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机构与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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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卫生部总规划财务司组织编写的《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讲解》中的有关章节:

财务机构与人员配备

《医院财务制度》的第六条规定,医院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总会计师是医院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医院院长工作,直接对医院院长负责。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医院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医院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具体来说,总会计师主要负责组织医院以下工作:一是编制和执行预算等,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开展成本管理,进行支出测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医院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总会计师协助院长对医院业务发展等问题做出决策。

医院应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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