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1、科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以及科室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经科室主任同意,由党政办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请假,病假的还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应在三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科室成员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科室主任及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并与工作B角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4、大厅成员零星请假(半天以内),应与工作B角做好工作交接,并向科内领导口头请假。

5、科室成员若未办理相关请假制度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6、婚、丧、产假,遵照请销假制度执行。

7、科室成员应积极参加巾帼建岗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参加科室内及镇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业务培训会,遵守相关制度;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