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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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11至2015年养老服务业
发展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期限和范围
本规划适用的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范围为市全域。各县(市)、区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本辖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
3、《关于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
三、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政府在养老服务上的公共服务责任,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保基本、增福利、促市场”,坚持政府投入、政策引导、社会主体、市场推动,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运行机制有序、服务品质良好、监督管理到位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
第二章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老年人口基本结构
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早在1990年就已超过10%,与全国相比,提前5年进入老龄社会。到2009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5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3.9%;市区有老年人口35万,占户籍人口数的14.6%。我市老年人口比例高于全国2个百分点,与全省比例持平。老年人口的增长大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每年新增老年人口6.9万,预计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要超过170万。
二、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状况
到2009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30所,其中,农村敬老院164所,床位17996张,只收住农村五保老人;社会办养老机构66个,养老床位7100张,入住老
人5800人,入住率81.7%。300张床位以上的4家,200—300张的16家,200张以下的46家。
三、政府扶持和投入情况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都把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老龄工作组织机构,理顺了工作关系;出台了老年人医疗、乘车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全市城镇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都在逐年提升;对“三无对象”、“低保老人”推行了“政府购买服务”,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00元,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500元;实行了百岁老年人长寿津贴;2006年至2009年,市、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2.1亿元。
第三章“十二五”期间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供求预测
一、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将逐年提高。全省要求,到2012年,以县为单位,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要基本达到全覆盖。各级政府对老人发放养老津贴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0%的比例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预计到2015年将会比现在的标准翻两番,对机构养老的需求越来越大。
二、老年人养老观念不断转变
到2015年,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将步入老年,一对夫妇照顾4位老人的家庭、空巢家庭将成为普遍现象。子女忙于工作,照顾“小家庭”,无暇照顾老年人,社会对养儿防老的观念会逐步淡化,对依赖社会养老的需求会越来越多,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机构养老市场面临较大发展空间。
三、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上将有较大的发展
我市每年平均增加老年人6.9万,到2015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5.92%,老年人口将超过170万。按照“9073”养老方式(即:有90%的老人居家养老,接受社会服务;7%的老人需要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人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测算,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要有153万老年人居家养老,接受社会养老服务,有11.9万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有5.1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我市需要新增养老床位2.5万张。
第四章总体规划和具体任务
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完善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双轮驱动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关爱、文化生活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多种类型的养老社会服务。到2015年底,市要建成一所示范性老年公寓、一个大型的养老社区;区(县)、市要分别建成一个政府主办的、“养医”结合的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要建成一家集日托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覆盖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和农村。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总数要达到老年人口的3%左右。
一、各级政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建设市老年大学(市老年产业研发中心)。从《市养老设施规划》中选址,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左右。项目建成后,可以对全市老年行业进行管理、为市区老年人提供教育培训、观光旅游等服务,同时承担老年产业研发、咨询指导等职能。
(二)政府建设养老机构。市政府投资建设一所示范性老年公寓,养老床位在500张以上;政府投资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500亩以上的大型养老社区,养老床位在5000张以上;各区政府投资建设一所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市)政府投资建设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10700张。
(三)推进“三院合一”建设。积极推进17个县(市)“三院合一”建设,同时,对现有的164所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增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日托照料等服务功能,提升其社会服务能力,新增县级养老总床位不少于3000张。
二、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以土地划拨、低价转让、一次性资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福利设施向社会开放。到2015年,全市新建不低于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10家,全市新建不低于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20家,100张床位以上的10家,新增养老床位不低于8000张。改建、扩建、租建养老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新增养老床位不低于4000张。
“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基本完成养老设施网络建设,新增养老床位25700张,机构养老总床位将达到50796张。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