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手册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帮助广大农民群众以及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掌握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省农业厅计财处在农经处、粮油局、经作局、农机局、渔业局、畜牧局、农垦办、植保局和环保站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汇编了2014年与农户、合作社密切相关的惠农政策,包括种粮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保险、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渔业柴油补贴、畜牧生产与疫病防控、“菜篮子”产品生产、农民合作社、农村能源、垦区危房改造等方面,形成了《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手册》,供大家参考。
由于时间紧,本手册难免有不全、不当之处,执行中应以最新的有关文件为准。
一、农作物补贴政策
1、粮食直补:早、中、晚稻各为11.8元/亩。
2、良种补贴:早、中、晚稻各15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
3、农资综合补贴:67.2元/亩。
补助方式:按照上年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民。
表一:农作物补贴政策明细表
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早籼稻135元/百斤,中晚籼稻138元/百斤,粳稻155元/百斤,分别比上年提高3元、3元和5元。
三、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从2013年开始取消对种粮大户每亩16元的现金直接补贴,改为通过项目支持种粮大户发展,主要开展金融支持和生产及配套设施补贴两个方面。
(一)种粮大户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2013年、2014年在本县(市、区)耕种水田30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或经认定为2013年省级示范社且耕种100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2、种粮大户必须投保2014年水稻种植保险,且投保面积也须达到上述所规定的规模。3、种粮大户(合作社指理事会成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组织项目建设能力。
(二)支持内容:
1、信用担保:由省财政担保公司担保帮助种粮大户获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信贷资格,适度提高信贷额度。担保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补贴。
2、信贷融资和贴息:(1)信贷融资:以种粮大户2014年流转并耕种的水田面积为计算依据,亩均不超过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放的种粮大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10%。(2)贴息:按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之日国家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予以贴息,贴息额以实际发放的信贷资金
金额和规定贴息期限以内的计息天数为计算依据。(3)贴息期限:一个年度以内,从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之日起计算。
3、早稻集中育秧:对种粮大户育秧规模在5亩以上的插抛秧秧田、1亩以上的机插秧秧田进行补贴,插抛秧秧田补贴500元/亩,机插秧秧田补贴2500元/亩。
4、绿肥种植:种植绿肥补贴50元/亩。
5、晒场:补贴60元/平方米。
6、稻谷烘干设施:补贴4500元/吨.批处理量。申报限额:以种粮大户2014年流转水田面积(含自有水田)为依据,1000亩以下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20吨,1000亩(含)-2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40吨, 2000亩(含)-5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60吨, 5000亩(含)-10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80吨,10000亩(含)以上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100吨。本项目前一年度已补贴的,按等额核减后的烘干能力规模申报补贴。要求为新购稻谷烘干设施,转让的二手机、改装机等不予补贴,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要求,为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
(三)申报时限:1月底之前完成大户申报,2月20日完成县级审核,2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核,春耕前完成省级审批。
(四)种粮大户可同时申报多个补贴项目。申报时,应提交个人有关身份证件、申报审核书、土地租赁合同等材料。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2014年1月1日—3月31日补贴政策
2014年1月1日-3月31日,继续沿用2013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即继续按照2013年补贴程序、补贴品目以及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补贴。政策衔接节点以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时间为准,即购机者3月31日前申请补贴资金的,按2013年的操作方式和补贴标准实施;4月1日起申请补贴资金的,按新的方案和新的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施。
(二)2014年4月1日后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每类补贴对象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由各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允许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自主购机。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2、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1小类89个品目。
3、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业部确定了补贴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农业部没有确定补贴标准的,按照总体不超过本省同类同档机具近3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