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备忘录(天健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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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备忘录(天健
会计)
战略合作备忘录
甲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甲”)
乙方: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乙”)
鉴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1983年12月,2008年、2009年分别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并。
合并后的天健年度业务收入逾五亿元,从业人员2200余人,注册会计师770余人,公司注册地在杭州,并在北京设管理总部。
在北京、上海、浙江、湖南、深圳、广东、山东、安徽、香港、台湾等地设有执业机构。
天健拥有20多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
客户分布全国,包括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
2004-2009年底,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承办审计业务的上市公司家数一直稳居全国前二位。
截至2009年底,天健承办的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40余家,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居全国第一。
2004-2009年,由天健作为申报会计师,实现境内IPO的上市公司50家,位居全国第一。
在长期的执业工作中,天健一贯坚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企业宗旨,管理层和执业团队以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勉敬业的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企业共同发展。
鉴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大成律师事务所总人数已经超过1900人。
大成律师多数毕业于国内和国际知名的法学院校,其中许多律师取得了美、英、法、俄、日、韩等国一流法学院校学位,并具有在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验。
遵循改革创新的思路,大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制、科学的制度体系和以专业化团队为主体的作业模式,奠定了全面有效控制业务质量的基础,探索出了以推行公共律师制度、实现人力资源计划管理为主线,全面建设资源共享机制的路径。
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重要地区和城市的大成全球法律服务网络。
包括北京总部,大成已在境内的上海、武汉、成都、济南、重庆、天津、哈尔滨、郑州、银川、西宁、厦门、深圳、海口、杭州、广州、南通、长春、西安、南京、福州、沈阳、无锡、青岛、南宁、乌鲁木齐、太原、呼和浩特、昆明28个城市设有办公室。
除此之外,在境外的纽约、巴黎、洛杉矶、新加坡等地设立了26家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及成员单位,与境外多家律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着互惠互利、成长共赢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伙伴关系之共识。
现签订备忘录如下:
1.合作目的及内容
基于各自客户提出的相关专业服务要求,甲乙优先向客户推荐对方,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负责推荐甲方的会计、审计、税务、评估、管理咨询专业服务领域,具体包括:股份制改组与上市、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保险公估、税务、工程投资咨询和基建审计、管理咨询、社会专业培训、司法会计鉴定。
甲方负责推荐乙方的法律专业服务领域,具体包括:公司综合类业务、外商投资、证券与资本市场、兼并及收购、国企改制及企业破产重整、金
融、矿业与能源、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与项目融资、诉讼与仲载、刑事业务、电信、娱乐与传媒、劳动法、税务、国际贸易。
2.双方权利义务等
1)双方对合作对方推荐的客户应优先接待和提供优质服务。
2)双方同意对所推荐的业务,应由被推荐方进行业务前期调查和评估并最
终决定是否承接。
3)客户的维护和管理原则上由业务推荐方负责,但在没有征得合作对方同
意又没有合理原因情况下,不得随意终止与所推荐客户的业务合作关
系。
4)甲乙双方同意开展丰富多彩的合作,包括共同举办专题性质的座谈和研
讨会,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以保持提高各自的专业服务水平。
5)甲乙双方同意在各自的网站列入对方网站的友情链接专栏。
3.利益分配
推荐客户的利益分配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4.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规定为三年,从2010年9 月 20 日至2013年 9 月 20 日止。
双方如无异议,合作到期自动延续三年。
由于双方各自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5.其他
1)本备忘录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外友好协商处理。
2)本备忘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备忘录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上海分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0年9 月 20 日签署地点: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