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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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做好推优工作,结合我院党团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对于为中国共产党输送优秀分子、提高团组织工作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推优入党工作需根据学院分党委的学生党员发展计划的制定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在团内开展推优入党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原则,恪守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共青团推优工作在学院分党委领导下、分团委指导下开展,由学院分团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所有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团支部。

第二章推优入党对象资格要求

第五条凡未满28周岁的我院在册共青团员,经过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学习,入党动

机端正,已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的学习,培训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列为推优入党对象。

第六条学习成绩优良,GPA或综合测评排名前50%,无不及格科目。

第七条推优入党对象在校期间应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和其他处分。

第八条推优入党对象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起到一定的模范表率作用。

第三章团支部推优入党要求及程序

第九条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的两个月内完成,由学院分团委统一进行工作部署。

第十条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推优结果一学期内有效,曾被推优但未发展为党员的团员,需重新参与推优。

第十一条推优入党名额按照团支部非党员人数的一定比例计算,一年级、二年级不得超过团支部非党员人数的20%,三年级、四年级不得超过团支部非党员人数的10%。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开始后,各团支部需依照推优条件认真核查,确定具备推优资格的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团支部需在推优大会召开前二天内通知所在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派1-2名党员参会,对推优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新生班级辅导员须参加推优大会。班主任原则上应参加推优大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在会后通报班主任推优结果。推优大会由团支书主持。

第十四条团支部推优大会开始前,团支书需清点人数。当大会实际到场支

部成员数超过支部总人数的2/3,大会方可继续进行,否则会议选举结果无效,需重新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

第十五条推优大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主持人介绍此次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宣读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

2、参加此次推优的候选人进行个人陈述,全面、客观的介绍自己在追求入党过程中做了哪些努力。不做陈述者视为自愿放弃推优资格。

3、所在党支部党员逐一介绍推优候选人的情况。

4、到会全体团员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评议表》(附件一),由非本次推优对象的团员负责汇总计算(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求平均),得出评议总表(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推优比例确定推优入党名单。

第十六条推优入党名单产生后,由团支书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二)及《XX团支部推优入党汇总表》(附件三),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在学院规定日期内交至学院分团委审核批准并备案,同时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团支部推优大会产生的团员名单,经学院分团委审核批准后,提交至该团员所在党支部,作为党支部发展党员的重要参考意见。

第十八条本科新生团支部在入学第一学期内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应严肃、认真、公开、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循私舞弊。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不当现象和错误行为,任何团员都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学院分团委举报。学院分团委对于递交意见的同学应予以保密。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党、团员及党、团支部,除撤销相关责任者

的违规操作行为效力和在校期间的推优入党资格外,还应根据情况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如有未尽之处,参照《团章》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实施。

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评议表

附件二: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附件三:XX团支部推优入党汇总表

附件1: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评议表

团支部名称:评议时间:年月日

备注:不良行为:除品德上、生活上的不良行为外,还包括逃课、作弊、抄袭作业等学习上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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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推荐团支部:年月日

:

注:1、各团支部在完成推优评议民主打分后填写本表,作为党支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参考。本表一式两份,送团员所在党支部、分团委各一份。

2、“推荐测评情况”一栏应详细填写,如团支部人数,参加民主评议人数,测评结果及名次等

情况。

XX团支部推优入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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