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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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二讲“调解自愿
合法原则”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 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 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 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 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 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 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 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当庭 宣判
定期 宣判
宣判之日即为 送达日,上诉 期自次日起开 始计算。当事 人在定期宣判 日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 不影响该裁判 上诉期的计算
(二)裁判文书的制作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 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 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 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法人——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 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
一、起诉与答辩
前提条件
因当事人自 己提供的送 送 达地址不准 达 确、送达地 时 址变更未及 间 时告知法院 的 ,或拒不提 确 供送达地址 定 而导致诉讼 文书未能实 际收到的
处理
邮寄送达的, 以邮件回执上 注明的退回之 日为送达之日
直接送达的, 送达人当场在 送达回证上记 明情况之日视 为送达日
举证期限 的特点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 出,但不受“不得迟于 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以及“举证期限届满十 日前提出”的限制
简易程序异 议的处理
应当先行调 解的案件
审查并分别情况处理: 异议成立,转入普通程 序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 及相关事项通知双方; 异议不成立,口头告知 双方并记入笔录。
无法通知被告 应诉时的处理
可以口头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 地址,但法院无法直接或留 置送达应诉通知书
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送达地 址,法院经查证仍不能确定被 告送达地址
应当转入 普通程序
可以驳回起诉
(以被告不明确为由)
被告送达地 址的确定
被告到庭
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和联 系方式 经法院告知仍拒不提供
公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五、其他
······
加盖基层
前提条件
处理
受送达人及其同住 将诉讼
成年家属拒绝签收 诉讼文书的,或者
文书留
留 置 送 达
的 适 用
法人、其他组织负 责收件的人拒绝签 收诉讼文书的,送 达人····送达人在送 达回证上注明拒收 事由、时间和地点 以及被邀请人不愿 到场见证的情形,
在受送 达人的 住所或 者从业 场所, 即视为
送达。
当事人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 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 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 超过15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决定。 3、开庭次数
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 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二)审理与裁判
四、宣判与裁判文书制作
(一)宣判方式
告知领取裁判 文书的时间和 地点,当事人 在指定期间内 未领取的,指 定期间届满之 日即为送达日
别程序、督促 程序、公示催 告程序、破产 程序、审判监 督程序的
人民法院
认为不宜 适用简易 程序进行 审理的

题 08/3/46(单选)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

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 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
例 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
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
禁止
审限计算
除当事人自愿选择 审理期限自 法院审查同意,普 人民法院立 通程序可以转化为 案的次日起 简易程序外,已经 连续计算。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的案件,不能转化
为简易程序
14.2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1 起诉与答辩 2 审理前准备 3 开庭审理 4 宣判与裁判文书制作 5 其他
一、起诉与答辩
起诉方式
(案件)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争议不 大的简单的民事 案件。或者适用 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当事人各 方自愿选择简易 程序,经人民法 院审查同意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 序进行审理。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起诉 时被 告下 落不 明的
发回重 审的
共同诉讼
中一方或 双方当事 人人数众 多的
应当适用特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
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 序
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
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
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答案】 D
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但须经法院同意
真 题 06/3/48(单选)下列哪种民事诉 示 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例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答案】 C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转化
简易转普通
普通转简易
可以
当事人就适用 简易程序提出 异议,人民法 院认为异议成 立的
可以
可以
百度文库
原告提供了被告 准确的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在 但人民法院无法 审理过程中 向被告直接送达 发现不宜适 或者留置送达应 用简易程序 诉通知书的
14.1 简易程序的概念 和适用范围
• 一、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 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第一审 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的法院 适用的程序 适用的案件
情形
简易转普通的情形 普通转简易的禁止
审限的计算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法院)
只能是基层 人民法院及 其派出法庭
(审级)
只适用于一 审争讼案件 不包括非讼 案件。二审 发回重审和 按照一审程 序再审案件 不得适用
二、审理前准备
三、开庭审理
以捎口信、电 话、传真、电子邮 件等形式发送的开 庭通知,未经当事 人确认或者没有其 他证据足以证明当 事人已经收到的, 人民法院不得将其 作为按撤诉处理和 缺席判决的根据。
1、争议焦点的确定 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
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 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 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2、举证期限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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