构箱、风扇控制箱清扫
7. 低压电源箱、端子箱、机构箱等防水防尘维护
8. 风冷变压器风机检查维护
9. 变电站照明、检修等站用低压回路及元件维护
10. 特殊天气下户外设备除冰工作
11. 按季节性工作要求对断路器气动机构放水维护
12.其它设备防汛、度夏、防寒等季节性维护工作
(三)变电站辅助设施维护性检修工作
1. 设备间SF6气体泄漏在线监测装置维护
2.电缆夹层、电缆沟及穿越开关柜、二次屏等全部电缆孔洞防火封堵维护
3. 各设备间空调、风机等通风设施维护
4、变电站防小动物设施维护
5.变电站安全工具柜维护
6. 变电站消防设施维护
7. 变电站车载工具箱等仪器仪表维护
第四章变电站运维一体化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本规定中的变电站维护性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以下简称《安规》)、《天津市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津电安监〔2010〕101号)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变电运维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确保运行维护工作的安全和质量。经各单位资格考试合格后的运维人员方能循序渐进地从事本规定中的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名单及其可承担的工作内容由各单位运维检修部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安规》、《天津市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规定,每年对变电站运行维护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变电运维人员担任一种、二种工作票负责人进行《安规》资格认证考试,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十四条变电站维护性检修工作应至少两人进行,工作负责人应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班人员可兼任工作许可人。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变电站维护性检修工作的计划管理,将其纳入本单位月度生产计划,要求有工作月计划、月总结,并做好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记录。
第五章评价考核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领导,每季度对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落实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将其纳入本单位生产指标考核体系。
第十七条公司运维检修部每年对各单位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生产业绩指标考核。
附则
第十四条检修公司、各供电单位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变电站运维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运维检修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2年6月12日起执行。
附表:变电站运维一体化运行维护周期
附表
变电站运维一体化运行维护周期
运维工作内容周期工作要求备注(一) 带电检测工作
1.设备红外热成像检测每月1次,7、8、9月每月
2次
2. 开关柜地电波检测三个月1次发现异常,缩短为每周1次。
3. 开关柜、组合电器超声局放检测三个月1次发现异常,缩短至每周1次。
4. 变压器铁芯接地电流测试每月1次
(二) 变电站电气设备维护性检修工作
1. 变压器矽胶更换发现异常后及时更换
2.设备示温蜡片粘贴结合设备停电检查、补贴
3. 变电站一、二次设备标识维护每季度1次对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及时处理
4.全部防误闭锁锁具检查维护每半年1次
5. 直流蓄电池外壳清扫及检查每季度一次
6. 低压电源箱、机构箱、风扇控制箱清
扫
每季度一次7. 低压电源箱、端子箱、机构箱等防水
防尘维护
每季度一次
8. 风冷变压器风机检查维护每季度一次
9. 变电站照明、检修等站用低压回路及
元件维护
每季度一次
10. 特殊天气下户外设备除冰工作雪后特巡
11. 按季节性工作要求对断路器气动机
构放水维护
季节性工作12. 其它设备防汛、度夏、防寒等季节
性维护
季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