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背景下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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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
2 网络 言论 自由所表 现 出的无政 府主 义倾 向 .
会 给社会 稳 定 带来 隐 患
人的感性需求永远指向 自由的最大化 , 这种对最大 自由的渴望与现实中享有 自由之有限的矛盾在网络这一 虚拟世界中得到缓冲, 许多网民把对 自由最大化理想的
[ 稿 日期 ] 2 1 定 0 0—1 —1 1 5
由于网络信息的发布者通过网络上传信息, 从登陆 到发布, 都由服务器 自动完成, 对信息的发布者、 信息的 真实性都缺乏严格监控和检查, 导致虚假信息泛滥。还
二 、 网络 背景 下 言 论 自 由的 法 律 限制 具 有 特殊 性
许多学者援 引法律关于言论 自由的一般限制规定
来谈论网络言论 自由的法律限制, 我国网络立法也体现 出这种倾向, 对网络言论的限制性表述与法律法规对言 论 自由的一般限制性表述几乎雷同。笔者认为 , 虽然言
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和《 等, 对禁止在互联网上制作、 复制、 发布、 传播的信息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
织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散布攻击和诋毁政府 的政治谣言和 煽动国家分裂、 宣扬种族与宗教歧视的信息 , 成为国家和
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3 网络 言论 的 虚 拟 性 和 广 泛 传 播 性 会 给 公 共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者 简 介 ] 丁 萍( 9 7 ) 女 , 南信 阳人 , 作 16 一 , 河 中共 桂 林 市委 党校 公 共 管理 与 法 学教 研 室讲 师 , 要 研 究 方 向 : 主 宪法 。
6 7
中共桂林市 委党校 学报
法 学研究
第 4期
21 0 0年 1 2冉
追求从现实世界转移到网络世界中, 以网络公 民身份强
论 自由的干涉, 而我国政府则 给予严正反驳 。撇开 以上
事件的政治 因素 , 网络背景下的言论 自由是否应受限制 , 应该如何限定等问题是争议焦点, 本文试就这些 问题加
以粗浅探讨 。
一
、
网 络 背 景 下 的 言 论 自 由 应 当是 在
妈门” 事件、 张殊凡事件 , 再到 20 08年的“ 艳照门” 事件、
出” 的疑虑而有所筛选 ,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言论的 理性。而在网络这个开放的平 台, 任何人都可以便捷地 找到发言场所 , 匿名的特点也会导致人们对言论后果缺 乏责任感, 因此 , 言论的冲动性 、 随意性表现突出。此外 , 网络是群聚场所, 一个事件往往会吸引难 以计数的参与 者、 围观者 , 而群体成员 的语言和行动更容易相互感染 ,
形成群体盲从 与冲动, 催生 规模浩 大的 网络暴 力。从 2 0 年的“ 06 虐猫门” 事件、铜须 门事件” 20 “ 到 07年的“ 后
场。21 年 2 , 00 月 我国公民刘晓波 因在网上发布一系列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文章和相关言行而被定罪判刑终审 结束。以上事件 , 都被西方指责为中国政府对互联 网言
中共桂 林市 委党校 学报
法学研 究
第 1 卷幕 4 0 期。
21 0 0年 1 2目
JOURNAL OF T E PAR TY S H CHOOL OF c . P . c GUI N UNl PAL Ll M Cl COM M F TEE I
St d o u y fLe a c e e g lS inc De . 01 c2 0
网络 背 景 下 言 论 自 由的 法 律 限 制
。 丁 萍
( 中共 桂 林 市委 党校 公 共 管 理 与 法 学教研 室 , 广 西 桂 林 510) 4 0 3
[ 键 词 ] 网络 ;言 论 自由 ; 网络 暴 力 ;法 律 限 制 关
.
[ 图 分 类 号 ] D 0 中 F1
“ i豹” De 事件直至今年 6 9日参与网民超过 1 万的百 月 O
度贴吧攻击事件, 无不显示出网络暴力的严重后果 , 对当 事人的名誉权 、 隐私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
法 律 限制 的 范 围 内
( ) 络 背景 下 言 论 自由的 负 面效 应 要 求 对 一 网 其进 行法 律限制 网络言论 自由是公民言论 自由基本权利在虚拟空间 的延伸 , 网络背景对于言论 自由的发挥有两面性, 它在为 言论 自由提供最佳实现平 台的同时 , 也会使言论 自由的
[ 献标识码]A 文
[ 章编 号- 17 —1 5 ( 00 0 文 1 6 1 7 0 2 1 ) 4—0 6 —0 07 4
言论 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 自由, 网络作为 言论 自由新兴的平台, 它的普及和迅速发展在为言论 自 由提供积极推动的同时 , 也使言论 自由在现实中与其他 权益的冲突与争执加剧, 有些甚至引发国家政治、 外交问 题。例如 21 年初 , 00 全球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谷
调虚拟空间的独立性和言论 自由度 , 排斥一切外在约束 , 对国家的归依感和法律 的遵从意识淡化。此外 , 由于 网 络的无疆域特性, 一些持不同政见者、 邪教组织和恐怖组
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 如《 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
网络言论 自由需要有法律限定 , 同时必须强调的是 法律限定的 目的是对网络言论 自由的保护 , 是维护言论 自由权利的正确行使和充分实现。在保护和限定的关系
上, 我们不能本末倒置。正如约翰 ・ 洛克曾指出:法律 “ 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 自由, 而是维护和扩大 自由。[ " 幻
秩序 和公 序 良俗 带 来极 大冲 击
歌宣称因中国政府严厉的“ 网络审查” 退出 中国 内地市
1 网络 言论 自由化表现 出的非理性及盲从性容 .
易导致规模性 网络暴力 , 严重侵 害当事人合法权 益
言论 自由的基石之一是理性原则 ,理性” “ 也是言论 自由正确行使的必要条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的言论会
经过相关人员的层层把关, 口头言论也会因为对“ 祸从 口
2 网络 言论 自由所表 现 出的无政 府主 义倾 向 .
会 给社会 稳 定 带来 隐 患
人的感性需求永远指向 自由的最大化 , 这种对最大 自由的渴望与现实中享有 自由之有限的矛盾在网络这一 虚拟世界中得到缓冲, 许多网民把对 自由最大化理想的
[ 稿 日期 ] 2 1 定 0 0—1 —1 1 5
由于网络信息的发布者通过网络上传信息, 从登陆 到发布, 都由服务器 自动完成, 对信息的发布者、 信息的 真实性都缺乏严格监控和检查, 导致虚假信息泛滥。还
二 、 网络 背景 下 言 论 自 由的 法 律 限制 具 有 特殊 性
许多学者援 引法律关于言论 自由的一般限制规定
来谈论网络言论 自由的法律限制, 我国网络立法也体现 出这种倾向, 对网络言论的限制性表述与法律法规对言 论 自由的一般限制性表述几乎雷同。笔者认为 , 虽然言
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和《 等, 对禁止在互联网上制作、 复制、 发布、 传播的信息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
织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散布攻击和诋毁政府 的政治谣言和 煽动国家分裂、 宣扬种族与宗教歧视的信息 , 成为国家和
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3 网络 言论 的 虚 拟 性 和 广 泛 传 播 性 会 给 公 共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者 简 介 ] 丁 萍( 9 7 ) 女 , 南信 阳人 , 作 16 一 , 河 中共 桂 林 市委 党校 公 共 管理 与 法 学教 研 室讲 师 , 要 研 究 方 向 : 主 宪法 。
6 7
中共桂林市 委党校 学报
法 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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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从现实世界转移到网络世界中, 以网络公 民身份强
论 自由的干涉, 而我国政府则 给予严正反驳 。撇开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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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络 背 景 下 的 言 论 自 由 应 当是 在
妈门” 事件、 张殊凡事件 , 再到 20 08年的“ 艳照门” 事件、
出” 的疑虑而有所筛选 ,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言论的 理性。而在网络这个开放的平 台, 任何人都可以便捷地 找到发言场所 , 匿名的特点也会导致人们对言论后果缺 乏责任感, 因此 , 言论的冲动性 、 随意性表现突出。此外 , 网络是群聚场所, 一个事件往往会吸引难 以计数的参与 者、 围观者 , 而群体成员 的语言和行动更容易相互感染 ,
形成群体盲从 与冲动, 催生 规模浩 大的 网络暴 力。从 2 0 年的“ 06 虐猫门” 事件、铜须 门事件” 20 “ 到 07年的“ 后
场。21 年 2 , 00 月 我国公民刘晓波 因在网上发布一系列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文章和相关言行而被定罪判刑终审 结束。以上事件 , 都被西方指责为中国政府对互联 网言
中共桂 林市 委党校 学报
法学研 究
第 1 卷幕 4 0 期。
21 0 0年 1 2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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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 萍
( 中共 桂 林 市委 党校 公 共 管 理 与 法 学教研 室 , 广 西 桂 林 510) 4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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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 分 类 号 ] D 0 中 F1
“ i豹” De 事件直至今年 6 9日参与网民超过 1 万的百 月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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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限制 的 范 围 内
( ) 络 背景 下 言 论 自由的 负 面效 应 要 求 对 一 网 其进 行法 律限制 网络言论 自由是公民言论 自由基本权利在虚拟空间 的延伸 , 网络背景对于言论 自由的发挥有两面性, 它在为 言论 自由提供最佳实现平 台的同时 , 也会使言论 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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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编 号- 17 —1 5 ( 00 0 文 1 6 1 7 0 2 1 ) 4—0 6 —0 07 4
言论 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 自由, 网络作为 言论 自由新兴的平台, 它的普及和迅速发展在为言论 自 由提供积极推动的同时 , 也使言论 自由在现实中与其他 权益的冲突与争执加剧, 有些甚至引发国家政治、 外交问 题。例如 21 年初 , 00 全球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谷
调虚拟空间的独立性和言论 自由度 , 排斥一切外在约束 , 对国家的归依感和法律 的遵从意识淡化。此外 , 由于 网 络的无疆域特性, 一些持不同政见者、 邪教组织和恐怖组
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 如《 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
网络言论 自由需要有法律限定 , 同时必须强调的是 法律限定的 目的是对网络言论 自由的保护 , 是维护言论 自由权利的正确行使和充分实现。在保护和限定的关系
上, 我们不能本末倒置。正如约翰 ・ 洛克曾指出:法律 “ 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 自由, 而是维护和扩大 自由。[ " 幻
秩序 和公 序 良俗 带 来极 大冲 击
歌宣称因中国政府严厉的“ 网络审查” 退出 中国 内地市
1 网络 言论 自由化表现 出的非理性及盲从性容 .
易导致规模性 网络暴力 , 严重侵 害当事人合法权 益
言论 自由的基石之一是理性原则 ,理性” “ 也是言论 自由正确行使的必要条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的言论会
经过相关人员的层层把关, 口头言论也会因为对“ 祸从 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