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服务指南之八
8.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2009年7月修订)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且未超过30天;
2、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抹灰前建设单位已向项目报建属地质监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申请并已完成现场验收;
3、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不低于60%;
4、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的质监部门已在退款申请表上签署核验意见;
5、申请退款单位是原缴款单位。
二、办理机关
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及特区内各区建设局报建的建筑工程,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在宝安区、龙岗区区建设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大工业管委会和保税区管理局报建的建筑工程,到其项目报建属地主管部门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墙体未抹灰前预约质监部门验收墙材使用情况,并由质监部门拍摄录像;
2、原缴款单位向原征收机关(其中市属项目及特区内各区属项目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窗口)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3、15个工作日后,退款申请单位到原征收机关(其中市属项目及特区内各区属项目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综合组)领取同意退款审批意见并办理退款手续。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申请表》一式四份,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2、《深圳市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表》(可网上下载,主要由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
3、质监部门出具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验收记录(书面或电子版);
4、包含项目竣工面积、结构类型信息的主体工程验收备案报告资料;
5、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
6、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六、下列情况不予办理专项基金还退
1、逾期未申请还退专项基金的;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
3、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或主体工程完工已抹灰而难于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
4、使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
5、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
6、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的。
七、法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
2、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
八、重要提示
1、一次性备齐有关新型墙体材料的购买发票及复印件;
2、新型墙体材料购买发票上应注明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尺寸规格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