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为了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该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墙体的质量和性能。
基金的退返指南是指针对基金项目的资金支持结束后,如何进行退返资金及相关材料的指导和规定。
下面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一、退返资金的流程和要求1.基金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退返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结题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退款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资金申请后,应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和对退款申请的合理性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资金退还给申请人。
退款的时间和方式应提前通知申请人,以便其做出相应的准备。
二、退返材料的要求和流程1.申请人在申请退返资金的同时,应将项目结题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基金管理机构。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其进行审核和审查。
审核主要包括对项目结题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退返材料归档,并与申请人进行确认。
4.归档的退返材料应妥善保存,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三、其他事项1.申请人退返资金和材料时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泄露项目相关的技术、数据和成果。
2.申请人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态度,及时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提前与基金管理机构沟通。
以上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
退返指南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材料的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对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这也是对申请人负责、保护基金安全的一种措施。
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
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管理,根据《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散字〔2002〕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征收及返退办理机构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体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资〔2016〕4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深财资〔2016〕8号)要求,我市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
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原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管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两金返退。
各区(含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前海管理局负责各自报建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两金返退。
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征缴,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实行“单位开单,银行开票,财政统管”方式。
专项基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款项全部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管理,年终结余转下年安排使用。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规则(一)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领取《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建设单位在领取《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足额缴纳款项,逾期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银行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单位留存并作为返退时必需材料之一。
(二)征收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建设单位办理墙改基金返退手续须知
建设单位办理墙改基金返退手续须知
建设单位应按图纸设计的墙体材料施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凡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在墙体工程抹灰前,通知市(或分管区、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两人或两人以上)到工程现场验收。
在工程主体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预)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市(或分管区、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办理墙改基金结算手续。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墙改基金的,由市(或分管区、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督促并责令其限期补缴应缴的墙改基金,对逾期仍不补缴的,自开工之日起每日按应缴墙改基金数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同时,对追缴后的墙改基金和因弄虚作假、虚报建筑面积及新材料品种、数量的建设单位所交墙改基金,不再予以清算和返还。
在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办理返退手续须提供如下资料:
1、缴款凭证(缴款书及发票复印件);
2、返退申请(包括:项目情况介绍、墙体材料实际使用品种、数量
情况)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并盖章;
3、工程墙体材料预算(量单)、出厂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天津
市建设工程使用材料存档证”和结算票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4、“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证书“(由市墙改节能管理中心
发)
5、审核后,填写“返退申请表”。
(可在网上下载,联系电话24538471)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电话:23305425。
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5篇)
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5篇)第一篇: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事项: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内容使用单位缴纳新墙材专项基金的管理二、设定政府基金服务的法律依据(一)财综[2007]77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二)云财综[2003]84号《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六条;三、国家政府基金服务的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国家政府基金服务条件 1.开工前征收;2.墙体部分完工且未抹灰前,需现场核查工地、填写新墙材专项基金退费现场核查表3.竣工三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审核及返退。
五、申请材料 1.缴费通知单(原件); 2.现场核查表(原件);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4.工程结算(主体部分复印件、原件备查); 5.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原件);6.退款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函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六、国家政府基金服务程序1、征收程序:新墙材专项基金由昆明市规划局窗口代收,预缴专项基金征收标准:建筑物框架结构每平方米7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6元,难以确切计算建筑面积的,按每块 1 粘土实心砖0.03元计收;2、返退程序:工程竣工(四个月之内)——凭新墙材预缴专项基金单据(第二联),资料齐备——市建设局窗口办理;七、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受理机关昆明市建设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联系电话:3149829。
八、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决定机关市建设局(新墙材办公室)为管理机构九、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内容下载第二篇:新型墙材使用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新型墙材使用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叶县建设局墙改办:由河南皓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皓兴-御龙湾三期35#、36#、37#、38#楼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毕。
武汉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程序及申请表
如何返退墙改专项基金?依据:一、《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37号);二、《关于墙改专项用费征收、返退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墙改办字[2001]5号文);三、《关于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意见》(武建建办字[2003]74号文)。
工作程序:一、退申请,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二)专项基金缴纳收据;(三)墙体材料验收单;(四)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二、受理,审查资料。
三、办领导批准。
四、回告建设单位。
五、办理返退手续。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内责任部门:武汉市墙改办监督管理科责任岗位:墙改基金管理员办事地点: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5楼联系电话:电话:85800759武汉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建设单位(章):项目名称:申报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全称单位负责人帐号联系人开户银行电话邮编缴款收据编号单位地址缴款日期建筑面积(m2)结构层次缴纳专项基金金额(元)建筑工程决算总额(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工程竣工日期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序号建设单位申报数市、区(县)墙改部门审核数墙体材料名称墙体材料用量(m3)墙体材料名称墙体材料用量(m3)合计审核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总量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占使用总量的比例(%)申请返退专项基金金额(大写)市墙改办核定填写墙体材料品种墙体材料名称墙体材料使用总量砌体板材用量比例(%)缴纳专项基金金额(元)返退专项基金(元)返退专项基金金额(大写)审核意见:主任:主管:复核:经办:墙改办:(章)交审附件:份审核日期:年月日注:填表之前请先看返退程序,用钢笔填写。
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
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一、返退程序:建设单位申请墙体验收→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改办)墙体验收→建设单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专项基金返退审核→市财政局办理结算二、返退步骤(一)申请墙体验收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且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30日内,向市节能墙改办书面申请墙体验收,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进展情况、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交费日期、交费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
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4、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5、本工程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6、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原件及《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二)墙体现场验收市节能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含个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建设工程进行墙体现场验收,填写《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表》(附件1)。
郑州市节能墙改办墙材科:淮河西路39号市建委七楼707房间。
电话:(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持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等资料到郑州市节能墙改办706房间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附件2)。
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评估报告;(4)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 2 -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处罚或处理决定及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由节能墙改办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附件3)与相关资料一并转到委行政审批中心大厅。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方案
遵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方案一、目的为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返还工作,确保基金用于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我局按照《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综[2007]12号)文件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返还原则(一)市属建筑工程项目缴纳的基金,由市墙革节能办进行返还,各县、区(市)所属建筑工程项目缴纳的基金,由各县、区(市)墙革节能办进行返还。
(二)按照8元/平方米缴纳基金预收款的建筑工程项目,基金返还比例执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综[2007]12号)文件,按照10元/平方米缴纳基金预收款的建筑工程项目,基金返还比例执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
(三)返还以2010年11月1日为分界线,在此时间之后主体竣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在建筑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且墙体未抹灰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现场核验和专项基金预收款的返还申请。
”2010年11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在2011年4月1日前向项目所属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基金返还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基金返还,该项目专项基金预收款全部扣除并进入国库。
(四)2010年11月1日前主体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无论在该主体竣工验收时是否已取得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证证书,只要在2010年11月1日前通过省住建厅墙革办认定,均视为有效。
(五)本方案中未提及条款按照缴纳基金标准(8元/平方米和10元/平方米)参照《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综[2007]12号)文件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执行。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一种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发与应用的专项资金,旨在促进墙体材料行业的创新与升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候申请的基金并未能按照预期的方式使用或是已经完成了研发项目,需要将剩余的基金进行退返。
下面,将给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的具体指南。
首先,退返基金需要严格遵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的退返申请需要与资金使用审计等相关凭证一起提交,以确保退返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接下来,退返基金需要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
一般而言,退返基金的手续包括填写退返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提交给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同时,还需要根据基金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退返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例如,有些基金需要提交退返资金的使用报告和验收报告,以证明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达到的预期效果。
此外,退返基金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一般来说,退返基金的财务处理包括资金结存和清算、收支核对和账务调整等环节。
在退返基金的实际操作中,需要与财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退返基金的财务处理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同时保证退返基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最后,退返基金需要进行相关的宣传和公告。
在退返基金完成后,需要及时向项目参与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通知,告知退返基金的情况和时间,并在墙体材料相关媒体或平台上进行公告,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
总结起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退返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退返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还需要与财务部门密切合作,进行财务处理和核对。
最后,需要进行相关的宣传和公告,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确保退返基金的顺利进行。
昆明市新墙材料专项基金收返退文件-1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 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内容使用单位缴纳新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管理,国家政府基金服务项目。
二、设定依据(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第六条;(二)《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综[2009]75号)第六条;(三)退费依据:《昆明市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1998〕35号);《昆明市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砖和加快限制使用烧结空心制品的实施办法》(昆建发〔2007〕555号)第九条。
三、服务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服务条件1.开工前征收;2.墙体部分完工且未抹灰前,需现场核查工地、填写新墙材专项基金退费现场核查表;3.竣工3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审核及返退;4.退费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90%。
五、申请材料1.缴费通知单(原件);2.现场核查表(原件);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备查、复印件);4.工程结算(主体部分复印件、原件备查);5.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原件);6.退款单位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函及办理人员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费申请表》自2012年3月起,为减少申请人申报资料的往返次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凡申请人申报的我局各类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涉及的各项申报资料,应以Word文档、Excel文档、电子扫描件等形式,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电子窗口”中上传。
资料上传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人员将于当日内(工作日的9:00—16:00为当日时间;16:00以后时间按次日时间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预审,并及时转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前置审查。
新型墙体材料基金退还手续流程与经验分享_图文
一定要在桩基工程完工前和主体工程抹灰前验收墙材使用情况,并拍照存档 ,作为墙体保证金退返的依据; 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准备好资料,待取得备案回执后第一时间补全资料报 窗口,最大限度地在规定的30天内完成上报手续,避免因资料不全耽误退保 手续的办理进程。
第9页
五、经验分享 ·返还比例高的原因何在? ——在墙体材料购买阶段对发票细节进行把控
五、经验分享
其实退保手续并不难,难的是企业经办人员的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一个好的经办人必须对所办 理的业务熟透于心,对工作具有全局意识以及良 好的计划性与前瞻性,对各个关键节点做到提前 判断与精确把控!这样一来,再加上建设局对企 业大力的指导和支持,各项手续即能较为流畅, 稳妥地逐项办理了。
第 13 页
六、退款比例计算方法
返退比例(%) ∑项目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量(折算面积,m2)
=
∑ 项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使用量(折算面积,m2 )
第 14 页
六、退款比例计算方法
(一)项目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量(折算面积m2 ),根据购买的新型 墙体材料税务发票进行计算。
项目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量(折算面积m2 )
为的。
第5页
三、申请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责任部门
备注
1
《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原 件
4
2
《深圳市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表》原 件(由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类型信息的《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
1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
施工单位/
供复印件的,应加
4
凭招投标预算书或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审定的工程 预算书中设计基础和墙体部分的内容复印件
南京市住建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住建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发改局(墙改办)、各区财政局、各开发园区及板块平台: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工作,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实施细则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08年11月18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8〕43号)、《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2007年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基金遵循先缴后退的原则,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设单位均应依法足额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
除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
第三条凡在市本级报建的项目其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管理工作由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南京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凡在自主征收专项基金的行政区(含开发园区和市级板块平台)报建的项目,其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管理工作由所在行政区墙材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现场查验及返退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申报制,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缴纳专项基金的墙材管理机构或征收部门申请现场查验和专项基金返退。
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墙办[2011]10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8]4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建筑工程验收和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工程验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讲究实效,保证验收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
第三条新区墙改办在开具《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收费通知单》时,同时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办事须知》、《墙改验收申请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等资料交给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后墙体粉刷前,向新区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方式。
在第一次提出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无锡新区建筑工程墙改验收申请表》;2. 《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3. 《专项基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4. 《工程招投标预算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墙体部份);5.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第五条新区墙改办指定专人对建设单位所提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且材料齐全的,七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
不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或材料不全的,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验收,并说明不予验收的原因。
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后,可重新申请验收。
第六条工程验收按规划许可证、建筑结构、施工单位等分类、分批抽样进行,原则做到每幢房屋都要到现场,第七条第八条 2.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流程图3.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4.建筑工程墙改验收申请表5.建筑工程墙改验收记录6.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无锡新区墙改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办事须知各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墙办[2011]10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8]43号),现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预缴专项基金。
墙改基金返退最新文件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根据《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办综〔2008〕98号)、《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和《郑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结合工作实际,对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流程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项基金征收流程建设单位凭郑州市规划局开具的“郑州市建设项目交费通知单”→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开具“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缴款通知书”→指定代收银行缴费→凭代收银行代开的财政票据到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加盖缴费公章。
(一)征收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宅基地上自建房),建设单位(含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缴纳专项基金。
未按规定缴纳的,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征收标准:市本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县(市)、上街区每平方米8元。
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按照标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5元征收。
二、专项基金返退流程建设单位递交现场核查书面申请→市节能墙改办进行墙体现场核查→市节能墙改办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市节能墙改办查验返退资料并签批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市财政局城建处办理返退。
(一)递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墙体砌完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 向市节能墙改办递交墙体材料现场核查书面申请,提供以下资料:1.现场核查申请(格式可从网上下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大项目办的开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银行票据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现场核查市节能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含个人)递交的墙体材料现场核查书面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该项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第一类:一般工程。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基金退返是指当项目研究完成后,无论是否取得预期成果,资金的使用者必须将未使用的资金和已使用的资金监管部门未检查部分一并归还。
基金退返的要求和流程如下:一、资金管理方面1.项目实施单位需严格按照授信合同约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和报销的完整和真实性。
3.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关方面的审核和审批,同时需要做好各项财务记录和账目清晰。
4.项目实施单位需定期向资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确保项目的进程和风险可控。
二、项目进展方面1.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2.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资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的研究报告和成果,确保项目进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如项目遇到研究难题或者研究进展缓慢的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资金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4.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的总结和总结报告,对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反思。
三、资金退返程序1.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2.资金管理部门对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和审查,包括项目的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3.审核通过后,资金管理部门将制定退返资金的具体方案,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
4.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资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未使用的资金和已使用的资金监管部门未检查部分一并归还,并提交相关财务报告和账目清单。
5.资金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归还的资金进行核对和审查,如符合要求,则完成退返流程,否则需项目实施单位补齐资金或者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1.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的财务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和报销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资金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接受相关的财务审计和资金监督。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2011版)服务告知单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一、征收、返退对象(一)征收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二)返退对象: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
二、征收、返退依据1、国家财政部财预[2007]77号文件;2、《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4号);3、《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皖政[2011]21号);4、《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程序(试行)》(皖墙办资[2011]11号);5、其它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等。
三、征收、返退标准按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预交新型墙材专项基金。
建筑工程使用节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的100%返退;建筑工程使用非节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的80%返退,其中使用烧结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四、征收、返退程序和承诺时限(一)征收程序1、建设单位凭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开具的《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收费通知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以下简称“建委窗口”)登记受理;2、建委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划价;3、建设单位凭办理好的单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缴费等手续。
(二)返退程序和承诺时限1、地下墙体预验:(1)申请单位应在建筑物砌体工程结束且隐蔽前,向建委窗口提交《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预验申请表》(从合肥建设网下载);若正负零线以下未使用墙体材料的,请在基础完工且未未隐蔽前,提交申请表及施工图纸(含复印件);(2)市墙改办自接到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到工程现场查验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逾期默认;(3)现场勘验时,申请单位应派员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验收人员根据现场资料及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填写《合肥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预验记录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指南.doc
清远市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指南为规范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依据《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9]8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已完成竣工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1、退款凭证(见附件一);2、退款条件(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量达到预交专项资金核算水泥总用量达到70%(含本数)以上。
总用量70%以上但不足100%的,按核算比例退回(最高为100%);(2)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备案后60天内。
(二)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及未竣工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含停工1年以上建设工程项目)1、退款凭证(见附件一);2、退款条件(1)建设工程项目进入使用砂浆阶段,已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原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予以全部退回;只是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没有使用预拌砂浆的,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回65%;(2)建设工程项目未进入使用砂浆阶段,已全部使用混凝土的,原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予以全部退回;(3)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行政许可,现场搅拌混凝土或使用袋装水泥货袋装砂浆的,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回。
(三)申请退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符合退款条件或持假票据、假申退材料申请退款的,原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回,情节严重的移交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一)已完成竣工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1、退款凭证(见附件二);2、退款条件(1)使用国家或我省颁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且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达到60%(含本数)以上:①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100%返退;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90%小于100%(含90%不含100%,下同)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90%;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80%小于9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80%;④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70%小于8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70%;⑤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60%小于7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60%;(2)申请退款时间在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备案后60天内;(3)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或墙体工程抹灰(批荡)前,申请并办理了新型墙体材料验收。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须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须知
根据2009年《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批荡)前7个工作日,应提前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建筑工程墙体检查情况登记表》送区墙革办(在建设局建管科内),由区墙革办到现场进行使用墙体材料的检查验收。
内外墙体已抹灰(批荡)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不予以返退。
二、经查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主体工程竣工(即质监站开具《混凝土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后60日内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结算,逾期未申请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三、办理返退时须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花都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一式三份);2)混凝土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经质监站盖章)(复印件二份);3)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购货发票(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4)广东省政府性基金通用票据(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5)广州市花都区建筑工程墙体检查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6)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副本(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复印件二份);7)建筑维护结构(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建筑节能工程分项验收表(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
四、专项基金按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不予以返退。
五、蒸压灰砂砖已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在2009年5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使用蒸压灰砂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服务指南之八
8.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2009年7月修订)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且未超过30天;
2、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抹灰前建设单位已向项目报建属地质监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申请并已完成现场验收;
3、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不低于60%;
4、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的质监部门已在退款申请表上签署核验意见;
5、申请退款单位是原缴款单位。
二、办理机关
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及特区内各区建设局报建的建筑工程,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在宝安区、龙岗区区建设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大工业管委会和保税区管理局报建的建筑工程,到其项目报建属地主管部门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墙体未抹灰前预约质监部门验收墙材使用情况,并由质监部门拍摄录像;
2、原缴款单位向原征收机关(其中市属项目及特区内各区属项目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窗口)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3、15个工作日后,退款申请单位到原征收机关(其中市属项目及特区内各区属项目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综合组)领取同意退款审批意见并办理退款手续。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申请表》一式四份,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2、《深圳市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表》(可网上下载,主要由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
3、质监部门出具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验收记录(书面或电子版);
4、包含项目竣工面积、结构类型信息的主体工程验收备案报告资料;
5、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
6、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六、下列情况不予办理专项基金还退
1、逾期未申请还退专项基金的;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
3、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或主体工程完工已抹灰而难于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
4、使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
5、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
6、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的。
七、法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
2、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
八、重要提示
1、一次性备齐有关新型墙体材料的购买发票及复印件;
2、新型墙体材料购买发票上应注明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尺寸规格及数量。