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上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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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上报流程

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对具有咳嗽、咳痰三周(或三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结核病防治所,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保留转诊存根以备查。

三、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需住院治疗的,由县医院收入住院。

四、防疫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医次与结核病防治所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五、结核病防治各类人员职责各镇(街、区)中心卫生院、卫生分院职责做好肺结病人的报告和转诊工作。各镇(街、区)中心卫生院、卫生分院为非肺结核病诊治单位,负责做好来单位就诊的肺结核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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