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必备_刑事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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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必备_刑事辩护策略
xx(律师)
运用有效辩护策略来保护被告权利,便成为对一位辩护律师最大挑战。他
不仅要有睿智头脑和丰富辩护技巧,更需要真正把握法律所赋予正义涵义!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诉讼业务,而诉讼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
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而是一种直接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目就是要说服审判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观点是错误。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一个关键。被告人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失败。
(三)、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证据,又如何能在刑事诉讼中认定。
最后,法院采纳了我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抗诉。所以,我认为,成功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四)、教被告人说话
所讲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方法和技巧。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目。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深厚友情、情急之下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最佳庭审效果。当我看到审判台上拭泪法官,听到受害人亲属失声痛哭,我就明白,我辩护成功啦!法院最后以防卫过当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由此可见,教会被告人说话也是辩护成功策略。
(五)深挖证据
我们都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关键。我在承办过一起“无期徒刑犯越狱杀人案”。阅卷时发现,全部卷宗材料仅59 页。并且杀人现场留有被告人指纹。
通过对仅有几十页卷宗材料深入细致地分析和研究。最后是发案宾馆总台小姐半张纸证言救了被告人一条命。多年刑事辩护实践证明,深挖证据,是许多刑事案件辩护成功法宝。(六)、媒体“双刃剑”
媒体一向被司法界称之为“双刃剑”,刑辩律师应慎重使用。
(七)法庭辩论技巧与谋略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基础上,就自己诉讼主张所作出全盘计划和实施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要求。
事实上,虽有好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对策,使本已掌握“铁证如山”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现象是不乏其例。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地位是十分重要,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关键所在。一个称职律师,不仅要有好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组织必须做到: 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发挥提供了广阔空间。
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效果是:① 立即抓住整个法庭注意力; ②传达案件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真诚; ③表明对本案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辩论内容,还需有好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但律师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 具体案件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基调。② 绝不能带有当事人感情色彩。
律师操作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 情感
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非正常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二、谋略及具体运用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目。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