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帝认识的两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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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帝认识的两个层面

——读唐逸《基督教史》之《德国新教神学思想》感发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认为上帝存在、自由意志、灵魂不朽等既不属于经验的范畴,也不属于先验的范畴,完全在理性的认知之外,是不可知的。但是,上帝存在观念不能为人类纯粹理性所能证明,但却可以为道德理性所证明。因此在康德的认知中,上帝即道德。因此康德才说:“世界上有两样东西为人所赞叹和敬畏,一个是头上的星空,另一个是人内心的道德准则”。

但是在《圣经》的《罗马书》中说:“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换句话说,这话告诉我们,借助于主体的理性推理(如自然界的第一推动因等)或者人类感知与自然客体(被造之物)的关系,我们就可以知道神的存在。通过理性的推理可以知道宇宙背后超越时空的恒在的“第一推动力”;借助于人类的感知也可以知道有序万物背后的那个律令者。但康德说,上帝不在人的理性范畴之中,对他的接受不是一个理性的问题,而是一个意志的问题。而后者正是圣经思想里面强调的信心。

但《圣经》分明强调了人类借着上帝的被造之物,可以晓得神的存在。同时又会强调,有限的人类又怎么能把握到无限的他者呢?被造之物怎么能够完全的把握到创造者这一永恒的自在之物呢?后者恰与康德神学思想相重合。

在这里,必须区分两个层面,知晓上帝的存在(终极、他者等)与把握上帝的存在定然是两个层面。“知晓”是《罗马书》中借助“被造之物”而“晓得”神的存在。这种“知晓”可以有很多种方式,理性的方式(被康德否定),感知的方式。但无论是康德的伦理方式还是施莱尔马赫的心理方式,都不过仅仅是“知晓上帝的存在”。而且此上帝始终是一个模糊的他者概念,并不在人类的意义范畴之内。而“把握上帝的存在”是则通过接受上帝的启示来获得的(利舍尔),此“把握”并非主动性的对上帝本质的认识,而是绝对被动的接受在人类的范畴意义的上帝,即道成肉身的耶稣。但在接受还是不接受启示的人类意志上来说则是主动的。通过理性、感知、伦理、等方式知晓上帝的存在和通过对启示的接受来把握上帝(真理)是完全不同的。前者的上帝只是一个终极的模糊存在,在人类的意义范畴之外;而后者的上帝是一个具体的道成肉身的存在,在人类的意义范畴之内。前者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而对于后者,完全是自由意志的问题,即信心的问题。换句话说,你觉得上帝是存在的和你接受耶稣是两个概念,后者才被视为人类意义范畴之内的把握,唯有在人类意义范畴之内的“真理”才能视为真理。对于前者来说,这是大多数有神宗教的雏形。而对于后者来说,这纯粹是基督教的问题。

因此,到现在为止,唯一能被视为“把握”到真理的只能是信仰上帝:信仰耶稣即真理。所以,康德相信上帝的存在,但此上帝只还是一个道德的模糊概念,他没能走向对耶稣的信仰(而不是对基督教的信仰)。而施莱尔马赫(?)和利舍尔都接受基督的启示,尽管施从心理的层面指出宗教的本质是人类心理对绝对的依赖,但这仅仅是第一个层面的问题,而在第二个层面上,他们都接受了上帝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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