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附件二: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06—2010年)

目 录

第一章 水环境状况 (1)

第一条 社会经济状况 (1)

第二条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1)

第三条 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2)

第四条 水环境质量状况 (3)

第五条 污染成因分析 (4)

第六条 水环境压力分析 (4)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5)

第七条 指导思想 (5)

第八条 规划原则 (5)

第九条 规划时段 (6)

第三章 规划目标 (6)

第十条 总体目标 (6)

第十一条 水质目标 (7)

第十二条 污染控制目标 (7)

第四章 规划任务 (8)

第十三条 实施分区保护战略,防治区域污染 (8)

第十四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8)

第十五条 加强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排污总量 (9)

第十六条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城镇污染 (11)

第十七条 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湖库污染治理水平 (12)

第十八条 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13)

第五章 保障措施 (14)

第十九条 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4)

i

第二十条 强化环境法治,依法追究责任 (14)

第二十一条 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 (15)

第二十二条 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 (15)

第二十三条 加强科研力度,提供决策支持 (16)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 (16)

第二十五条 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 (16)

附表一 规划范围表 (18)

附表二 水质状况表 (21)

附表三 水质目标表 (25)

附表四 项目投资汇总表 (29)

附表五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表 (30)

附表六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表 (44)

附表七 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表 (57)

附录一 重点监控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59)

附录二 重点监控企业清单 (61)

ii

— 1 —

第一章 水环境状况

第一条 社会经济状况

海河流域涉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部以及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共30个地(市、盟)232个县(旗、市、区)。流域总面积32万平方公里,2005年流域内人口约1.3亿,GDP 约2.3万亿元,人均GDP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规划范围详见附表一。

第二条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共安排了496个项目,计划投资407.1亿元。到2005年底,已完工项目278个,占56.0%;在建项目130个,占26.2%;未动工项目88个,占17.8%。累计完成治理投资225.4亿元,占计划投资的55.4%。

专栏1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投资完成情况

计划项目

(个)

计划投资(亿元)

已完成 项目比例(%)

在建项目比例(%)

未动工 项目比例(%)

投资 (亿元)

比例(%)

按项目类型汇总 污水处理厂 186 250.5 36.5 40.9 22.6 135.5 54.1 工业结构调整 65 25.2 90.8 7.7 1.5 9.0 35.7 工业综合整治 130 30.3 66.1 10.8 23.1 13.8 45.7 流域综合治理

40

79.3

55.0

25.0

20.0

58.2

73.4

— 2 —

专栏1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投资完成情况

计划项目(个) 计划投资(亿元)已完成 项目比例(%) 在建项目比例(%) 未动工 项目比例(%) 投资 (亿元) 比例(%) 农业面源治理 17 9.6 47.1 35.3 17.6 4.9 50.5 饮水打井 14 5.3 78.6 21.4 0.0 1.9 35.8 自身能力建设 44 6.9 54.5 36.4 9.1 2.1 30.4 合 计 496

407.1

56.0

26.2

17.8

225.4

55.4

按行政区汇总 北 京 21 80.7 90.5 9.5 0.0 65.6 81.3 天 津 24 63.7 66.7 29.2 4.1 50.8 79.8 河 北 198 135.9 43.9 23.7 32.3 47.9 35.2 河 南 92 64.6 76.1 18.5 5.4 23.8 36.9 山 东 62 32.5 61.3 38.7 0.0 19.5 59.9 山 西 99 29.7 48.5 33.3 18.2 17.7 59.7 合 计

496

407.1

56.0

26.2

17.8

225.4

55.4

第三条 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十五”期间,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呈下降趋势。2005年,全流域废水排放量54.3亿吨,COD 排放量144.2万吨,比2000年相比削减了4.6%,未实现“十五”计划目标。

全流域30个地市中,年废水排放量超过1.5亿吨的有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新乡、保定、邯郸、焦作、德州、安阳、聊城等11个城市,COD 排放量约占流域总量的65%,是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加工

业、医药制造业、纺织业等5个行业的COD排放量占全部重点工业企业的70%以上,是排污总量削减的重点行业。

专栏2 海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情况

行 政 区 废水排放量(亿吨) COD排放量(万吨) COD计划目标(万吨) 北 京 10.1 11.6 13.0

天 津 6.0 14.6 16.7

河 北 20.9 66.1 38.6

河 南 6.9 17.2 20.3

山 东 5.9 20.3 10.4

山 西 3.6 13.8 7.7

内蒙古 0.9 0.6 -

合 计 54.3 144.2 106.7

第四条 水环境质量状况

海河流域总体处于重度污染,2005年68%的国控断面未达到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是COD、氨氮、BOD5、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氟化物、溶解氧、挥发酚,枯水期水质最差。“十五”期间,水质总体呈改善趋势,2005年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4%,比2000年减少了10个百分点。流域水质状况详见附表二。

流域内72%的跨省界断面未达到“十五”计划目标要求。漳卫南运河水系7个跨省界断面中,除浊漳河王家庄断面外,其余6个均未达到“十五”计划目标要求。

海河流域污染严重的河段主要集中在卫运河、桑干河、北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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滏阳河、马颊河、府河、清水河、子牙新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等支流,水质均劣于V类。

流域内28个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约2000万人。这些饮用水水源地中,官厅水库、岗南水库、陡河水库、大黑汀水库、大浪淀、岳城水库等不同程度出现水质问题,威胁到饮用水安全。囿于条件限制,“十五”期间未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污染指标的监测。

第五条 污染成因分析

一是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流域内有北京、天津等经济发达、排污强度低的地区,但多数城市的经济发展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耗水、重污染行业比重仍然较大,治理水平总体较低,尚未实现区域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是污水处理深度不够。海河流域水资源最为紧缺,河道基本无天然径流,城镇污水与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后,大部分水域仍难以符合水域功能要求。

三是环境监管能力不足。海河流域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执法能力薄弱,有些地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重点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条 水环境压力分析

一是流域经济快速增长,水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根据流域各—4—

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若不能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有效控制新增污染项目,2010年海河流域排污量将增加20%以上。根据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水利部门提出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海河流域COD限排总量为28.4万吨/年,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极其迫切。2008年北京市将承办奥运会,水环境质量必须明显改善。漳卫南运河是海河流域多年来跨省界污染纠纷集中区域,“十一五”期间水污染必须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群众环境意识提高与环境质量短期内难以有效改善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海河流域50%以上的水体水质劣于V类,“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水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七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重点解决跨省界污染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优先解决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的水环境问题,为举办奥运会提供良好的水环境。

第八条 规划原则

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可行性,优先实施保护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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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安全、改善跨界断面水质的治理工程,重点是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又要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切实控污减排;既要结合承办奥运会的有利时机加快治理现有污染,努力多还历史欠帐;又要结合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污染,坚决不欠新账;既要重视工程措施削减排污总量,又要加强环境监管巩固治污成果。

政府主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资金投入,加快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评估考核制。

第九条 规划时段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十条 总体目标

2010年的阶段目标是: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监管及—6—

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第十一条 水质目标

到2010年:

天津市海河干流入海水质达到V类;北京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质平水年基本达到功能要求;流域28个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功能要求;跨省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洨河、卫河等27个城市水域水质有所改善。

流域水质目标详见附表三。

第十二条 污染控制目标

到2010年,全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123.7万吨,比2005年削减14.2%。

专栏3 海河流域2010年污染控制目标表

行政区 COD排放量(万吨) 削减率(%)

北 京 9.9 14.7

天 津 13.2 9.6

河 北 56.2 15.0

河 南 15.4 10.5

山 东 16.64 18.0

山 西 11.8 14.5

内蒙古 0.6 0

合 计 123.7 14.2

—7—

第四章规划任务

第十三条 实施分区保护战略,防治区域污染

1、海河流域划分为水源地水质保障区、水质率先恢复区、重点污染防控区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区四类区域,分区提出保护目标和治理措施。

2、水源地水质保障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及河北西部北部山区,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目标,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桑干河、漳河、滦河等支流源头水质并维持出境水量,河北西部北部山区重点保护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于桥水库等关系本省以及北京、天津用水安全的大型饮用水水源地。

3、水质率先恢复区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以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目标,为2008年举办奥运会提供良好的水环境,支撑天津滨海新区的可持续发展。

4、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区包括河北东部和山东北部,以控制入海陆源污染为目标,减轻渤海污染压力。

5、流域其它区域作为重点污染防控区,以污染物削减为目标,重点改善漳卫南运河、徒骇马颊河、子牙河等水域水质,逐步解决流域跨省界污染问题。

第十四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1、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8—

区。严格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逐步开展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将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保护区的要求严格管理。

2、全面开展流域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

3、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严格依法执行违法违规企业排污口关停、垃圾清运处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上游支流入库水质达到功能要求。

4、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建立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流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海河流域重点监控饮用水水源地详见附录一。

第十五条 加强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排污总量

1、实行强制淘汰制度,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流域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上、转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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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

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到2010年,化工、造纸行业所有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3、严格环保准入。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新建与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暂停审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切实加强“三同时”验收,做到增产不增污。

4、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台帐。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

5、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700家重点工业污染源要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要求企业对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制定环保处置—10—

预案、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

重点监控的污染源名单详见附录二。

第十六条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城镇污染

1、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及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根据当地特点合理确定设计标准,选择处理工艺。所有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B 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对直接排入渤海及封闭或半封闭水体、现已富营养化或存在富营养化威胁的水域的,应选用具有强化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供水、用水、节水与再生水利用统筹考虑,省辖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

2、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原则是“管网优先”,大力推行雨污分流,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效率。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改造要统筹考虑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北京、天津、石家庄3市建设污泥集中综合处理处置工程。污水管网,政府要承担起主要的建设任务。

3、节约用水,提高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大力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城镇景观、绿化、

—11—

道路冲洒等优先利用再生水。

4、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流域内所有城市(县)必须加大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力度,将收费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各地应结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制订最低收费标准,当地政府安排专项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监管。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要合理选择工艺,严格控制规模与投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行特许经营,加快建设进度。“十一五”期间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当年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建设等部门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湖库污染治理水平

1、将密云水库、官厅水库、于桥水库、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岳城水库、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白洋淀、西大洋水库、王快水库等作为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和水质改善湖、库,“十一五”期间,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施面源污染控制,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建设生态修复工程。

2、加快湖、库周边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各级政府加强政策引导,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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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鼓励养殖方式由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化。湖库周围要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方式要等同于工业污染源,加强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力争到2010年实现达标排放。

4、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湖库周边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厨、改厕,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减少农村污染对湖、库水质的影响。

5、在重点湖、库和重点河流入湖、库口建设生态湖滨带和前置库等生态修复工程,选择适宜的地区进行生态屏障建设。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对主要入湖、库河流,要逐条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第十八条 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按照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规划项目524个,投资约294.97亿元。其中:北京市23个项目,投资33.78亿元;天津市39个项目,投资49.59亿元;河北158个项目,投资89.93亿元;河南93个项目,投资38.16亿元;山东96个项目,投资36.64亿元;山西99个项目,投资39.00亿元;内蒙古16个项目,投资7.87亿元。各省市区项目汇总见附表四。

1、工业污染治理项目269个,投资约65.37亿元。项目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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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工业COD削减能力约10万吨/年。工业污染防治项目见附表五。

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34个,新增处理规模为784.9万吨/日,投资213.53亿元。其中优先项目107个,处理规模438.6万吨/日,投资约109.98亿元;备选项目127个,处理规模346.3万吨/日,投资约103.55亿元。项目建成并全部正常运行,可新增COD削减能力约40万吨/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见附表六。

3、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21个,投资约16.07亿元。详见附表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任务。国务院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 强化环境法治,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14—

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建立排污单位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排污单位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水环境保护职责。政府明令关停单位要按时完成,限期治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单位要按同行业高标准严格执行,存在污染隐患单位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坚决遏制超标排放等违法现象。每年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排污企业主要责任人及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尽快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对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税收等实行政策优惠。重点治理企业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企业改制要明确治理污染的责任。鼓励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或运营。

第二十二条 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

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对流域内省、市骨干监测站重点配置一些分析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仪器设备,县级站重点补充必要的仪器设备,形成由国控、省控、市控监测断面组成的水环境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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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流域主要河流跨省界、市界断面水质的全面监控。提升执法监察能力,强化水污染应急和污染源监控能力,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装置,按要求与环保、建设等部门联网,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支撑能力,国家建立海河流域污染源、水环境质量和应急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环境监测与监察队伍的技术培训,开展海河流域地下水污染现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加强科研力度,提供决策支持

加强海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综合研究,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提供决策支持,不断提高流域水污染治理效率与水平。选择典型区域进行排污许可证发放试点。研究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及控制措施,选择代表性区域进行示范。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规划任务的实施。要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或环境信访等途径获得各类公众反馈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环保、水利、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水污染威胁或损害时,可通过民事诉讼提出污染补偿等要求,使合法的环境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十五条 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

实行规划年度评估制度。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总量控—16—

制相适应的统计、监测与考核体系。每年对规划实施进展、水质情况、排污总量和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分析和评估,2010年进行评估与考核。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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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流域防洪规划综述

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流域防洪规划综述 1.1流域概况 1.1.1自然地理、水系及经济发展概况 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流域位于长江下游南岸,由青弋江、水阳江、漳河三水系组成,地跨安徽、江苏两省21个市县,分别于当涂、芜湖和澛港汇入长江,流域面积18850km2,其中安徽省占93%,江苏省占7%。流域西北部滨临长江,东北部以茅山山脉与太湖流域为界;北与秦淮河接壤;东南、南、西南三面以黄山、天目山及九华山为分水岭,分别与新安江、秋浦河等为邻。流域大地构造属江南古陆与南京凹陷的过渡区,由于地壳差异性的升降运动,地貌呈南高北低态势。流域内山地面积占54%,丘陵区面积占27%,平原圩区面积占15%,湖泊面积占4%。水阳江和青弋江分别发源于天目山山脉和黄山山脉的北麓。流域上游属丛山峡谷地区,岩石分布主要为花岗岩和变质岩。流域中游为低山丘陵区,岗峦起伏,为皖南山区与沿江平原的过渡地带。下游为滨临长江的平原圩区,主要由长江及本流域河流的冲积作用和湖泊淤积而成,河道纵横,水网交错,土壤肥沃,为著名的鱼米之乡,一般地面高程为7~8m,低于汛期洪水位3~4m。 流域水系主要有两江、一河、四湖,即水阳江、青弋江、漳河、南漪湖、固城湖、丹阳湖和石臼湖。 水阳江位于流域东部,流域面积10385km2,干流长273km。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三条支流在河沥溪附近汇合,河沥溪以上为上游。干流流经宣城后即进入圩区,经新河庄后进入下游水网区,流经水阳镇、西陡门后称运粮河,至花津后称姑溪河,在魏家渡汇青山河后由当涂金柱关入长江。水阳江最大的支流为右岸的郎川河,流域面积2526km2,郎川河直接与南漪湖相通,经湖泊调蓄后,通过北山河在新河庄与水阳江相汇;此外,支流还有华阳河、夏渡河,流域面积分别为280km2及360km2。 青弋江位于流域中部,流域面积7100km2,干流长233km。主源有麻川和舒溪两支,两河汇合后称尝溪,至陈村为上游区,出陈村峡谷后称青弋江,沿途经泾县、西河镇至湾址后称为下游。其下河流分为二支,一支经清水河至芜湖汇入长江,一支经赵义河、青山河由当涂入长江。青弋江较大支流有徽水,流域面积1072km2;其次为琴溪河,流域面积442km2;还有寒亭河、孤峰河等。 漳河位于流域西部,流域面积1365km2,长95km,南陵以上为上游区,黄墓渡为中下游分界,经石硊,在澛港汇入长江。漳河下游河道弯曲,石硊~澛港段弯曲系数达3.5以上。主要支流有峨溪河、后港河等。 水阳江、青弋江、漳河自进入中下游以后,比降平缓,水系发育,河道交织。水阳江和青弋江之间有黄池~乌溪河和青山河,青弋江和漳河之间有资福河和上潮河串通,下游地区还有许多支汊河道,形成复杂的河网。 南漪湖位于水阳江中游,固城湖、丹阳湖及石臼湖位于水阳江下游。四湖在12m水位时,总面积为695km2,总容积为38.1亿m3。六十年代以来,由于人工围垦,现湖面已大大缩小,南漪湖面积减少了7%,固城湖面积减少了60%,石臼湖面积减少了23%,丹阳湖低圩灭螺,已围垦82%。由于四湖所处位置不同,因而对调节本流域洪水的作用各异。对水阳江来说,其调洪作用以南漪湖最为显著,其次为固城湖、丹阳湖、石臼湖;反之,若承受长江倒灌的洪水,首当其冲为丹阳湖、石臼湖,其次为固城湖、南漪湖。

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知识分享

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1.1.前言 地下水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今,随着我国人口的迅猛增加和经济的法则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加,全国水资源量27940亿,其中地下水水资源量为8840亿,占总水资源量的1/3。在我国当前的用水结构中,地下水雄踞一端,占据了全国总供水量的20%,饮用水供水量的70%,农田灌溉水量的40%,工业用水量的38%,并且这种用水结构短期内不会改变。 然而,我国地下水体的保护.安全情况并不乐观,污染比较严重,并且呈现日益增加的趋势。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我国地下水污染概况,熟悉其污染途径和污染成因,从长远利益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的防治对策,让我过的水体结构更加科学,地下水更加安全,能够长远的造福人类。 1.2.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 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大幅度增长。近30年来,我国地下水的开采量以每年25亿的速度递增,全国有400个城市开采地下水。有些城市基本上是依靠地下水来满足对水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水情通报(2005年度)》,2005年在具备系统统计数据的171个地下水漏斗中,漏斗面积扩大的就有65个,占到了统计数的38%,面积扩大了6736,仅河北沧州第Ⅲ承压含水层漏斗面积就扩大了2089,最大水位埋深达到10m。由此导致了湿地消失、植被死亡和土地沙漠化等严重的生态灾难,以及地面沉降、岩溶塌陷、海水入侵等自然灾害的频频发生。 目前,我国地下水污染呈现由点到面、由浅到深、由城市到农村的扩展趋势,污染程度日益严重。全国195个城市监测结果表明,97%的城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40%的城市地下水污染趋势加重;北方17个省会城市中16个污染趋势加重,南方14个省会城市中3个污染趋势加重。在一些地区,地下水污染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危及到供水安全。例如,辽宁省海城市污水排放造成大面积地下水污染,附近一个村因长期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多数人患上当地未曾有过的特殊病症,造成160人因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而亡;淮河安徽段近5000范围内,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浅层地下水面积仅占11%;由于地水的严重污染,淄博日供水量51万立方m的大型水源地面临报废,国家大型重点工程——齐鲁石化公司水源告急;在首都北京,浅层地下水中也普遍检测出了具有巨大潜在危害的DDT、六六六等有机农药残留和尚没有列入我国饮用水标准的单环芳烃、多环芳烃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有机物。 地下水超采与污染互相影响,形成恶性循环水污染造成的水质性缺水,进一步加剧了对地下水的超采,使地下水漏斗面积不断扩大,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下水位的下降又改变了原有的地下水动力条件,引起地面污水向地下水的倒灌,浅层污水不断向深层流动,地下水水污染向更深层发展,地下水污染的程度不断加重。日益严峻的地下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自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1.3.地下水污染的途径 地下水污染途径指污染物从污染地进入地下水中所经过的路径。除了少部分气体,液体污染物,可以直接通过岩石空隙进入地下水外,大部分污染物会随补给地下水的水源一道进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第一公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下达的《xx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区域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分阶段系统推进区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工作目标: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根据xx市确定的水环境控制单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河道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完成xx市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基本恢

复。到204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实现安全、清洁、健康的水环境目标。 二、加强区域水污染防治 (一)公开饮用水供水水质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区卫生计生委) (二)深化河道综合整治 梳理全区劣于ⅴ类水体清单,排摸水体污染严重的超标控制单元,编制、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制订分阶段目标,将达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镇)、企业及治理维护单位,着力推进综合整治工程,杜绝新增污染严重水体。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结合河道底泥疏浚,开展河道生态治理,消除重污染指标。加强运行维护,加大河道长效管理力度。按照河道保洁和设施养护“两个全覆盖”的要求,推进全区河道陆域、水域设施养护的一体化和综合化管理,提升河道水环境面貌。(区建管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配合完善现有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保持地下水水质不恶化。到2017年底,完成4座民营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区规土局、区环保局)

常熟市城市防洪规划文本

第一章城市概况 一、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 (一)、地理位置、面积、地形、气候 常熟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市域处东经120°33ˊ~121°03ˊ,北纬31° 31ˊ~31° 50ˊ。东邻太仓,南接昆山、湘城,西连无锡、江阴,西北与张家港接壤,北濒长江,与南通隔江相望。 境域略成荷叶形,东西宽49公里,南北距37公里,全市总面积1264.39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江滩水域面积106.49平方公里)。行政区划设15个建制镇和虞山林场。 市境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面高程大多在3~7米之间(吴淞基面,下同)。望虞河、盐铁塘纵横贯穿全境,将全市分为虞西、阳澄、滨江三个片。望虞河以西属虞西片,地势高亢,微有起伏,地面高程约5~7米,称虞西平原。望虞河以东,盐铁塘以北属滨江片,地势偏高,地面高程大都在5~6米,称滨江平原.望虞河以东,盐铁塘以南称阳澄片,地势低洼,河湖密布,地面高程约2.5~4米,称阳澄圩区。尚有顾山、福山诸丘、虞山等孤丘分散分布在境域西北和城西。 境内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季风环流是支配本地区气候的主要因素,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最高气温38.2°C,最低气温-11.3°C,

年平均温度15.4°C。年平均降水量1030.8mm,年平均蒸发量1100mm,年平均无霜期243天。 境内降水量不但年内分配不均匀,年际变化也很大。据常熟站实测资料统计,从1922年至今,年降水量最大为1694.2mm(1931年),最小为352.7mm(1922年),最大为最小的4.8倍;汛期降水量年际变化更大,最大为1005.1mm(1931年),最小为180.3mm(1978年),最大为最小的5.6倍。降水量年内分配也不均匀,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的降水量平均占年降水量的54%。最大日降水量为220mm(1962年9月5日),最大三日降水量341mm(1962年9月4日~6日)。 (二)、所处水系、水文特征 1、水系 常熟地处长江流域下游,属太湖水系,亦是太湖水系的下游。 境内水网密布,湖荡较多,河港纵横,集镇临河,村落傍水,是典型的江南水乡。主要引排河道就有23条,望虞河、张家港为流域性河道,白茆塘、常浒河、盐铁塘、元和塘、锡北运河、七浦塘为区域性河道,北福山塘、南福山塘、耿泾、海洋泾、辛安塘、蛇泾、苏家滃、大滃、尤泾、三泾、金泾、徐六泾、青墩塘、环城河为县级河道,还有81条乡级河道,468条村级河道,4971条生产河和许多上浜河、天落潭分布在各地。水面积较大(200亩以上)的湖荡有13个,主要有昆承湖、尚湖、南湖荡、嘉菱荡、湖圩等。所有这些组成了一个可供引、排、调、

地下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肖晓宇贵州森堡生态实业有限公司550081 摘要:水资源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对人类的生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很多工业的兴起对水资源造成了不少的浪费和污染,特别是对地下水的污染尤其值得关注,再加上地下水的自净能力有限,严重破坏了地下水资源的使用,导致多个地区发生干旱、缺水。所以,笔者在研究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的基础上,联系先进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地下水污染和防治进行论述。 关键词:地下水;概念;特点;污染途径;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1.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量的工业废水、城市垃圾及农药化肥等被生产出来。而地下水是全国近1/3人口饮用的主要水资源,是城市和工农业的主要用水资源。由于一些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很多企业没有认真做好排污项目,还有一些市民对于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不够等,使得我国的地下水资源在逐渐受到污染,这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很大的挑战,对公民的正常生活和饮水安全也是很大的威胁。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加大对地下水资源的关注程度,采用有效的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治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通过了解地下水污染定义及特点,分析污染途径,从而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望能给相关者提供一些帮助。 一、地下水污染的定义及特点 1地下水污染的定义 所谓的地下水污染是指,基于地下水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后,超过背景值的基础上,地下水的可利用范围与原来的水质可利用范围相比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可见,地下水的污染跟人类的活动有很大的关系,在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之后,地下水资源的水质比之前有所改变,而且是向着负面方向的改变。 2地下水污染的特点 区别于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有着自身特殊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隐蔽性。与地表水污染不同,地下水污染有着很好的隐蔽性,很难被人们发现。通常情况下,地表水被污染之后都可以通过一些水的气味或者颜色有所发现,或者是通过观察水生物的状况来判断,但是地下水污染就不同,很难发现其是否受到污染,以及受污染的程度。这种隐蔽性很容易使得人们误饮到受污染的地下水。(2)难以逆转性。由于地下水的流速较慢,自净能力有限,当发现水质被污染时已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事,这就大大增加了治理地下水污染的难度,所以,更加应该注意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只有减少了污染的情况,才能减少后期的治理工作。这不仅是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策略,也是节约我国发展成本的有效渠道,更是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二、地下水污染途径 1间歇入渗型。通过大气降水或灌溉水的冲刷,固体废物、表层土壤或地层中的有害或有毒组分从污染源通过包气带渗入含水层,这一过程是周期性的。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呈非饱和状态的淋雨状渗流形式,或呈短时间的饱水状态连续浚流形式。此种污染途径是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的,其污染对象主要是潜水。 2连续入渗型。存在于污水或污水溶液中的污染物随之不间断的渗入地下含水层。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诸如污水池、污水快速渗滤场及污水管道等的污水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 2008-09-19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be14007613.html,/ztpd/tszt/lyfhgh/cjly/20080919114310845554.aspx(水利部)注:相关内容摘录(具体内容见第4页) 根据长江防洪总体布局,考虑三峡工程兴建、上游后续建设其他水库后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的变化,按照蓄滞洪区的启用几率和重要性,将长江中下游蓄滞洪区分为重要、一般和规划保留三类。 重要蓄滞洪区为现状条件下使用几率较大(一般在20年一遇以下)的蓄滞洪区,共13处,包括荆江分洪区、洪湖东分块、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围堤湖、民主、城西、澧南、西官、建设、杜家台、康山蓄滞洪区。 一般蓄滞洪区为三峡工程建成后为防御1954年洪水,除重要蓄滞洪区外,还需启用的蓄滞洪区,共14处,包括洪湖中分块、九垸、建新、江南陆城,屈原、西凉湖、武湖、张渡湖、白潭湖、东西湖、珠湖、黄湖、方州斜塘和华阳河蓄滞洪区。 规划保留蓄滞洪区是指三峡工程建成后为防御超标准洪水或特大洪水需要使用的蓄滞洪区,共有15处,包括涴市扩大分洪区、人民大垸、虎西备蓄区、洪湖西分块、集成安合、南汉、和康、安化、安澧、安昌、北湖、义合、南顶、六角山、君山。 一、流域基本情况 长江干流全长6300多公里,流域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上海崇明岛以东注入东海。支流布及甘肃、陕西、贵州、河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等8个省(自治区)。长江自江源至湖北宜昌称上游,长约4500公里,集水面积约100万平方公里;宜昌至江西鄱阳湖出口(湖口)称中游,长约955公里,集水面积约68万平方公里;湖口至入海口为下游,长约938公里,集水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长江的支流众多,流域面积超过8万平方公里的有雅砻江、岷江、嘉陵江、乌江、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8条。 至2005年底,长江流域人口约4246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2.5%。全流域地区生产总值约60332亿元,占全国的32.8%。耕地面积约2237万公顷,占全国耕地的27.8%。长江流域防洪区面积为15.38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上游(主要包括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及重庆市)面积为1.34万平方公里,长江中下游防洪区面积为14.04万平方公里。长江中下游防洪保护区总面积11.81万平方公里,占防洪区的84.1%;人口约9188万人,占防洪区人口的89.9%;耕地面积472.2万公顷,约占防洪区的86.2%;地区生产总值为22136亿元,占防洪区的97.0%。 二、洪水特征 长江流域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除青藏高原外,流域内各地均可能发生暴雨。暴雨发生季节一般中下游早于上游,江南早于江北。由于暴雨发生季节的差异,一般年份干支流各河洪峰互相错开,中下游干流可顺序承泄中下游支流和上游干支流洪水,不致造成大的洪灾。但如气象异常,干支流洪水遭遇,会形成大洪水或特大洪水。长江流域暴雨量大、历时长,致中下游干流洪水峰高量大,持续时间长。 长江的洪水,按暴雨地区分布和覆盖范围大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全流域型洪水,如1931年、1954年、1998年洪水;另一类是区域性洪水,如1981年、1935年洪水。前一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关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危害及治理措施

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上控制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企业应从设计、管理中防止和减少污染物料的跑,冒,滴,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土建、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露的措施。在处理或贮存化学品的所有区域设置防渗漏的地基并设置围堰,以确保任何物质的冒溢均能被回收,从而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 设计强酸或强碱操作的区域的地基、地面、围墙、排水沟均通过耐酸碱混凝土或耐酸碱胶泥或花岗岩处理;其他操作区域的地基、地面均铺设防渗漏地基。严格按照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设计施工。设计化学物质的输送管线均设置在地面上,不设地下贮罐。地下集水池经过酸性防腐和防渗漏处理。 企业危险废物临时堆场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固废临时堆场应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危险废物仓库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产业园监控中心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2)地下水污染监控 建立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要求企业在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3)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 建立企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装置制定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尽快上报主管领导,启动周围

社会预案,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组织装专业队伍负责查找环境事故发生地点,分析事故原因,尽量将紧急时间局部化,如可能应予以消除。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散,扩大,并制定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 事件诱因: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废气中的污染物质、废水中污染物质、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或其渗透液)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事件类型: 1、大气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过程污染水体和土壤; 2、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3、固体废物堆积、掩埋等处理污染水体和土壤; 4、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发生泄漏处理不当污染水体和土壤。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重金属污染的危害:土壤中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对居民的危害通过农作物和水进入人体;(痛痛病) 2、农药污染的危害: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首先使土壤受到污染,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可引起急、慢性中毒极致突变、致癌和致畸作用; 3、生物性污染:是当前土壤污染的重要危害,影响面广,可引起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可引起钩端螺旋体病、炭疽病、破伤风及肉毒中毒等。 对环境的影响: 地下水与土壤污染是具有隐蔽性和潜伏性、不可逆性和长期性两大特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是长期积累的过程,危害也是持续的、具有积累性的;使地下水与土壤质量下降,造成污染,影响动植物的生长、大气环境质量和危害人体健康。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解读 问:《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是七大流域中首个通过国务院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这一规划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是长江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础和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长江流域规划工作,新中国成立伊始经历1954年大水抗洪的洗礼,1956年国务院安排长江流域规划的编制工作,于1959年正式提出《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1983年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开展长江流域规划修订,1990年国务院以国发[1990]56号文批准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批准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流域社会经济和水利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相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其二,水利部党组提出了要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提出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核心理念的治水新思路,长江委提出了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开发的治江新思路;其三,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发展中的资源、环境、区域和社

会问题突出显现出来,水资源过度开发,水环境污染严重,湖泊、湿地大量萎缩,部分河流断流严重,河流生态遭到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支撑和保障流域新形势下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修编流域规划;其四,原规划的近期水平年已到,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工程和长江中下游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等流域骨干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原规划拟定的近期目标已基本实现;其五,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呈蓬勃发展的态势,经济社会发展和多元化的投资模式极大促进了水电、航运等行业发展,协调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各行业的矛盾利益、有效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等等,都对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六,有关行业和区域制定了大量专业和区域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求,专业规划必须服从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必须服从流域规划,迫切需要尽快提出满足全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各行业新的要求、协调好各行业矛盾和利益的综合规划;其七,资料的不断积累、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流域水情工情的深刻变化等也迫切需要对综合规划进行修编。 为此,2004年6月,中国工程院院士文伏波、梁应辰、郑守仁,全国工程设计大师洪庆余,全国工程勘察大师陈德基联合提出了尽快修订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倡议,温家宝总理对此作了重要批示。2007年1月5日,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部署了新一轮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 问:此次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20年) 一、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 (一)地下水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状况 我国地下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均。据调查,全国地下水资源量多年平均为8218亿立方米,其中,北方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64%)地下水资源量2458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的30%;南方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36%)地下水资源量576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的70%。总体上,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降低。 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呈迅速增长态势,由20世纪70年代的570亿立方米/年,增长到80年代的750亿立方米/年,到2009年地下水开采 1

总量已达1098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18%,三十年间增 长了近一倍。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全国655个城市中,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约占城市总数的61%。地下水资源的长期过量开采,导致全国部分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2009年共监测全国地下水降落漏斗240个,其中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115个,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125个。华北平原东部深层承压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面积达7万多平方公里,部分城市地下水水位累计下降达30-50米,局部地区累计水位下降超过100米。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进一步加大了水资源安全保障的压力。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1.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2000-2002年国土资源部“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南方优于北方,山区优于平原,深层优于浅层”。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进 行评价,全国地下水资源符合Ⅰ类-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3%,符 2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环境准入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3、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促进再生水利用 ■推动海水利用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严控地下水超采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 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加强城镇节水 ■发展农业节水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四、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 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 ■完善收费政策 ■健全税收政策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3、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推行绿色信贷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法规标准 2、加大执法力度 3、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加强许可证管理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防治地下水污染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3、实施近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海洋生态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

附件4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 工作指南 (试行) 2014年10月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术语与定义 (2) 1.5 指导原则 (3) 1.6 组织编制单位 (3)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流程 (4) 2.1 工作内容 (4) 2.2 工作流程 (4) 第三章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方法 (7) 3.1 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 (7) 3.2 地下水脆弱性评估 (14) 3.3 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 (19) 3.4 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 (23) 3.5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 (24) 第四章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技术报告及成果图表 (29) 4.1 报告编制大纲 (29) 4.2 成果图 (29) 4.3 成果表 (31) 附录 A地下水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评估结果分析表(参考式样) (32) 附录 B岩溶区域地下水脆弱性评估指标说明 (35) 附录 C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说明 (40) 附录 D权重和参数敏感度分析 (45)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区域尺度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评估区面积一般不小于0.4万km2,精度一般不小于1:25万。 1.2.2本指南主要包括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报告图集编制要求等方面。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GB/T 14175 水文地质术语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简本) 前言 长江流域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流域广大地区暴雨洪水很大,特别是中下游平原地区地势低平,洪涝灾害频繁而严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重视长江防洪减灾工作,领导、组织广大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防洪建设,提高了防洪能力。1990年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以下简称《长流规》)和1999年批转的《水利部关于长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流域的防洪减灾作了全面安排,在流域防洪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快,尤其是1998年长江大洪水后,流域水情、灾情、工情等发生了变化,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布置了开展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编制的工作。

根据1998年10月水利部《防洪规划任务书》的安排及要求,结合长江流域的具体情况,长江委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工作大纲》,并组织流域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开展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太湖水系是长江下游重要水系之一,其流域防洪规划水利部已安排太湖流域管理局另行编制,本规划只纳入太湖流域的经济社会状况资料。 2005年1月19日~21日,水利部组织召开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审查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审查通过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本次规划是在《长流规》和其后开展的有关专题研究工作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特点:(1)通过调查、收集及测量,获取了流域最新的经济社会、水文、地形资料;(2)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了大量的基础及专题研究工作;(3)根据防洪出现的新情况,调整了规划思路;(4)利用新资料,开发新技术,贯彻新思路,提出防洪规划新成果。 2008年7月,国务院以国函[2008]62号文正式批复本规划。 1 流域防洪形势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xx年行动计划》(并政办发〔xx〕11号),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阶段性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省、市《水污染防治xx年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四大任务。统筹部署xx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优良;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xx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分局、区煤炭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取缔任务)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区经信局牵头制定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淘汰任务) 3.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配合制定并实施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4.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开展炼焦、钢铁、化工、纺织印染、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煤炭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提标改造工作) 5.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xx年底前,组织开展各类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xx 年底前,配合制定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作方案。(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摸底和制定方案任务)

安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安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淮河、巢湖流域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跨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巢湖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二)水质目标。到2015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淮河干流安徽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颍河、涡河、新濉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巢湖西半湖总磷、总氮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6%和8%以上,其他指标达到Ⅳ类;东半湖总磷、总氮浓度维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标达到Ⅲ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三)减排目标。到2015年,我省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25.82万吨,比2010年削减9.05%;氨氮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3.44万吨,比2010年削减10.75%。巢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4.3万吨,比2010年削减8.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3万吨,比2010年削减11.5%;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万吨和2265吨,比2010年削减10.4%和18.0%。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实施《规划》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优先控制单元内项目为重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月细化工程进度要求。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采取部门会商、联合审批等方式,抓紧启动开工一批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项目发挥环境效益。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地要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淮河、巢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5年底前,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对人为污染引起水质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尚无备用水源的市、县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3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六)强化重点区域防治。按照分区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水体功能要求高的控制单元,加强分类指导,优先落实防治措施。对淮河流域的史河六安控制单元和巢湖流域的巢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控制单元、杭埠河六安市控制单元,要重点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的水环境质量。对淮河流域的沣河淠东干渠六安控制单元、颍河谷河阜阳控制单元、淮河干流淮南控制单元、涡河亳州控制单元、淮河干流蚌埠滁州控制单元、沱河淮北宿州控制单元、怀洪新河宿州蚌埠控制单元,巢湖流域的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单元、派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塘西河入湖区合肥市控制单元,要采取综合性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城市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采取“一河一策”的办法,综合整治涡河、濉河、

解析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新成果

收稿日期:2006-06-10 作者简介:陈肃利,男,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规划处处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文章编号:1001-4179(2006)09-0016-03 解析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新成果 陈肃利 胡维忠 (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湖北武汉430010) 摘要: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构建长江和谐防洪体系的指导性文件。阐述了1998年大水后编制长江流域防洪规 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对《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中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继承和发展,从规划思路、防洪区的划分和防洪标准的确定、各类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等方面,解析了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新成果。关 键 词:防洪规划;必要性;新成果;长江流域中图分类号:T V212.4 文献标识码:A 长江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共有人 口4.2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4%;G DP 3.18万亿元,占全国的36%。由于流域广大,地区暴雨量大、持续时间长,导致洪涝灾害频繁、严重,历来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长江流域的重要经济地位和艰巨防洪治理任务,决定了长江防洪治理事关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1 修订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必要性 1998年以前最近一次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工作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编制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时开展的,其成果反映在1990年9月由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以下简称《长流规》)中。《长流规》编制以来,特别是1998年长 江大洪水后,国家加大了以堤防加固为重点的长江防洪建设的投入,1998~2004年期间,共安排投资约76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33亿元)加高加固了长江中下游干支流堤防5341km ,使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达到了规划标准;对长江中下游1400余处圩垸实施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水面面积2900km 2,恢复调蓄容积约130亿m 3;对部分干支流河道、洞庭湖区、鄱阳湖区进行了整治及清淤疏浚;开工建设了紫坪铺、皂市、江垭、港口湾、廖坊、大房郢等一批具有防洪作用的水库,对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加强了重点分蓄洪区安全建设和重点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进行了长江上游“五江一河”和其他重要支流的堤防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1994年开工建设的三峡工程是长江治理开发的一项关键工程,具有巨大的防洪减灾效益。三峡工程建成后可使荆江河段防洪能力由目前约10a 一遇提高到100a 一遇,避免特大洪水造成毁灭性灾害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1998年以来,长江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一大批防洪工程已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长江防洪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防洪形势发生了变化。 三峡工程建成后在对长江中下游发挥巨大防洪作用的同时,由于水库的调节作用,相当长时期内三峡水库下泄水流的含沙量明显减少,坝下游河道将发生冲淤调整,引起河道的泄流能 力、槽蓄量及荆江三口分流等的变化,对长江中下游防洪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三峡水库的蓄泄调度也将引起长江中下游水情变化。 1998年大水带给人们很多的启示,各方面对如何协调人与洪水的关系有了新的深层次的思考,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如果过度地利用洪泛区或侵占江湖滩地,不加限制地与洪水争地,不给洪水留有必要的出路,就会受到自然的惩罚。此外,随着长江流域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大中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社会财富日益增长,洪水造成的损失将不断增加。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对防洪保安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1998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应编制流域防洪规划,同时明确了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防洪法》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总结多年来的防洪经验,特别是根据1998年长江的防汛实践,结合新的水情、工情、新出现的问题,对防洪新的认识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考虑到三峡工程的作用及影响,对长江流域防洪规划进行补充及完善,是将防洪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需要,是全面贯彻执行《防洪法》的具体要求,是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流域综合治理开发的需要,是指导今后长江防洪建设的要求。因此,1998年大水后在《长流规》基础上修订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十分必要与紧迫的。 2 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新成果 1998年10月,水利部布置开展防洪规划工作,并提出《防洪 规划任务书》。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在总结以往规划、研究成果和历年长江治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调查,收集了大量最新的经济社会、水文、地形地质资料,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测,遵照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结合新的形势,编制提出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对今后20a 长江流域的防洪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是21世 第37卷第9期人 民 长 江 V ol.37,N o.9 2006年9月 Y angtze River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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