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17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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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的目的
考核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我院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为教职工的晋升、聘任、奖惩、培训提供依据,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严肃认真、求实易行。
(三)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为依据。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校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
学院受聘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其中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务,同时兼任教师职务的教职工,按照本细则参加教师岗位的年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11人,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成员、教代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由
各系(或同级别教研室)负责推荐,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在推荐人选中确定。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校人事处备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第六条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定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院考核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审核学院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
3.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考核的内容
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教职工本年度的师德、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一)教师岗位人员
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校内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二)管理岗位人员
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工作业绩、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考勤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和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做出的贡献。
第八条考核的等次
考核等次的确定以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
优秀人员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员的20%。
第九条考核的标准
在满足《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的同时,根据岗位工作特点,教师和管理岗位考核还需符合以下标准:(一)教师岗位考核标准
以教师的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每名教师考核年度内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和校内社会工作。同时对担任中层干部或系(或同级别教研室)正副主任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教学科研奖励工作量(奖励办法见第十三条)。将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科研奖励工作量与社会工作量(单位:标时)四者之和作为个人年度总工作量。1个科研分=1.37教学标时。社会工作量的计分办法为1个社会工作分=1教学标时。
1.合格的标准:
(1)教学、科研和奖励工作量总量不低于400(含)标时。其中,教学工作量一般不低于200标时,因选修课无法开出、个人身体健康(以人事处认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为准)等特殊情况导致达不到200标时者,教学工作量标准可适当降低,但必须完成至少120标时教学工作量,且服从学院、系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安排。
(2)在2017年度内,专任教师须主讲1门(含)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不少于36标时。
(3)社会工作量不低于60标时。
2.基本合格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1)教学、科研和奖励工作量总量介于360标时(含)和400标时(不含)之间。
(2)在2017年度内,未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骨干课程,或者主讲课程不足36标时。
(3)社会工作量介于54标时(含)和60标时(不含)之间。
3.不合格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教学、科研和奖励工作量总量低于360标时。
(2)社会工作量低于54标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教师产生办法
考核优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须在学院(或所属系、同级教研室)排名前50%,且2017年度学评教在90(含)分以上;社会工作量在学院排名前80%。按照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20%的比例,分别在各职称岗位范围内,根据教师年度总工作量(即教学、科研、奖励和社会工作标时之和)从高到低选取。召开全院教师大会,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考核优秀教师人选进行评议投票。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考核优秀教师最终人选。
2年(自然年)之内新进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有关规定:2017年新进教师,应服从系、教研室安排完成课堂教学、教辅、班主任、专业建设等相关工作,根据本学科研究方向参与相应科研团队的科研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社会工作。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其工作情况后确定考核等级。2017年新进教师入职后1年内须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且第一署名发表C刊论文1篇;2016年入职的教师在确定考核等级时,教学和科研工作总量可减少50%。
2015年入职的教师在确定考核等级时,教学和科研工作总量可减少40%。
(二)管理岗位考核标准
全院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组织由本单位教师、学生代表和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加的民主测评。根据考核标准,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勤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