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 华东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实施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13〕22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科技奖励
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调动学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和创新团队建设,鼓励科技人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多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参照相关文件,特对《科技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2013年11月11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1 —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1月14日印发—2 —
华东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学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和创新团队建设,鼓励科技人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多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参照相关文件,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科技奖励的依据以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登记信息及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和政策为标准。
第三条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科技奖励,参照学校另行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第四条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及其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及其团队,学校奖励5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学校奖励2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持人,学校奖励0.2万元/项。
第五条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级军工科研计划等国家级科研任务,按我校实际合同经费在500万元以下的
—3 —
部分,按照0.70%给予奖励;我校实际合同经费大于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给予奖励。
同时,学校通过自主经费给予1:1的配套奖励。
第六条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我校实际合同经费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0.50%给予奖励;我校实际合同经费大于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0%给予奖励。
同时,学校通过自主经费给予1:1的配套奖励。
第七条企业委托横向项目,按我校实际到款经费在50至3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0%给予奖励;我校实际到款经费在300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0%给予奖励;我校实际到款经费大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给予奖励。
同时,学校通过自主经费给予1:1的配套奖励。
第三章科技论文奖励
第八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明确署名,下同)在Science 和Nature 发表的论文,学校奖励每篇10万元。
非第一完成单位,按逐级递减40%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九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A类刊物发表的论文,学校奖励每篇10000元,其中4000元由学校奖励基金支出,6000元由学校自主经费给予奖励;在B类刊物发表的论文,学校奖励每篇6000元,其中2000元由学校奖励基金支出,4000元由学校自主经费给予奖励。
—4 —
科技论文A类刊物对应的是当年度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中的一区刊物;科技论文B类刊物对应的是当年度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中的二区刊物。
过渡期(截止2014年底)内,依照由《华东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实施办法》(校科〔2011〕1号)确定的A 类、B类刊物。
第十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其它SCI收录论文,学校奖励每篇2000元,其中1000元由学校奖励基金支出,1000元由学校自主经费给予奖励;EI收录论文,学校奖励每篇500元,其中200元由学校奖励基金支出,300元由学校自主经费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我校前5年光盘版收录的期刊论文被当年度光盘版SCI引用情况,每次引用奖励50元;按照ESI数据库中本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的HIGHLY CITED PAPERS按照每篇2000元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各学院和科研基地可根据自身发展和条件确定相关配套奖励政策。
第四章知识产权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作为职务发明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后每项奖励500元;授权公布后每项奖励4000元,其中2000元由学校奖励基金支出,2000元由学校自主经费给予奖励。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布后,每项奖励500元。
软件著作权授权后,每
—5 —
项奖励1000元。
第十四条学校教师作为职务发明申请的国际专利,申请国际PCT专利后每项奖励4000元,其中2000元由学校奖励基金支出,2000元由学校自主经费给予奖励;每获一国授权奖励10000元,其中5000元由学校奖励基金支出,5000元由学校自主经费给予奖励。
第五章科技成果获奖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以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之一奖项的,学校根据获奖金额按以下比例配奖:获奖级别和等级配奖比例
国家一等奖150%
国家二等奖100%
省部一等奖100%
省部二等奖50%
省部三等奖50%
第十六条学校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配奖金额,全部参照上海市科技奖励金标准执行。
省部级三等奖的配奖全部由学校自主经费给予奖励。
其余奖项配奖金额中的30%由学校奖励基金支出,另外70%由学校自主经费给予奖励。
学校30%的配奖金额中,五分之一用于科技管理。
—6 —
第十七条由外单位负责,我校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奖,所得奖金由排名最前的我校教师负责实收并分配,学校不参与分配和补齐;学校依据获奖单位排序,以递减20%的原则按照上海市科技奖励金标准实施配奖。
第六章基地和团队建设奖
第十八条获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工程实验室)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已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国家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奖励20万元,取得良好成绩的奖励10万元;已有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在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奖励10万元,取得良好成绩的奖励5万元。
第十九条获准建设的国家级工程(研究/技术等)中心,奖励10万元;获准建设的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奖励3万元。
第二十条获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团队,奖励10万元;获准建设的省部级创新团队、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等,奖励5万元。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支持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建设和发展,对已经组建或即将组建的交叉学科团队,根据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将给予积极的政策倾斜和物质激励。
第七章综合效益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进行科技工
—7 —
作综合效益奖励。
科技组织效益奖主要依据上年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各学院年度科研目标完成情况由校部决定具体奖额。
综合效益奖由所在单位依据贡献大小分配,应向主管院长、科研秘书和管理骨干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以上奖励在每年3、4月份召开的上年度科技总结与奖励大会期间一次性办理。
对重大科技成果给予及时奖励。
所列各类刊物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