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石化石油管道爆炸安全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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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发生泄漏? 泄漏的原因是什么? 直接原因是什么? 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 为什么泄漏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涵道? 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 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 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 为什么泄漏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为什么不警戒? 为什么不封路? 为什么不疏散群众? 为什么不通知群众? 为什么引起爆炸? 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实现密闭输送、自动化管理的标志性工程。它的建成,使我国 管道建设达到了国际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水平,获得了中国管 道设计的最高奖——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金质奖。管线运行和 维护责任归属于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

27年过去后,随着黄岛区不断扩建,已将东黄复线 圈进约16公里,有的楼房离管道距离甚至不足5米 。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 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线陆续被占压,导致管线 无法抢修、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 管线较近,无法进行管线防腐层大修。
应急措施处置不到位,原油泄漏至爆燃发生中间7个半小 时,未对周边人员进行告知及疏散。 事故上报、处理不及时,在输油管线漏油事件发生近4小 时后,海事部门才接到漏油事故报告,致使胶州湾过油面 积进一步扩大,同时也失去了污染清理的最佳时机。



该起事故发生前,与事发管线相邻的“东黄输油管线” 也曾发生过两次泄漏,给该起事故敲响了警钟,但由 于相关部门重视程度的不足也使该起事故的发生成为 了必然。 2010年3月15日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的一座约70万立方 米的“垃圾山”突然失火,“垃圾山”下长期被违章 占压的“东黄输油管线”受损,发生渗油,输油被迫 停止,造成齐鲁石化原油供应中断,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0年4月28日“东黄输油管线”223号桩原油管线泄 漏,240吨进口原油渗漏,造成土壤和空气的轻度污染, 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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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事故是自 2003 年 12 月 23 日四川开县井喷事 故后我国石油行业最大的一起责任事故。国家 安监总局局长针对事故 连发的 15 问 ,也应该引 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 按照 2003 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原油管 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 离不宜小于 15 米,与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 20 米, 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 10 米、 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 5 米。

该起事故被国家安监总局定性为安全责任事故,而事故之 所以造成如此之大的伤亡和污染,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 原因: 输油管线与市政管网两者间交叉重叠,而且保护措施不到 位。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规定:管道 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时,应当按照后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 服从先开工建设和已建成的工程项目的原则。由此可以看 出,市政管网在规划设计上存在缺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 一个主要原因。 企业隐患排查不落实,监测不到位,导致原油大量泄漏并 流入市政管网而未能察觉。




事故发生后中国能源网登出一篇文章《石化管道危机:油管与市政管网 冲突普遍存在》,文章指出:随着城市扩张和人口聚集,油气管线与市 政管网的矛盾冲突在全国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自我厂投入开发的近30年 来,管线占压问题也日渐突出,尤其是最近10年间,住宅、鱼池、鸡舍 等占压管线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了确保油田生产安全,我厂应高度重视 这一问题,建议做好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以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为契机,加大管线占压危害的宣传力度,尤 其是针对已造成占压事实的地点,使其明确危害和后果,能够进行清理 的配合做好清理工作。 二是对于已占压管线但无法清理或难度过大的,采取监护性措施,能进 行改线的及时做好改线计划,不能改线的可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奖励 及时发现并汇报管线问题的个人,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迅速得到处理。 三是在未形成占压的重要管线和重点地区设立警示标志,防止新增占压 情况的出现。
事故发生前3小时的爆燃现场,图中仅1人生还


该起事故是一起原油泄漏后导致爆燃的事件,事故 起因初步判定为“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 燃”。 东黄复线起自山东省东营市,途径广饶县、寿光市、 潍坊市、昌邑市、高密市、胶州市,终到青岛市黄 岛区黄岛油库,管线管径711毫米,1986年7月建成 投产,管线长248.52公里,年输油能力1000万吨。 (东黄复线是中国建设的第一条自动化输油管道,是中国管道

中石化于多年前便已认识到该条管线所存在的隐患,因 此,公司于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分别向潍坊市环保局 和高密市环保局发布了两次《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 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此 次输油管线整治也是中石化历史上最大的改线工程。根 据公告,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东黄线、东黄复线 黄岛油库改线15-16公里(位于黄岛区)、高密县城区 段改线15公里、寿光输油站城区段改线24-27公里;对 东临线的惠民输油站、商河输油站分别改线14公里。但 因与地方政府协调未果,多次更改设计,终因环评无法 通过,至今未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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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管线泄漏后,应立即启动管线处置应急预案, 切断相应的阀门,同时与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明确管线位置、走向及沿途电缆、管网分布等情 况,需要与地方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与 政府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人员疏散、财产转移等 事项,并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对管线进行抢修。 建立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机制,企业及时向政 府相关部门通报地下管网部署、管线新建、改线、 应急处置等情况。政府部门在进行地面建设施工 中也能合理的安排部署,并对违章占压的现象进 行共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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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 止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 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 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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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第十一条规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 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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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 中石化东黄复线输油管线发生原油泄漏(此前,爆燃管线被 误报为黄潍输油管线,后于23日认定为东黄复线。),泄漏的原 油及混合气体流入市政排水暗渠内,当日早10时30分左右, 在准备抢修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中,有5515米排水暗渠 遭爆燃冲击,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不同程度受伤。 原油进入雨水涵道,并沿着雨水涵道进入胶州湾,污染 3000平方米海面。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 11月28日,警方对9名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控制,其中包 括中石化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人。中石化公司对事 故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管道储运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 管道储运分公司总经理钱建华进行了停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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