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解决方案手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系统设计规范

1.设计原则

(1)集成化(包括IBMS系统开发)

采用统一的便于管理和应用的操作平台和中文界面,对楼宇自控(包括暖通空调系统、照明控制系统及其它要求受控的建筑设备)、安防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等各弱电子系统实现综合监视、联动和统一管理。

(2)可行性和适应性

系统要保证技术上的可行性和良好的性价比,并满足今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3)实用性和经济性

系统建设应始终贯彻面向应用、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

(4)先进性和可扩展性

系统设计既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又要注意结构、设备、工具的相对成熟。采用成熟的主流技术,不但能反映当今的先进水平,而且具有前瞻性,并能顺利地过渡到后代技术。

产品应选用国际先进的主流产品。

(5)开放性和标准性

为了满足系统所选用的技术和设备的协同运行能力、系统投资的长期效应以及系统功能不断扩展的需求,必须要求系统的开放性和标准性。

(6)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考虑技术先进性和开放性的同时,还应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厂商技术支持及维护能力等方面着手,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7)安全性和保密性

系统设计中,既考虑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更要注意信息的保护和隔离,因此系统应分别针对不同的应用和不同的通信环境,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系统安全机制、数据存取的权限控制等。

(8)兼容性和易维护性

为了适应系统变化的要求,必须充分考虑以最简便的方法,最低的投资,实现系统的兼容和易维护。

(9)服务意识

强调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为大楼的用户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高效、环保的生产及工作环境。

(10)设计具有创造性

能够采用成熟技术设计出具有更好整体效果的系统。

2.设计依据

本工程设计及施工时除必须遵守有关建设法规、标准外,还须遵循消防、通信、广电、公安、安全、保密、环保等有关行业的相应标准。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312-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339-2003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T50300-200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综合布线系统标准》 ANSI/TIA/EIA568-B

《工业企业程控交换机工程设计规范》 CECS 09:8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5003-94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 GA 267-200

《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 GBJ 19-87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BT75-94

《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48-94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94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08.1-1989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设计规范》GB/T16572-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 6510-86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79-8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2000年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 99D562 (99年版)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 5078-9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通讯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J26-89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7450-87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64-83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IEC 1312-1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DB 32/181-1998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JG32/01-2003

3. 系统设备要求

系统各部分设备选型

1)前端设备可为分离组合型摄像机,也可为一体化摄像机。可为IP摄像机,也可为模拟摄像机与编码器组合方式。

2)传输设备可为普通的网线,也可为光电转换器与光纤配合,也可以为微波开路传输设备。

3)显示设备可以是普通的电视机、专业监视器,也可以是显示器和/或其他设备如投影机、组合大屏幕等;记录设备可以为数字硬盘录像机,也可以为磁盘阵列设备。

4)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监视用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即应合理确定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关系。

5)显示设备的屏幕尺寸应满足观察者的监视要求。

6)数字图像记录设备应根据管理要求,合理选择。设备自身应有不可修改的系统特征信息(如系统“时间戳”、跟踪文件或其他硬件措施),以保证系统记录资料的完整性。

7)控制设备中的切换器与云台镜头控制器等可以是分离的,通常在稍大的系统内,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等采用集成式设备。

协调性

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保证系统的图像质量损失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系统的总体功能及性能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是安防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通过遥控摄像机及其辅助设备(镜头、云台等),直接观察被监视场所的情况,同时可以对监视场所的情况进行录像。另外,视频监控系统还可以与防盗报警、门禁系统等其它系统联动运行,使用户安全防范能力得到整体的提高。系统应力争做到在尽可能减少一次性投资的基础上协调好近期使用和长期发展的关系,建立起一个技术先进、开放式的智能管理系统。从而营造一个简洁、功能实用的新型视频监控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是一套全数字化网络监控系统,采用全数字化视频网络传输、存储与控制。主要由前端摄像机设备、数字化视频编解码器(或IP摄像机)、系统管理服务器、多媒体工作站、视频显示设备、监控键盘、数字化视频存储设备、传输器材/设备、相关应用软件和其他辅助设备组成。

系统主机放在监控中心机房内,设置1个主控,其它地方设置X个分控,各个分控具有不同的优先级别。 该系统应完成功能集成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与消防系统和楼控系统、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在线巡更系统的接口和联动功能。

系统总体功能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必须提供对所有视频信号的编码、解码及信号控制功能,视频编码器/解码器必须使用统一品牌的硬件平台。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必须提供一个完整的集成管理界面,保证在安防网络中任何位置都可以控制、配置和诊断整个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必须支持系统远程升级,不需要对设备逐个升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