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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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满足临床医疗工作需要,建立一支以高层次人才为主体的卫生技术队伍和精干、高效的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队伍,特制定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三级综合医院”关于医院各级各类人员配置标准、比例配置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通过定编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使受聘人员有岗有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实行择优上岗,促进人才合理配置、合理流动。
二、定编原则
根据目前实际工作量和病床使用率,按照《湖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卫生技术人员在总人数中不少于75%。
三、临床医技科室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一)临床科室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1、全院医师、护土床位比。开放床位/医师=1/0.2,床位/护士=1/0.4。
2、医师结构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1/1.5/3/6。
3、护士结构比例。护师以上人员占护理人员比例≥30%。
4、ICU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按床位/医师=1/1,床位/护士=1/2.5。
5、手术室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手术台数/护士=1/3。
(二)医技科室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l、技师结构比例。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1/2/4/8。
2、检验人员人力资源定编标准。床位/检验人员=30/1。
3、放射介入科人力资源定编标准。床位/医师=50/1,技术人员(包括技师、士、技术员)与机器台数之比1.3/1。
4、病理人员定编标准:床位/病理人员=100/1。
5、药剂人员配置标准:床位/药剂师=15/l。
四、行政后勤科室人力资源配置依据
根据医院管理评审实施细则中行政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20%。
五、人力资源调配原则
(一)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后,现有超编人员通过退职、退休、调出、院内调配等形式,逐步实现目标。
(二)临床科室因业务量剧增急需增加人员的,从病床使用率较低的科室调配。
(三)干部职数的增减,由党政办公室公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