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7

XX公司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行为,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设备安全及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XX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XX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是指在高速公路路域内组织实施养护检查检测、抢修抢险、日常保洁、小修保养、专项工程等作业时的人身、设备和道路通行安全。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从严管理,规范操作;

(三)杜绝事故,保障通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所辖高速公路路域范围内实施养护维修作业的所有养护施工单位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领导机构

(一)公司作为业主或业主代表,是业主方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所辖高速公路路域内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之业主方的领导、指挥、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同公司建立路域养护维修作业项目施工合同关系的法人或法人委托单位,是施工方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具体施工单位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指挥、监督和协调工作。

(三)公司同建立合同关系的法人或法人委托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共同负责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六条主体责任部门。

具体施工单位或项目部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五)按合同约定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六)按规定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主管部门

XX是公司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同委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

(二)负责对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到路政和交警部门办理进路施工审批,协助路政和交警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布控及人员管理,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

(四)负责监督委托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同委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

第八条监督管理部门

XX是公司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施工单位进路施工许可的审批相关工作;

(二)负责审查施工作业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养护维修施工现场安全布控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对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六)负责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考核与奖惩工作。

第三章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及审批

第九条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

(一)养护检查,指养护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验收和养护工程管理等。

(二)养护检测,指使用专业设备在路面或桥面上进行的道路、桥梁检测作业。

(三)抢修抢险,是指雨、雪灾害或突发事件进行的应急抢修工程。

(四)日常保洁,指承包单位的保洁员常年在路面上进行清扫、保养作业。

(五)小修保养:

1、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指作业地点随作业时间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作业,主要包括清扫车清扫路面、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中央分隔带苗木平剪、移动打药车打药、除雪撒盐等作业。

2、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同一地点作业且当日能够完成的日常养护维修作业,主要包括路面维修作业补坑、灌缝、热再生,中央分隔带护栏板、防眩板、方砖、清理树坑等维修作业,桥台锥坡、隔离栅维修作业,外侧护栏板、标志、标牌、路缘石、泄水槽、边坡、边沟维修作业,边坡草皮修剪、打药作业,中央分隔带苗木修剪、打药等作业。

3、定点养护维修作业,同一地点作业、当日不能够完工、夜晚占用车道的日常养护维修作业,主要包括桥面铺装、伸缩缝的小修作业,边坡、锥坡砌石防护工程等。

(六)专项工程,主要包括路面桥梁专项工程,收费站广场、匝道维修,服务区停车场、匝道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绿化专项工程等。

第十条养护维修作业的审批程序:

(一)养护维修单位向路政和交警部门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及其电子版一份;

(二)XX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填写《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表》,报路政及交警部门审批。

(三)经公司、路政、交警部门审批后,施工单位预交相应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因施工造成的路产损坏赔偿金或违章施工的处罚金在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扣除数额超过保证金总额的,由养护部门在工程款中扣除。

(四)路政部门发放《涉路工程开工许可证》、《道路施工准入证》。

(五)施工单位进场作业前3日,报公司安全运营管理中心(监控中心)备案、由安全运营管理中心(监控中心)发布道路施工信息。

第十一条养护维修作业的审批管理:

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在进入高速公路施工前,应到公司安全运营管理中心(养护所)、高速路政及交警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一)养护检查及抢修抢险作业,不需要审批;

(二)养护检测作业,如果检测车辆行驶速度小于

60km/h,应事先征得公司安全运营管理中心(养护所)和高速路政、交警部门的同意,方可上路作业。

(三)小修保养

1、移动养护维修作业,需要进行交通布控时,提前报公司安全运营管理中心(养护所)备案,并经高速路政、交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计划报公司安全运营管理中心(养护所)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