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干堆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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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分期验收,
本次验收范围为尾矿干堆场一期1#、2#沟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即为工程建设期实际扰动地表面积11.30hm2。
2.4 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实际达到目标 根据经批复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
结报告,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及达到值见表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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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序号 1 2 3 4 5 6
表 2.3-1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设计值与达到值对照表
名称
单位
目标 指标
监测 指标
评价
扰动土地治理率
%
95
98.67 合格,达到验收标准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1.5
99.67 合格,达到验收标准
土壤流失控制比
本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期各分区土石方开挖总量 8.62 万 m3(自然 方),土石方回填总量 1.51 万 m3,工程施工期实际弃土石方量为 7.11 万 m3,弃方全部堆放于干堆场库区内。
验收范围: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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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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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本项目分三期工程建设,共设置 4 座初期坝,分别编号 1#、2#、 3#及 4#坝;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 1#、2#初期坝坝体工程及其附属的 防排洪、排渗设施,1#坝于 2014 年 4 月委托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 础工程总公司进行施工,委托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 分公司进行监理;2#坝于 2017 年 11 月委托四川东方浩远矿山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委托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1#初期 坝工程已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2#坝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按四川润邦 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完成施工,因此,本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范 围即为: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 至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场一期工程(1#、2#沟)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设 施。
十五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开发建设项目,其 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 1#、2#沟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截至 2019 年 4 月,工程实际扰 动土地面积为 11.30hm2,已堆渣至标高 1230m,总尾矿堆放量 230 万 m3。
1.2 项目水保工程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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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设计
3.1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3.1.1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3.1.1.1 尾矿堆积区
为防止初期坝及堆积坝坝面形成径流和积水,主体设计设置了坡 面排水沟和马道排水沟。
1、坝坡面设置“人”字形排水沟 坝坡面设置“人”字形排水沟,沿堆积坝坡面交错布置,尺寸为 0.30m×0.30m 的矩形断面,采用 C15 砼结构。坡面雨水经坡面排水 沟进入马道排水沟。 2、平台马道排水沟 尾矿干堆场每个平台均设置马道排水沟,马道排水沟断面尺寸为 0.5m×0.5m 的矩形沟,C15 砼结构,马道排水沟设置 0.5%的坡度, 坡面及马道排水沟内雨水利用坡度流至坝肩截洪沟内,再流入项目区 下游自然冲沟,最终排至金沙江。 3.1.1.2 排洪设施区 1、坝肩截洪沟 主体工程设计初期坝与堆积坝坝肩设置坝肩截洪沟,坝肩截洪沟 总长 3985m,为防止洪水冲刷,对截洪沟造成破坏,均采用 C15 砼 结构,梯形断面,坡比均为 1:0.5,底宽 1.0m、深 1.0m,安全超高 0.2m,沟壁及沟底厚 0.3m,净断面积为 1.5m2,过水断面为 1.12m2。 由于本项目坝肩截洪沟仅位于初期坝及堆积坝两侧,不能将整个
排洪设施区
小计
3.29 67.92 1.24 72.45
1.26 9.62 0.42 11.30
截止 2019 年 4 月工程堆渣
230 万 m3,占 地 11.30 hm2; 施工期表土全 部堆放于库区
内。
本工程为建设生产类项目,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
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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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表 2.2-1 分区 初期坝区 尾矿堆积区 排洪设施区 合计
实际防治责任范围面积表 方案设计防治面积 3.29 67.92 1.24 72.45
单位:hm2 实际防治责任面积
3.29 67.92 1.24 72.45
2.3 建设期水土保持验收范围
本项目建设 1 座尾矿干堆场,设置 4 座初期坝以及排洪、排渗等 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尾矿干堆场最终堆积高程为 1440.00m,总坝高 190.00m,总容积为 2912.26 万 m3,服务年限 11.5 年,根据《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该尾矿干堆场 属于二等库。
本工程建设方案服务期内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72.45hm2,其中初 期坝区为 3.29hm2,尾矿堆积区为 67.92hm2,排洪设施区为 1.24hm2。
0.7
0.91 合格,达到验收标准
拦渣率
%
98
99.97 合格,达到验收标准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8.5
99.03 合Biblioteka Baidu,达到验收标准
林草覆盖度
%
26.5
2.83 达到建设期要求
特别说明:本工程目前库区正生产运行,目前库区尾矿仅堆至 1#、2#坝的 1320m 平台,实际占地为 11.30 hm2,现对已经形成的第 一、二、三级堆积坝实施覆土绿化,尾矿堆放远未达到设计高程,弃 渣还未堆放到设计终期坡脚位置,库区大部分还处于原始地貌(61.15 hm2),因此该部分暂无法实施植物措施,目前可绿化面积为 2.05hm2, 已全部恢复植被,故目前林草覆盖率只能达到 2.83%,到方案服务期 末本工程绿化面积最终可达 48.12hm2,项目林草覆盖率 66.40%,达 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一级防治 标准的要求。
根据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方案服务期内总开挖的 34.48 万 m3,其中:初期坝区土石方开挖量为 11.07 万 m3;尾矿堆积区土石方 开挖量为 5.62 万 m3,剥离表土 14.44 万 m3;排洪设施区土石方开挖 量 3.36 万 m3。本项目土石方回填共 4.5 万 m3,其中尾矿堆积区回填 量为 3.90 万 m3,主要用于修建尾矿进场临时联络道路的回填;排洪 设施区土石方开挖量 0.6 万 m3。本项目废弃土石方 29.98 万 m3,其 中初期坝区废弃土石方量为 11.07 万 m3;尾矿堆积区废弃土石方量为 1.73 万 m3,表土覆盖量为 14.44 万 m3;排洪设施区废弃土石方量为 2.75 万 m3。
表 2.1-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表 单位:hm2
分区
项目建设区
防治责任面积
初期坝区 尾矿堆积区
3.29 67.92
3.29 67.92
排洪设施区
1.24
1.24
合计
72.45
72.45
2.2 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经我公司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全面测量并结合本工程设计资料,
本工程项目施工均在其征地范围内实施,其建设内容不变。经统计, 本项目实际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72.45hm2,和批复的水保方案中的面积 一致。
本项目位于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梁坪园,中心位置地理坐 标:北纬 26°38′53.27″,东经 101°48′38.18″。项目区海拔高 度 1250m~1440m。项目区西南距银江镇直线距离约 4.95km,西南距 攀枝花市中心直线距离约 10.8km。项目区西南距倮果火车站 4.9km, 南距攀枝花机场 10km,南距攀枝花火车站 12km,本项目与园区各 选厂之间通过园区道路和周边现有乡村公路连接,尾矿运输线路通 畅,项目区东南面 581m 为二滩专用公路,交通较为方便。
集中的固废堆放设施,该片区企业固废堆放混乱,对园区环境造成了 严重的影响。为解决倮果至五道河片区选矿企业固废堆放的问题,整 治园区环境,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由攀枝 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在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梁坪园建设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场项目,用于堆 存倮果至五道河片区选矿厂产生的经浓缩压滤后的尾矿及其他企业 产生的煤渣、冶金渣。
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 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基本符合相关要 求,基本完成了建设期阶段的各项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项目水土保持 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
建议业主:在运行期加强工程具水保功能措施如排水、绿化等的 管护,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破损区段,排除隐患,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对生产运行期干堆场形成终了边坡及平台后,及时按照设计完善边坡 防护、排水和绿化措施。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五道河片区 尾矿干堆场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四川恒得复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1 简要说明
1.1 项目概况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五道河片区现有选矿企业没有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 积为 72.45hm2。工程建设区地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工程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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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地区的土壤侵蚀为轻度侵蚀区,水土流失形式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 流失类型以面蚀和沟蚀为主,工程建设区原地表的平均土壤侵蚀模数 为 2278t/km2.a。
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16 号)、《水利部关于修 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 24 号)等法律法规要 求,防治工程建设产生新增水土流失,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有序进行, 2013 年 6 月 27 日,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攀东发改审批前 期 2013-5 号文件出具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2013 年 9 月,四 川润邦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倮果至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 年 9 月, 委托四川涪圣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2014 年 2 月,攀枝花市东区农业水务局以“攀东农水[2014]13 号” 《关于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 至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对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2019 年 4 月,公司委托了四川环水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开展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五道河片区尾矿干堆 场建设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同时,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委 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接到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深入现场,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进度、工程量、完成时间 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勘测。2019 年 4 月,在对现场调查情况 进行整编分析,并结合工程竣工资料,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攀枝花虹 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倮果至五道河片区尾 矿干堆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1.3 结论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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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
2.1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攀东农水〔2014〕13 号文)。项
目位于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梁坪园。项目总占地面积
92.34hm2,方案服务期内占地 72.45hm2,根据批复的水保方案,本工 程方案服务期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 72.45hm2,其中初期 坝区为 3.29hm2,尾矿堆积区为 67.92hm2,排洪设施区为 1.24hm2。 具体见表 2.1-1。
经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和结合监测结果,截止监测期末(2019 年 4 月底),本工程建设期只完成尾矿干堆场一期 1#、2#沟,实际扰动土 地面积为 11.30hm2。具体见表 2.2-2。
表 3.2-2 实际扰动地表面积监测结果表 单位:hm2
序号
防治分区
水保方案报告
监测结果
备注
1
初期坝区
2
尾矿堆积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