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版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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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版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一课维
护宪法权威教案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1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八年级下学期开篇第一课。本册教材以宪法教育为主要内容,故而在第一单元中首先是针对宪法进行总体性介绍,是宪法教育的绪论部分,是全册教材内容体系的逻辑起点。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中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是从为什么的角度,讲述坚持宪法至上的原因。而第一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主要讲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通过介绍“国家权利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来说明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而让学生体认宪法的核心价值,初步理解宪法精神。并进一步完成课程标准中要求“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增强宪法意识。”的要求。
【学情分析】
初中生正值“身心聚变”时期,其中八年级学生尤为明显,教育界称之为“心理性断乳期”。还有人认为八年级是整个中学阶段“最危险”的阶段,因而在此时对学生
进行法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学生在七年级已进行过部分法律学习,也有了一定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但是受生活环境的限制,再加上年龄较小,对于宪法的认识较为有限,对宪法规定的内容及宪法的作用了解不多。本节课从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层面上来帮助学生初步认识宪法,有助于帮助学生增强宪法意识。
【课程标准】
课程依据标准是“法律与秩序”中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的准则,增强宪法意识。”。
【教学目标】
1、结合案例“小眉的周记”并列举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
2、通过探究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的作用,了解宪法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面的作用。
3、结合国家改善公民生存与发展状况等相关事例,了解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含义,区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增强公民意识。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宪法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面的作用。
难点:能够准确区分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及区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
【教学方法】
探究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师:提起法律,可能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刑法、民
法这种大家接触比较多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又是怎么
制定的呢,它们依据又是什么呢?
生:刑法、民法等法律均是依据宪法所制定,是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走进宪法、学习宪法。
任务一、结合案例“小眉的周记”并列举公民参与
政治生活的途径,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
探究活动一
运用你的经验
在周记中,小眉提出了以下三个问题。你对这三个问题
怎么回答?
①除了这三个国家机关外,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和场
所悬挂国徽?
②为什么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要悬挂国徽?
③为什么我国很多国家机关的名称里有“人民”二字?
参考答案:
(1)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亦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人民大会堂;出境人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悬挂国微不仅表明我国人民
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威力,同时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
尊严。
(3)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确认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
人民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
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
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探究活动二
上图中,公民在通过哪些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
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任务二、探究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的作用,了解宪
法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
权利方面的作用。
探究活动三
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模拟政协活动中,中学生扮演
政协委员,通过实地调研撰写了大量提案。其中《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节俭教育的提案》《关于完善学生社会实践体制的提案》和《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提案)被评为“最佳提案”。在全国政协委员的指导下,学生
们继续修改和完善这些提案,最终形成能够提交政协会
议的正式提案。2016年3月1日,他们将提案交到三位
全国政协委员的手中,由这些政协委员提交给全国政协
十二届四次会议。
中学生通过撰写提案参与到国家事务中,这给我们
什么启示?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
国家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依据
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宪法中的体现
1、确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基础
3、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方式
基本途径和方式: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大,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