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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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做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三条“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遇不同年度之间预算变动较大、同一年度中预决算差额较大等情况,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第四条“三公”经费预算根据省财政厅相关预算定额、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并结合以前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综合编制,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同时编制、单独反映。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应当接受县财政局审核,经县人大批复后下达执行。
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经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主体是泸溪县供销联社,构成单位包括我所属机关和直属预算单位。
第九条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分项数额。
第十条“三公”经费支出,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开展“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是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
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