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税收及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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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税收和税收筹划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的重要性日益展现出来,税收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用之中。税收和普通人的利益休戚相关,因此知道如何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研究税收的意义所在。

关键词:生活、税收、税收筹划

每个人人生活在这个物质世界里,其实每时每刻都没有逃脱“税收”这两个字。就像没有办法逃避死亡一样,税收也是无可避免的。不过,现实生活之中,人们对税收的认识往往产生错觉,认为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在纳税。有些人片面的认为,我们国家废除了几千年的农业税以后,农民就不用交税了,其实并不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只要达到征税的标准,还是要征个人所得税,购买卷烟、白酒、啤酒等日常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还是要被征消费税,只不过消费税是价内税,直接含在商品价格内,所以看起来你没有缴税,其实已经缴纳啦!

不论是谁,只要你付钱买东西,就有可能承担了税款,为国家做了贡献。你现在可能恍然大悟:原来税收真的无处不在啊!这话算是说对了,税收就在我们身边,渗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细节中。我们国家的税收可以说是“取之于民”,这里的“民”,就是指你和我这样的老百姓,你和我都是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贡献者!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逾11.7 万亿,同比增长12.8%。当然,这都是我们纳税人做的贡献。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不知不觉得就履行了纳税义务。一般来说,中国的税收大部分都是企业缴纳的,但企业缴纳的税收尤其流转税是可以转嫁的。中国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它们都是商品流通环节征收的税种。由于我国税制以含价税为主体,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包含着国家收取的税款。换句话说,你看到的商品价格主要是由生产商品的成本费用或商家的进价、厂商的利润、国家收取的税金三部分组成,税金不仅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还要附征一定数额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老百姓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也为其中包括的税收掏了腰包。

其实就算你无意中掏了腰包也不必介意,如果你身在城市,宽阔的街道、明亮的路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甚至于用来制造你呼吸所需要的氧气的绿化林,这些费用全来自于国家税收。如果你身在农村,农村医疗改革体系、家电下乡补贴、健全的安全保卫体系,这些费用全来自于国家税收。我们国家的税收可以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这里的“民”,就是指你和我这样的老百姓,你和我都是国家税收收入的受益者。因此税收的造福于民的做法也是有其隐蔽性,如果没有进行税收知识的宣传,恐怕很多人认为这是政府的福利吧,其实这是纳税人自己给自己发的福利,只不过是以国家的税收形式强制征收,强制发放而已。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一义务谁也躲不掉。但在老百姓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要做个明白的纳税人。对于税收,不要恐惧,也不要认为与自己无关。只要你努力工作,自主花钱、依法纳税,那么你在为国家税收做贡献的同时,就能享受国家税收给你带来的回报!生活中的税收就是这样的存在于我们的衣食住行用之中。学习了生活中的税收学,让我们对税收有了新的理解,也学会了如何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享受应该的权利。

说完了生活中的税收学,我们有应尽的义务,但是这也是在遵循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和利用已知的规则,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做斗争,这就是我们日常提到的税收筹划。谈到税收筹划,我们介绍一下相关的博弈论知识。可以以一个利用税法空白进行避税的例子说明避税的博弈过程。利用税法中的空白减轻税负,属于避税的范畴。这种筹划过程实质上是

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一种双人动态博弈。企业作为博弈的一方,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寻找税法空白,并利用税法空白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政府部门作为博弈一方,属于后行动者,在观察到企业的行动之后,也会发现税法中的空白,从而通过完备税法的方式做出反应。因为双方存在利益冲突,这种博弈过程会一直进行下去。

在此处,我主要介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因为这个税种与人们的利益关系最为密切,也是大伙最为关注的税。那么闲说一下我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关于课税模式筹划。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课税模式,即对纳税人不同类型的纳税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扣除标准和减免优惠,把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不同的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使得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充分利用起征点、免征额等,选取搭配不同的纳税方案,既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又符合税法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合理的潜在的筹划空间。

2.关于征税范围筹划。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所得从形式和来源上看多种多样,并呈现不断发展的趋势,既有现金、实物、有价证劵等,又有得到的劳务,服务和各种福利奖励等,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纳税人通过对各种计税依据的搭配,各种税收方案的比较,进而选择税负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合理安排收支形式,增加可支配资金,获得最大收益。

3.关于税率设计筹划。现行个人所得税将收入分为十一类,按不同的税率征收,通过纳税人的合理选择,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纳税不同。如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累进税率,从最低5%到最高45%,随着税率累进的档次越高,应缴税款的区别也越大,为纳税人选择最小化税率,缩小计税依据来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依据。

4.关于税收优惠筹划。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大量税收减免、优惠项目,如国债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军人的专业费、复员费等等,这些税收减免优惠项目都为纳税人从事减免税项目,减轻税负提供了可能性。

针对这些特点,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年终奖金税收筹划;外籍人士工资薪金筹划;不同所得形式的转换;利用国家税法优惠政策筹划。这里我们先介绍一下年终奖金税收筹划点,再举一个年终奖金税收筹划的案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办法如下: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下面根据上述理论举出实际的案例。

中国公民刘某采用全年工资奖金包干制,其2009年全年工资薪金总计48000元,财务部提供了四种发放方式,试分析哪种方式对李某最有利?(1)每月工资4000 元(2)每月工资2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24000元。(3)每月工资1000 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 元(4)每月工资3000 元,每个季度末发放季度奖金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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