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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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
责任承担及 免责
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 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违反、违规、违反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决议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 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决议
内容违法 任何人可提起
决议无效
未召开会议 会议未表决 人数或表决权未
公司的类型
分类,是多种多样滴 想分清楚,那是不可能滴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0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除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最低限额的以 外,其余公司由公司章程灵活约定。
发起设立的 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的 股份公司
股东:2-200人
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1/2以上在中国境内有居所
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名称和住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 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 规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的 变更
提出
董事会提出 修改公司章 程提议
表决
通知
通知其他股东
变更登记
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
变更后,董事 会申请变更登 记与备案
会议决议
表决权:出资比例;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一般决议: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股东按照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除外。
特别决议:章程、资本、合、分散、变更形 式,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会议程序—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设立及产生 人数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可 设一名执行董事
公司法实务知识
法务部
CONTENT
1
基本原则
2
公司类型
3
组织机构
4
公司章程
基本原则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 司运行规律的反映 ,是贯彻于公司运行始终、调 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根本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公 司法的始终 。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 股权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10%
3~13人
股东会选举产生,可设一 名监事
不少于 3 人
任期
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职工代表 会议周期
国有公司和国独公司必 须有职工代表
设立监事会的, 职工代 表比例不低于1/3
每年至少一次, 监事提 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程序—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和主持;
刑事责任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侵 犯商业秘密罪、挪用资产 类犯罪、侵占资产类犯罪、 滥用职权类犯罪等
公司章程
契约性质
自治规则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 章”; 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 依据; 《公司法》第11条规定;
公司章程的设立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订立,发起人制定,需经全体股 东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3、经理职权
4、监事会职权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监事会职权
会议程序—股东会
会议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公司的权力机关,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 其余公司 必设。
会议机制
纸面决议: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开股 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盖章;
定期会议: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般一年一次; 临时会议:(1) 1/10 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2) 1/3 以
上董事;(3) 监事(会)。
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提前 15 天通知全体股东, 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召集和主持
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常规会议: 1.召集: 董事会(执行董事)。主持: 董事长 ----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 2.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 3.召集和主持: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股东(大) 会
• 权力机构,拥有最高决策权
董事会
• 经营决策机构
总经理
• 业务执行
高级管理人 员
监 事 会
1、股东会职权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1、股东会职权

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董事会职权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董事会职权
3、经理职权
THANKS
达到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未达到
通过比例
决议不成立
内容违反章程, 程序违法
股东提起
决议可撤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公司法》对个人层面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NO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型犯罪,剥夺政治权利,5年; 破产企业的董事、 厂长、 经理; 个人责 任,3年; 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3 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更多,请查询《公司法》146条
百度文库
2001年,刚德吉尔公司设立;由李某 和王某等10位股东共同设立
2008年7月,召开股东会
2009年的5月8日,王某起诉吉尔公司
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法》147条
民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以投资 (出资额或者股份 )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并通过公司这 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公 司法》第 3条)
(一)股东有限责任
(二)分权制衡
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 相互制衡;
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 励和约束相结合;
(三)自治原则
(四)股权平等原则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干涉
出资一致、数额相同、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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