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集团党风廉政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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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党风廉政巡查制度

为健全廉政监督动态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动集团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本着“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实事求是、依靠群众,讲究实效、服务发展”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巡查对象

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上人员组成。

第四条巡查方式

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综合巡查、专项巡查等方式进行。

(一)综合巡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等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对干部人事任免、员工录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审计核算、集中采购、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综合巡查工作一般一年一次,可抽查进行。

(二)专项巡查。对反映强烈的涉及单位大局利益、员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重复访、越级访等突出问题进行检查,跟踪督办。

专项巡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适时进行。

第五条巡查程序

(一)确定巡查内容、巡查人员、被检查对象;

(二)发布巡查预告;

(三)向被巡查单位主要领导或被巡查人员通报巡查任务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日程安排,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项汇报或被巡查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答复说明;

(五)调阅、复印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六)根据需要可召开座谈会或测评会;

(七)个别谈话;

(八)根据需要进行明察暗访或发放调查问卷;

(九)撰写巡查报告,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提交汇报;

(十)经批准后,向被巡查单位或被巡查人员反馈巡查情况,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一)建立巡查卷宗。

第六条巡查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二)严格按规范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未经授权不随意表态。

(三)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轻车从简、多方面听取意见。

(四)在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具有监督权、巡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第七条巡查工作纪律

(一)巡查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不得借巡

查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借巡查之机泄私报复。

(二)被巡查对象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巡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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