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医分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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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由:医院办公室院长批示:

至:□医疗部□护理部□手术室□麻醉科

□财务部□客服部□网络部□市场部

□后勤部□人力资源部

事宜:关于《导医分诊制度》的通知

呈报:院长

抄报:医院各部门

日期:2014年07月23日

编号:PS-YB【2014】010

导医分诊制度

为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提升诊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工作积极性,现实行分诊制度。为保障本制度顺利执行,确保分诊工作公平公正,促进科室间团结协作,特制定本制度,细则如下:

一、实行24小时分诊制,所有时段来院患者均须按要求分诊后就诊。

二、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诊,严格以患者就诊时间和诊室设置顺时序平均分配。一患者一号,不得跳号。

三、患者有选择医生的权利,患者表明指定医生接诊的则安排相应医生接诊,不再参与分诊。

四、初诊、咨询、病人介绍的患者、无法确定所属班组的复诊、既往咨询患者,均统一轮流分诊;能确定班组的既往咨询患者及复诊患者,均安排首次接待班组接诊(首诊负责制)。

五、2014年4月2日前来院复诊或复查的患者(取药或询问治疗后的恢复情况)正常分诊,指定医生除外。

六、代咨询患者或咨询患者来院没留任何信息的,正常分诊。

七、夜班值班期间来院就诊的患者正常分诊,接到属于其他班组的患者,应由值班班组妥善安排后转交给相应班组。

八、未经导医分诊,医生不得擅自做相关咨询及诊疗工作。

九、医生必须尊重导医的分诊工作,医生个人无权干涉导医的分诊细节。对分诊持有争议时,当月

分诊期间,以客户服务中心分诊结果为准,月末可与客户服务中心协商、核正。协商未果,请示院长裁定。

十、有特殊要求的患者,分诊导医在分诊时应及时对医生交代清楚。

十一、对有争议或遗漏信息的患者,导医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查证核对,并有权要求客服部及医疗部给予配合。

十二、导医未严格执行分诊制度,所造成的后果由当值分诊人员承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三、任何部门不得干涉客户服务中心的分诊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参照第九条。

十四、以上未涵盖状况,无法解决时由院长亲自审批。

十五、做好每日报表统计工作,并当天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北京天大地大医院 2014年7月23日执行时间:2014年07月23日起。

特此通知

附:患者类型

A.初诊患者:主要为通过客服部、市场部等营销部门来院(含潍坊转院患者);

B.咨询患者:包含客服部、市场部等部门及路过的有就诊需求和意向的患者;

C.复诊患者:在本院(含香山)治疗过的患者;

D.既往咨询患者:曾经来院咨询过但未治疗,之后再次来院;

E.患者介绍:由老患者介绍来院的患者,可计入初诊或咨询患者类型。

员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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