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

办法

为保障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战略实施,明确全公司信息化整体管理,确保全公司信息化项目规范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焦煤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四统一、五兼顾”原则,对核心系统要坚持“统一规划、规范投资,统一标准、健全制度,统一建设、优化资源,统一管理、共享服务”,兼顾“整体与局部、先进与实用、近期与长远、集中与分散、建设与维护”的原则,在一个统一的架构下整体推进汾西矿业信息化建设,真正实现企业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和全面协同。

第二章组织职责及业务范围

第二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委员会领导组是汾西矿业信息化的权威机构,负责领导信息化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实施方案,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协调和

监督。

第四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是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管理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实施、互联.网传输通道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实施。

(二)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井下通讯联络系统及各类环境与生产工况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及运行。

(三)负责集团公司数字化矿井建设的有关事宜。

(四)负责集团公司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所有信息化平台,井上、下网络与传输网络联接的接口建设及维护,各单位IP地址规划设定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OA办公自动化、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运行。

(六)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室内外信息显示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用软件的引进、鉴定等工作。(八)负责互联网用户授权(用户,IP地址)管理。

(九)负责集团公司通讯联络系统(地面通讯系统、调度通讯系统、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上(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

(十)负责集团公司整体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子(分)公司应设立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各级信息化工作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于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组织项目的实施、推广和应用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所使用的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三)各级信息化工作部门可根据需要配备以下人员:网络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等。

(四)各级信息化工作部门应明确本单位工作职责,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对于本单位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要协同业务部门做好前期的需求分析、调研论证等工作。(五)参与制定和贯彻实施信息化工作的有关标准、规范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六)协调解决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硬件、软件问题。

(七)负责本单位各业务部门信息化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八)负责对本单位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九)负责向集团公司信息化办公室汇报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情况。

(十)负责对本单位应用系统的具体使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总体规划和需求管理

第六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工作要依照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架构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根据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各部门、单位提报的信息化需求,由信息化领导组确立公司信息化建设年度建议计划。

第八条在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总体规划指导下,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根据需求调研结果,结合推广项目和已有系统运行评价,组织技术交流、厂家考察、信息化解决方案和立项报告编制,上报信息化领导组审批。

第九条应用软件的开发必须符合行业对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以及可恢复性的要求。

第十条应用软件购买时必须经过功能测试、试运行,确认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项目牵头单位做好系统需求分析,确定系统目标;优化业务流程,组织应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审定。

第十二条需要软件变更(主要指对信息系统模块升级、功能完善等改变系统功能并对系统造成较大影响的活动,以及网络环境、数据库、操作系统环境配置变化)时,变更方案由信息中心审核确认后提交信息化领导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并备案。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评估和立项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行

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对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测试方案等向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中心.

提出书面申请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经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

领导组审核后,项目报计划部门立项、审批。信息化项目需招标的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并经信息中心审

定招标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未经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组审核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项目不得实施。第十六条符合集团公司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经信息化领导

组审批并组织招标后,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信息化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各子(分)公司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由本公司信

息化工作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并报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组审批后,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组织实施、组织验收,本公司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施过程及负责协调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现代项目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有明确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