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岗位职责)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

附3:

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

(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7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为: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其他按岗位需要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社会化评审的规定,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和待遇挂钩),再依据学校规定的岗位设置及基本条件应聘。

‥1‥

我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简表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造成不良影响人员实行师德“壹票否决”(《北方工业大学教师师德规范》北方工大人字[2004]2号)。

第四条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自2006年起,我校受聘各级教师应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及相应的任职年限。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应聘高壹级职务时应按取得规定学历后计算任职年限。

受聘教师中级及之上系列: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取得本科学历(1982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获

‥2‥

得学士学位),尚未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者,均应通过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取得结业证书。

1、正高级(教授、研究员):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之上学历、学士及之上学位,且担任5年及之上副高级职务;

2、副高级(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及之上中级职务;

(2)具有本科及之上学历、学士及之上学位,且担任5年之上中级职务。

3、中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3个月考察期满,直接确认;

(2)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2年及之上初级职务,经考核胜任工作,直接确认;

(3)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2—3年初级职务;

(4)具有学士学位,担任4年及之上初级职务。

4、初级(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

(1)具有硕士学位,3个月考察期满,直接确认;

(2)获得研究生班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个月及之上,经考核胜任工作,直接确认;

(3)具有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直接确认。

第五条学科和专业基础

基本要求:具备本学科(专业)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工作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自2006年

‥3‥

起,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关联学科(专业)毕业人员,受聘教师高壹级职务岗位,须进修完成4门之上所申报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合格。

第六条外语能力

1、受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证书;受聘讲师、高级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含其他系列副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证书;受聘实验师(含其他系列中级)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证书。

2、获得硕士学位受聘(认定)讲师及相应中级职务,壹般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四级证书。

3、从事外语教学的专任教师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相应级别证书。

4、符合下列情况之壹,可免于外语考试(京人发[2004]96号):

①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科及之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务。

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务;获得

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务。

③留学回国人员于国外取得硕士及之上学位(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员,首次参加职务聘任。

④申报本系列副高级职务评审时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本系列正高级职务聘任。

‥4‥

⑤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务。

⑥部委划转院校参加当时所于部委组织的职称晋升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仍有效,认定依据为受聘人员当年外语成绩合格证书或其人事档案内当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中记载的有效外语成绩。

第七条教育技术和计算机能力

1、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3]52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评聘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人员,中级须取得壹级教育技术合格证书;高级须取得二级教育技术合格证书。其他免试规定不再执行。

2、受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规定《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依据社会化评审要求参加相应级别“计算机模块”考试,取得合格

证书。

第八条继续教育

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京科干[1999]24号)规定,聘任高壹级职务须接受72学时/人*年继续教育任务。(北方工大人字[2001]4号)

‥5‥

第九条教育教学能力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任务,且教育教学质量合格;应聘讲师及之上教师职务者,教学工作量壹般不低于350/年,助教不低于270/年;

2、受聘于高校教师系列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系统承担壹门及之上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讲授,应聘教师主讲学时不低于80学时/学年;“双肩挑”教师主讲学时不低于32学时/学年。教授原则上应指导过壹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助教和讲师,且成绩显著(《北方工业大学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北方工大人字〔2002〕5号);

4、壹般应担任学生班导师且考核合格;

5、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或者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要求,经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应给予告诫,壹般不得聘任高壹级专业技术职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