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的遗体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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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遗体器官捐献的现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体器官捐献是怎么一回事。遗体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死亡时,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无偿的方式,捐赠给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的生活品质,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遗体器官捐献一般要求志愿者为身体器官基本健康,无大型流行性传染疾病,年龄不超过65岁身份明确且自愿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公民。
2012年6月,内蒙古赤峰市年仅两岁的小女孩“希望”因脑瘫生命垂危,他的父母强忍着悲痛,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让小“希望”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捐献小“希望”身上一切可以捐献的器官。6月9号,小“希望”离开了人世,但是她捐献出的器官,却延续了两名患者的生命。
接受了小“希望”器官移植的患者是幸运的。据中央电视台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0万肝病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每年全国只能开展两千例左右的肝移植手术;约有一百万做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但每年只能开展三四千例肾移植手术。每年我国300万潜在的器官捐献者中实际能捐献器官的,还不足100例。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交流会上披露:截至2011年2月底,中国内地通过人体捐献试点渠道共实现37例,这37例器官捐献集中在广东、天津、湖南、辽宁、浙江、湖北和山东等地。捐献的大器官有97个,角膜39个,皮肤若干。我国器官供体严重不足,需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器官捐献,通过宣传教育改变人们对器官捐献的传统观念,让捐献者知道器官捐献的意义及对他人的奉献精神,才能从根本上动员人们自觉、自愿的捐献,从根本上解决供体紧缺的状况。器官移植难的社会现状,引发了许多的社会问题,频繁发生地下人体器官非法买卖和移植事件,非法买卖器官已经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器官移植难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遗体器官捐献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大众对器官捐献仍持怀疑态度。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很多原因,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谈。
(一)传统观念的影响
在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里,当一个人逝世后,最为讲究身体完整地入土为安,否则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家属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少人对器官移植十分敏感,甚至抵制器官移植。有些自愿捐献器官的公民,即便在生前完整地填写了捐献资料并按程序完善了全部声明、公证等法律手续,可一旦去世后,其家属仍然会阻挠医护人员,致使人体器官因错过最佳摘取时间而丧失功能。同时,一些有意愿捐献器官的公民也存在一定的顾虑,担心亲友无法接受这种做法,而因此放弃了捐献器官的想法。
(二)我国器官捐献法律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了规范我国器官捐献的行为,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他们共同负责我国的器官捐献行为,随着条例的实施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所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措施,我国的器官移植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开展器官捐献最成熟、最完善的地点是深圳市,深圳市颁布了《移植用人体器官规范》等地方法规,同时深圳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具有较为完善的办理流程。而且深圳市红字会在我国首先设立了“劝捐员”,但是真实的捐献情况还有待改善。
(三)我国器官捐献的伦理问题
我国的器官捐献在最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却摆脱不了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一系列伦理困境。有以下几个方面:1、活体器官捐献存在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即器官的商品化,由此引来的一系列器官交易和犯罪问题是需要尽快解决的;2、捐献模式中有一种“推定同意模式”,就是在人死后如果不特别声明不捐献遗体器官,就推定死者愿意捐献身体器官,这种道德多元与自主权之间有很大的冲突;3、异种移植中的动物权利与人的权利的冲突,跨物种感染与公共健康风险问题,以及异种移植与人格同一性的问题,都值得人类进行思考。器官捐献的伦理原则应该根据技术发展的状况及时的进行调整,为技术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器官捐献的大众意识、法律制度、捐献模式等都还不太成熟,处于起步阶段,捐献体系的建设亟待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四)公众认知度低国家关注较晚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的献血事业刚刚起步,许多人反对献血,认为“血被抽走了便不会再生”“献血对身体有极大的伤害”等,随着国家对献血事业的宣传加大,民众认知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献血的队伍中来。 1987年我国就颁布了《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其中规定献血达到一定量的志愿者及其家属在医疗中可以免费使用血液。2009年我国修订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加大了对无偿献血的表彰。献血已经成为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
与得到政府大力宣传,社会大力支持的献血截然不同,遗体器官捐赠在我国却受到了冷落。2007年我国才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11年才有16个省市开展了遗体器官捐赠的试点活动,其余省市很少甚至没有开展过遗体器官捐赠的宣传活动。许多人对遗体器官捐赠只是略有耳闻,至于遗体器官捐赠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如何成为遗体器官捐赠志愿者,许多人都表示并不了解。人们对遗体器官捐赠不了解,仅是知道这是一件好事,也很难加入到这样的行列中来。
(五)遗体器官捐献程序复杂
在我国,如果要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光是申请就相当复杂。需要在《人体器官捐
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或者已开通试点的省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处公证自愿申请捐献登记,再等待其单位将捐献者信息登记至管理系统。各个环节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遗体器官捐赠就无法实现,并且我国并未建立全国性的完善器官移植系统,无法及时地联系到合适的受捐者,使得我国器官捐赠事业举步维艰。
此外,宗教信仰、封建习俗、家庭利益和个人的心理素质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器官捐献的行为。这些因素在影响个体是否做出捐献行为时,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交错在一起的。个体能够做出器官捐献的决策是要面临很多压力的,最重要的是家庭的压力,任何个体的存在都影响一个关系网,只有这个关系网上的人们同意,他才会没有压力的进行器官捐献。
我国的遗体器官捐献还处于起步阶段,器官捐献的行为并没有深入人心,所以器官捐献行为的普及是非常很重要的,不仅是对大众的普及,也包括对相关机构的普及,让全社会意识到器官捐献的重要意义。
(一)加大社会宣传转变传统观念
宣传需要加强公民的捐献意识。捐献器官不仅是一种生命的延续,我们是平凡人,但是可以做出不平凡的事情。舍己助人不仅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同时也可以让自己的生命得到延续。需要破除迷信思想,消除因无知、误解而产生的文化和心理差异。
西班牙是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根据西班牙国家移植协会(ONT)的数据,目前全球每100名器官捐献者中,至少有7名是西班牙人,仅2011年西班牙器官捐献者达1667名。在西班牙的传统宗教教义中,对人体器官捐献也存在着抵触情绪。是什么让人们摒弃旧观念接受遗体器官捐献呢?这就要归功于西班牙20年来的大力宣传了。
截至2012年,西班牙第五电视集团已经连续12年坚持不懈地开展一项名为“12个月,12个理由”的器官捐献宣传活动。引导人们加入到器官捐赠队伍中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你对别人来说是完美的”,第五电视台旗下的7个频道从今年2月开始推广这项活动,旨在让电视观众们更深入地了解成为一名器官捐献者对那些亟待救助的病患的重要性。
德国则把每年6月的第一个周六设为器官捐赠日,在这天,德国器官捐赠基金、联邦卫生宣传教育中心以及许多协会都会利用分发宣传手册、免费咨询等渠道提高居民的捐赠意识。
(二)出台相关政策为捐献打开绿灯
西班牙早在1979年就通过了器官捐献法,对器官捐献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其中规定,在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其本人“生前表达过反对的意见”。这就极大程度上扩大了捐献范围。这个方法受到了欧洲多国的认可。芬兰,意大利,法国,奥地利均采取了预先默认同意捐献制度。
德国也不甘落后,在人体器官捐赠法中规定,所有医疗保险机构每年要定期对投保人进行书面询问——“是否愿意在去世后捐赠器官”。医疗保险机构还将向16岁以上的公民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